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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2020,(5):46-47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一、《程序规定》修订的主要原因和考虑是什么?答:《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实施,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程序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程序规定》作出修订:一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颁布、2008年修订。修订实施十年来,该程序规定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和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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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已经列为国务院2014年立法调研项目。为推动修法工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委托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了相关专题研究,并陆续予以刊发,也欢迎广大读者来稿发表意见。自《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实施以来,国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对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范,对交通秩序及有违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对事故处理、执法监督、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进行了规范。在保障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缓解城市道路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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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近期公安部对2004年发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进行了修订。2008年12月20日,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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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新疆实施一年以来,我区交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对交警队伍严格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等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新疆公安交管工作的现代化、正规化进程,有效地提升了交警队伍的战斗力。执法必须先懂法,为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全区的顺利实施,首先就要使交警自己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在2004年4月份组织全区交通民警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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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施行,它将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写入家庭保护,将保障校车安全写入学校保护,将依法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写入政府保护,本文结合新变化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应从立法、执法、服务入手,推进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落实落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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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路交通管理》2005,(4):32-40
(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其他个人和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经济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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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问,为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那么多关于交警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只是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不应该有关于交警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的问题。有的条文《行政监察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都有专门的规定,为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还要重复?笔者在这里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有关交警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的必要性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一、立法中权力和责任是不可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授予了交警执法中的各种职权,而权力没有限制就会被滥用,这是我们都清楚的,因此,法律在授予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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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历史长河,十年匆匆而短暂。回眸《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的十年来,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建设,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立法、执法的深化与发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几经修订而日臻完善,交通警察队伍职业化水平历经队伍建设的加强和专业化训练的规范而不断提升,民众的道路交通安全与法治意识得以确立并日渐强化,"遵守交通信号"、"系安全带"、"喝酒不开车"、"避让行人"等汽车社会的交通安全文化正在形成。机遇与挑战同在,改革与发展并行,这十年无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历程中浓墨重彩、承前启后的十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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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2020,(5):8-8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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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除了行政处罚以外,应用最广的是强制措施。自1999年12月公安部颁布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46号令)实施以来,扣车、扣证等强制措施成为公安交管部门有力的执法手段。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公安部制定实施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9号令,经修订后为第105号令,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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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是机动车管理规定变化非常大的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两项重要的强制性标准先后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管理工作,解决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难点、疑点问题。但是,由于机动车管理的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因相关规定不明确、不完善以及经办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理解不一致等多种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