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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不论在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中,都是重点和难点.在<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修订了清算性股利成本法的核算方法.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从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再划分是属于投资前还是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清算性股利成本法的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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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会计处理,但同时也对企业利润带来了影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可能会通过控制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等方式操纵其当期利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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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会计处理,但同时也对企业利润带来了影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可能会通过控制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等方式操纵其当期利润。 相似文献
4.
姜代勇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30)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及成本法、权益法的核算.作者依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阐述.并对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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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时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实物股利等多种形式。目前我国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基本上是采用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的形式。但关于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股利 ,《企业会计制度》仅对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笔者以为 ,此做法值得商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 ,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依据此规定 ,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无需作任何账务处理。诚然 ,这是谨慎性原则在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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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旧会计准则到2006年新会计准则,再到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简称“解释3号”),成本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和调整,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成本法核算范围的变化,成本法下清算性股利会计处理的简化,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迹象判断的增加。由这些调整而产生的一系列新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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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成本法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相似文献
9.
姜代勇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35)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及成本法、权益法的核算。作者依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阐述。并对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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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一)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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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及应用指南的解释,通过实例阐述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及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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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一直是会计教学和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不少会计人员无法界定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更对成本法下取得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一知半解,在实际操作中不会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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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6):44-45
<正>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领域一直是核算难度较大的板块,特别是二OO九年六月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施行,使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将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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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总体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原则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视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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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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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原有的准则相比,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以成本法、权益法的原理及适用范围为基础,通过实例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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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本文试就变更前后的清算性股利账务处理及其对税收的影响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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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由于我国目前实务中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通常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分配,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于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可全部简化处理为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即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而对于投资年度以后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计算处理,虽然有常用的计算公式,但不便于理解,鉴于此,现将“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的计算公式进一步细化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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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和全面实施以及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发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范围及会计处理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了解其变化并掌握核算方法对会计人员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