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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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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2015,(44)
在航运协议反垄断豁免制度上,欧盟和美国的做法有所不同:欧盟新模式主要是通过将一般竞争法引入航运垄断协议的规制中,取消了班轮公会的反垄断集体豁免权;美国模式则继续保留反垄断豁免制度但配以相应的备案监管制度。鉴于目前我国航运协议反垄断豁免制度立法上的缺失,在将来制定《航运法》时,可以适度参考欧美模式中的有益做法,建构适合我国的航运反垄断协议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2.
2010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反垄断法》,制定并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标志着反价格垄断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反价格垄断规定》沿袭了《反垄断法》对于价格垄断协议实行豁免制度,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其具体实施对于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和价值追求的实现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含义及其价值体现(一)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含义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亦称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也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  相似文献   

3.
垄断协议豁免程序直接关系到豁免制度功能的发挥乃至整个反垄断法的效力。直接适用制与事先审查制作为豁免程序的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本文在借鉴美国、德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相关实践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我国反垄断豁免程序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提出采用以直接适用制与事后控制相结合为主、事先审查制为辅的程序制度,并主张通过设立听证制度、简易程序、公告制度完善豁免程序,使我国的垄断协议豁免制度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4.
张晓森  蒋艾莉 《商务周刊》2008,(Z1):104-106
由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反垄断法》,建立了反垄断的基本法律框架,在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项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还确立了垄断协议豁免制度、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经  相似文献   

5.
几家民营加盟快递公司集体涨价的行为涉嫌达成横向垄断协议,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该行为符合横向垄断协议的两个构成要件,主体都是提供快递服务的民营加盟式公司,且均实施了步调一致的涨价协同行为,存有合意。然而,快递公司亦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竞争状况举证主张豁免适用违法条款,否则,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予以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6.
三、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 豁免制度是利益衡量的结果。欧盟及其许多成员国、日本、韩国等反垄断法都规定了垄断协议的豁免标准。按照欧共体竞争法的规定,垄断协议要得到豁免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有助于改进生产或者分销产品、或者促进技术或者经济进步;二是同时使消费者获得相当程度的实惠;三是有关企业所受到的限制对于达到上述目标是不可缺少的;四是没有排除相关市场竞争。  相似文献   

7.
2011年12月6~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与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北京共同召开"垄断协议反垄断分析研讨会",来自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官员,介绍了美国对垄断协议行为的分析思路。一、对横向垄断协议的分析美方表示,竞争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协议可能会对竞争产生严重影响,特别是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中最严重的罪行",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同时,美  相似文献   

8.
垄断协议,特别是横向垄断协议,被认为是最严重的垄断行为,也是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打击的重点。如何通过一整套的政策设计,达到最优的监管效果,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垄断协议发生的基本条件,结合国外反垄断的具体规定和执法实践,提出有效制止垄断协议,需要同时从三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9.
陈叶 《商场现代化》2009,(28):67-68
对企业间的垄断协议的豁免是对垄断协议进行规制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我国目前对豁免的条件、程序的规定仍不明确。本文在比较分析了发达国家的竞争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间垄断协议豁免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垄断协议是反垄断执法打击的重点之一。然而,垄断协议的隐蔽性和目前执法部门手段的有限性,使得这类行为极难被查处。然而,德国白1996年引入宽大政策后,反垄断执法部门破获了一系列垄断协议案件,反垄断执法取得了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11.
特许经营模式下,当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的协议涉及价格等影响市场竞争的因素时,企业将面临反垄断风险。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商业特许经营行业公开的首个处罚决定,归纳出特许经营行业反垄断执法争议焦点为纵向垄断协议认定标准的选择,即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应选择“违法性推定+抗辩豁免”模式还是采用“合理原则”,并结合2022年新版《反垄断法》,借鉴域外司法、执法实践经验,针对性地提出企业反垄断合规建议。  相似文献   

12.
3月14日~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与欧盟竞争总司在北京联合召开"中欧竞争周"研讨会。价监局介绍了正在起草的《反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横向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关于垄断协议豁免程序的指南》、《关于认定违法所得和确定罚款的指南》四项反垄断指南;来自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的执法官员、波兰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办公  相似文献   

13.
齐世山 《中国物价》2013,(11):33-35
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司法部在反垄断执法中率先引入宽大政策。现在,宽大政策已经成为各国反垄断执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一些基本问题,如宽大政策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宽大政策是否适用于纵向垄断协议,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首先对纵向垄断协议做了简要介绍,然后从理论、国外立法、国内规定三个方面,对宽大政策在纵向垄断协议领域的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宽大政策在理论上可以适用于所有合谋性垄断行为,在实践中纵向垄断协议是否适用宽大政策,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态度。从我国《反垄断法》的法条规定看,纵向垄断协议可以适用宽大政策。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域外适用的力度不断增强成为国际整体趋势。基于目标和效果原则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将外国出口商在本国的合法行为置于进口国反垄断法的管辖之下,并对其实施严厉的惩罚手段,逐渐成为威胁我国出口企业的新形式贸易壁垒。作为应对措施,我国应当通过完善国内立法限制外国反垄断法在我国境内的实施,并通过建立明确的出口卡特尔豁免制度确立行业出口价格协调行为的合法性。在国际层面,我国应当充分的利用双边合作协议和国际礼让原则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相互理解与合作;并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统一反垄断法规则的制定抑制国际反垄断法的过度扩张。  相似文献   

15.
一、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职责(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部门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其职责分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是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该局设有三个处专门行使反垄断职责:反垄断调查一处、反垄断调查二处、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二)反价格垄断执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   

16.
王彦芳 《商业时代》2006,(34):32-33
豁免制度作为反垄断政策的例外普遍采用,但与反垄断目标存在的冲突直接影响着反垄断政策实施的效果.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应在完善国内反垄断政策的基础上合理实施豁免制度.本文从发达国家的实践出发,分析反垄断政策中豁免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对豁免制度和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协调问题进行探讨.最后,对我国当前反垄断政策中如何合理利用豁免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王宗成 《现代商贸工业》2009,21(21):240-241
我国在规制垄断协议方面存在着诸多立法缺陷,发达国家在规制纵向垄断协议方面产生的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概括禁止和特殊豁免,以及法律责任和执法机构等的成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从规制原则、豁免制度、执法机关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纵向垄断协议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时建中 《中国物价》2013,(11):20-25
基于我国反垄断法施行5年来的执法现状,本文梳理了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显著成效和执法经验。为了有助于相关制度的完善,更好地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针对反价格垄断的授权执法、销售额的界定、"交易相对人"的责任承担、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适用原则、价格垄断行为与宽恕制度和承诺制度的关系、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支持、反垄断执法体制与机制的完善以及反垄断行政执法环境优化等问题,本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成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会有三个执法机构: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地,发改委设置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商总局设置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按照分工,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除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20.
随着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经营者为避免遭受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罚,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和决定达成垄断协议的现象逐渐减少,而是越来越倾向于以更隐蔽和复杂的协同行为方式,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予以发现、制止和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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