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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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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贯彻实施《规定》对于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就业质量,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要相互  相似文献   

2.
记者从6月28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广东省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1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并定于从7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同时还确定了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的工种(职业),比去年颁发的《就业准入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5年6月14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6号令公布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规定》是《劳动法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经研究,决定在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技校和培训机构)普遍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9月起,职业指导课程列为技校学生和培训机构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以下简称学生)必修课程。技校和培训机构要根据《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大纲(试行)》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劳动部于1995年和1996年分二批颁布了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技术工种日录。几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对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深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引导广大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经研究,决定对全国范围内66个技术性较强、服务质量要求较高和覆盖面广、流动性大的职业实行就业准入,要求劳动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就业上岗。同时,对原规定必须持证就业上岗的技术工种进行适当调整。现将州整后的《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地动态     
补贴服务机构促进来靖就业日前,江苏省靖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出台了《靖江市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补助办法》。规定补助项目和标准具体为:跨省外来农村劳动者在靖江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培训  相似文献   

7.
各地动态     
《中国劳动保障》2008,(5):49-51
<正>宁夏五项措施保实施为抓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宁夏劳动保障厅近日印发文件作出专门安排,并召开了视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要加强学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二要准确把握法律新规定,迎接新法对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和仲裁员队伍素质的考验;三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确保现行政策、制度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衔接,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四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五要加强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落实我部《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劳社部发[2002]13号),加快职业培训教材建设步伐,我部研究提出了《三年三千种职业培训教材开发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9.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  相似文献   

10.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关于柬埔寨政府出台新的中国公民赴柬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办[2002]59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现将劳动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关于柬埔寨政府出台新的中国公民赴柬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外司函[2002]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做好赴柬就业中介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与我厅培训就业处联系。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11.
特稿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矫学柏2-3抓好劳务输出促进农民增收史步军12劳动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王玉振12访谈省劳动保障厅厅长矫学柏就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答本刊记者问2-3省劳动保障厅厅长矫学柏就贯彻实施省政府《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答本刊记者问9视点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与对策房明李洪吉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孙波1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金钥匙杨卫华1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初探田晓雯费平1山东省技能人才…  相似文献   

12.
国家就业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应实行凭证就业制度。为此,下岗、失业人员求职就业必须持有三种证件。一是职业指导培训结业证。在办理《失业证》之前,失业人员应参加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指导训练班,学习必要的就业知识。二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失业证》或《下岗证》,这是求职就业的关键凭证。《失业证》在失业人员登记失业时发给,《下岗证》在下岗人员签订下岗协议后发给。三是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劳动行政部门职业技术考核鉴定经办机构发给。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有利于解决我国就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就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绩效,引导技能人才培养机构以就业为导向,加快改革和发展,我部组织专家开发了《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15.
针对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后广东省将按照《劳动法》和《广东妇女发展规划》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妇女劳动权益。1、大力推动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就业竞争能力。各级劳动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省政府人才规划和省劳动厅技能人才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提高全省职业女性的技能。在“三年百万再就业培训计划”中,省劳动部门将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把下岗女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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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最低工资规定》发布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实施,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新规定调整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今年各地区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最低工资规定》,将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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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俭业家协会: 新修订的《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4年5月1日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推进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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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厅发[200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2月25日以国务院令第488号公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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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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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劳动法范畴的"外国人" 外国人,也称为外籍人士,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劳部发〔1996〕29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的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与此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具体含义,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但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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