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王健 《旅游学刊》2005,20(4):11-12
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立法 旅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旅游立法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立法工作,在旅游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旅游立法对国家旅游发展实行宏观调控;规定国家旅游发展的根本方向和总的政策原则;规定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旅游的基本属性及其对旅游社会关系和旅游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本文从关于旅游的AIEST定义以及学者和政府旅游主管机构对该定义的理解入手,分析了旅游的基本属性、旅游基本属性所决定的旅游社会关系的特点以及旅游基本属性对旅游立法的影响.旅游的基本属性体现为旅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旅游是综合性的社会现象、旅游的本质是文化、旅游具有非实体性、旅游因运动而存在、旅游是一种多元系统网络结构.这些基本属性对旅游立法的影响主要有4个方面,即对旅游立法调整范围的影响、对旅游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确定的影响、对旅游法权利义务实现效果认定的影响和对旅游法律责任承担形式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从理论上分析,世界各国旅游立法有不同的模式,关注点不尽相同.与其他各国旅游立法相比,我国旅游立法的最大亮点,体现在以人为本,将公民的福祉放在首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第一,《旅游法(草案)》的立法宗旨,宣示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在章节构架、内容布局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旅游法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对旅游者权利的规定无论在内容和保护力度上与其他国家明显不同,体现了国家对富裕起来的人民渴望过上美好生活愿望的充分关注.  相似文献   

4.
目前出台的《旅游法(草案)》把旅游规划和旅游促进作为一章,旅游规划的内容仅规定了旅游发展规划,包括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内容、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对资源保护的要求和评价等内容.旅游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混乱的问题,由于对象资源的丰富性,仅靠旅游发展规划提需求,显然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也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亟须建立一个完整的兼具功能多重性、类型多样性、立法系统性的旅游规划体系.  相似文献   

5.
《旅游时代》2013,(7):7-14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  相似文献   

6.
国际旅游产业蓬勃发展,但危及旅游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频频发生.如何确保国际旅游消费者在紧急情况下的人身安全成为焦点问题.然而,现有关于紧急情况下国际旅游消费者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律规制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为此,世界旅游组织新起草了《旅游消费者和旅游服务提供者保护公约(草案三)》(简称“草案三”).“草案三”专门规定了缔约国以及旅游组织者和旅游住宿服务提供者等救助在紧急情况下的国际旅游消费者、通知客源国并与其保持密切协作等方面的义务.中国现有法律规范对国际旅游消费者的保护作了初步规定,但是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对其进行保护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中国应该完善国内相关立法,积极参与相关公约的起草,推动有关国际旅游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与国际规制的接轨.  相似文献   

7.
郑晶 《旅游学刊》2007,22(4):84-87
中国旅游强制保险立法分为旅游意外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两个发展阶段.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对旅游强制保险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规避旅游风险,理论界和实务界始终存在疑问.本文从旅游意外保险制度、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出发,论述旅游强制保险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成因,并探讨该项制度的发展思路.  相似文献   

8.
世界上很多旅游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把旅游监督管理看作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有些具体做法,值得我们在国家层面的旅游立法过程中借鉴和进一步完善。一、强化政府主导的旅游管理体制 在欧洲许多国家,市场化管理高度成熟,基本上不存在政府、民间机构、企业之间的相互矛盾,但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9.
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就合同履行所产生的权益争议,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是《合同法》并未在其分则中涵盖"旅游合同"类型,这一立法状况给旅游实务造成了不小的困扰.此次《旅游法(草案)》(下称草案)专设"旅游服务合同"一章,规定了旅游流程中涉及的部分合同,其中"包价旅游合同"又占据绝大部分的篇幅,这反映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旅游合同立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一种共识:在《合同法》没有将旅游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纳入其立法体系时,在旅游法中规定旅游合同也是一种合理的技术选择.草案第53条至第63条完整规定了"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以及相应的合同责任,相关立法界定了旅游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旅游消费权益纠纷提供更确定的裁断标准,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郑晶 《旅游学刊》2011,26(4):43-47
只有明确了旅游合同的立法体例、立法目的和制度设计框架等方面的问题,才能在立法上确立旅游合同制度。现有的研究对旅游合同的概念、性质以及归责原则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积累,在上述研究基础之上,可以推导出下列结论:在不同的立法体例下,对旅游合同会有不同的概念阐释;旅行社的责任应当是立法的重点,在《合同法》严格责任的制度框架下,应当在旅游合同的归责原则方面作出过错责任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1.
历经30多年的实践摸索与理论探讨,《旅游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在旅游立法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除法国《旅游法典》之外,很少有其他国家制定类似体系的旅游法.然而,旅游业涉及众多的领域和行业部门,如何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协调不同性质、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制定一部整体可行的综合性法律,不仅是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健全旅游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建设,利在当今,利及将来.这正是我国立法部门与旅游主管部门确立的努力目标.  相似文献   

12.
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问题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旅游接待地的社会文化保护一直是中外旅游发展中备受关注但始终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分析了旅游接待地所扮演的文化角色,分析了旅游业的过度发展对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造成的6个方面的冲击,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旅游接待地实施社会文化保护和文化提升的战略思考。笔者认为,我们对保护一词首先应有正确的理解,应采用旅游学术研究最新成果,制定文化保护和文化提升战略,制定和颁布相关法律和政策,建立相关的执行和协调机构,应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在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和文化提升方面的作用,应重视在旅游接待地社会文化保护和提升方面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3.
首邵《旅游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其重大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使我国旅游业有望结束在国家层面无法可依的现状.虽然迄今国务院已颁布实施了《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省、市、自治区等也都颁布实施了旅游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旅游法规,但是,由于我国在国家层面一直没有出台一部旅游基本法,使得我国旅游产业在整体上缺乏总体发展规划,旅游市场秩序有待规范,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性规定,旅游资源的破坏时有发生,侵害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各级政府尤其是旅游监管部门因无国家层面的法律可依,对旅游业中不少的旅游乱象束手无策.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旅游事业发展的过程中,签订的旅游合同数量不断增加,旅游纠纷问题也不断增多。现阶段,我国在旅游法律方面的立法程度较差,法院在解决旅游合同纠纷时也会遇到无法可依的情况。完善旅游行业的相关立法工作,逐渐成为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旅游合同的相关理念、旅游合同的基本法律性质,分析旅游经营者在执行旅游合同过程中需要担负的民事责任,讨论旅游经营者在执行旅游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15.
旅游立法的作用曾在很长时间里被定位于为旅游业发展“保驾护航”。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启动大规模市场经济立法的背景下,时逢旅游业地位上升被一些地方政府列为支柱性产业,人们更有理由对旅游立法充满期待,仿佛立法是现成的一个工具,顺手便能立,立之则能用。于是,人们在旅游业发展中碰到问题、遇上困难,抬手便把板子打在立法上,归咎于缺少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6.
张琼  张德淼 《旅游学刊》2013,(12):90-96
旅游吸引物在旅游学上属于一个集合概念, 在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 但不同属性的旅游吸引物作为个体在《物权法》上的权属性质往往是有法可循的。文章运用物权法理论, 结合新颁布的《旅游法》, 分析几个典型旅游吸引物的权属, 试图澄清几个与此相关的问题, 论证设立旅游吸引物权、为之统一立法的不合理性和不可行性, 并进一步提出充分运用《合同法》、《旅游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等现有法律规定, 解决农村土地旅游开发中社区权益保护问题, 而不是简单地采取修改法律的方式解决此类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为旅游吸引物权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继刚  左冰 《旅游学刊》2012,27(7):11-18
文章通过对两个典型案例的跟踪调查和法经济学分析,指出了旅游吸引物权存在的事实和现实基础,提出从法律上确立旅游吸引物权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并在物权法的框架下对旅游吸引物权的具体立法制度安排进行了探讨,以助于系统性地解决旅游发展中农村社区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和旅游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从根本上保障社区参与的主体性以及农民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8.
论旅游现象的基础研究   总被引:9,自引:3,他引:6  
旅游现象的基础研究,是一项大工程,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在旅游学界、业界和其他学科的同行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旅游现象的研究是社会科学中一个门类的研究,旅游现象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又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都受到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观念意识的制约;旅游现象的基...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以下简称《旅游法(草案)》)以专章(第五十二至六十五条)规定了"旅游服务合同",这意味着旅游合同将作为有名合同出现在我国立法之中.这不仅将填补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旅游合同私法控制规范上的空白,而且也将完善合同立法,进而丰富我国的债法体系.现代立法中,典型合同立法的主要机能应当在于为当事人提供多样化交易选择并降低交易成本,为裁判者提供公正裁判的标准,公平分配交易风险,填补契约漏洞,并且在必要时践行特定政策目的(如消费者保护).《旅游法(草案)》中设计的"旅游服务合同"体系完整,并增设了若干重要制度,在立法上的意义不容低估,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相似文献   

20.
旅游立法经过多年努力,最近才纳入国家立法计划.在《旅游法(草案)》通过之前,旅游部门没有执法权,因此国务院41号文件要求"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这样旅游发展才有保障. 我们期待《旅游法(草案)》可以协调以下几种法律关系:旅游资源管理者和使用者之关系;旅游者和接待地居民之关系;旅游消费者与旅游产品提供者之关系;公共物品与私人产品提供者之关系;公共部门间协调一致为国民和海外游客提供旅游产品与服务的府际关系;最后是政府旅游与非政府组织之关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