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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农民科技培训》2005,(9):18-18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付给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2.
《齐鲁粮食》2009,(4):47-47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3.
关于经济补偿金标准的探讨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  相似文献   

4.
张是  朱华 《致富之友》2003,(1):40-40
一、经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  相似文献   

5.
《农民科技培训》2007,(2):18-18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相似文献   

6.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相似文献   

7.
李波 《农家之友》2013,(10):45-45
问:我怀孕2个月了,但是上个月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没有跟我续签合同,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辞掉我,单位应给与我怎样的补偿?补偿时间是从进入公司开始还是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8.
回顾了中国实践中已经采用的"征用有偿、管护无偿""征用无偿、管护有偿""征用无偿、管护无偿"3种补偿模式,提出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6个具体措施,即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例》;依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2007年《物权法》确定"征用有偿、管护有偿"的补偿模式;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方面的责任;修改《森林法》,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开支范围;先补偿后征用;征用补偿实行分类。  相似文献   

9.
《农民科技培训》2005,(6):18-18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劳动法》第29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息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这种情况是因为务工者所从事的工作对身体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完全有责任对他的工作和生活进行特殊照顾,所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0.
《农民科技培训》2005,(8):18-18
劳动合同的解除,虽指在劳动合同订立之后,但并未到期,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相似文献   

11.
《浙江林业》2004,(11):22-23
为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促进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偿基金”)。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偿基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2.
一、规范劳动合同并提高签订率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是规范企业用工的有效手段,农民工也可藉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是不少私营个体业主和服务行业,要么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要么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称,农民工不敢投诉不敢维权,生怕因此被解雇,这就给了雇方以损工(农民工)肥己之机.调查农民工里,三成多加班没报酬工伤没补偿、近八成的没有带薪休假、近七成女性农民工产假无薪.所以,政府部门在为农民工办实事时,不仅要抓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也要督查合同内容的规范公正与否.  相似文献   

13.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吉林省2004年启动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吉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报账制管理.  相似文献   

14.
国家发改委消息称,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生态补偿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即将上报国务院审议。  相似文献   

15.
利益补偿的目标 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最近在《经济观察报》发表了一篇题为《理性思考中国改革》的文章。提出,政府官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利益集团,并成为深化改革的阻力。为此,要通过补偿的形式来减轻改革阻力。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探析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立法定位,准确把握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调整范畴,为正在制定的《耕地保护法》关于“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提供具体的立法建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和制度目标分析法。研究结果:(1)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在认识论层面,耕地权利设限与补偿的法权基础模糊;在本体论层面,耕地保护补偿的内涵外延尚存争议;在价值论层面,生态供益与增益的激励属性无从彰显。(2)耕地具有资源利益和生态利益一体两面共存的属性,《耕地保护法(草案)》相关条款仍是在“资源—管制”立法理念下的产物,存在显著构造缺陷。(3)以补偿目的为基准,该制度涵盖耕地资源存续补偿与耕地生态保护补偿;以补偿属性为基准,该制度包括耕地保护填平补偿与耕地保护奖励补助。研究结论:建议通过“一般规定+具体制度群”的立法模式在《耕地保护法》中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从而实现该制度维护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目标定位、价值导向和功能预设。  相似文献   

17.
周超 《中国土地》2012,(8):51-53
征地补偿争议行政调处制度现状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裁决制度源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之规定。此后,一些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文件也陆续出台,但制度冲突也随之而来。2006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省在2006年底前必须制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以  相似文献   

18.
取消征地补偿上限对于提高征地补偿标;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文章从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面积入手,运用数学模型法和对比分析法对取消征地补偿上限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满足征地补偿上限要求的人均耕地面积要远远大于实际人均耕地面积,征地补偿上限的存在会促使征地者以《土地管理法》中不能超限的规定来进行低标准补偿,从而直接导致了征地补偿偏低,修改《土地管理法》、取消征地补偿上限规定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9.
案例:谷某是一名已怀孕3个月的打工妹,因所在企业准备转产,恰好她与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已到期,老板便以谷某的合同期满为由终止了与她的雇佣关系。谷某曾听说《劳动法》里有专门保护怀孕妇士的条款,便向老板提出了异议,老板却拿出一本《劳动法》说:“这里面只规定了妇女在怀孕期内企业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期满时不能终止。”  相似文献   

20.
下岗职工有哪些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和劳动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对如何保护下岗职工权利都做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下岗职工有下列权利:一、知情权。劳动部于1994年11月14日制定发布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明确了裁员的程序,要求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征求和听取意见,让职工知情。二、提前通知权。对涉及哪些人员下岗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在作出决定前30日内通知劳动者本人。三、补偿权。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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