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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9 毫秒
1.
征地补偿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明确界定地上权制度,实现"物尽其用"的用益物权特性,既是我国物权法体系完善的必需,同时对于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市民社会的私人权利、真正实现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地上权制度的真正贯彻,还需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实现权利救济的公正.  相似文献   

2.
颜延 《会计研究》2007,10(4):27-33
新颁布的物权法秉承物权法定之原则,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权利与义务是资产与负债的主要内容,物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必将对会计确认和计量产生重要影响。本文认为,企业法人所有权制度厘清了企业与其投资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边界,为正确界定会计主体提供了法理上的支持。作为一种权能相对完整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具备权利人能够拥有或控制、权利客体有形、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等三大特点,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担保物权系在资产之上设定负担与限制,这种负担与限制应当反映在会计核算之中。除了按照或有事项予以报告之外,企业还可以选用公允价值来反映这种权利负担。  相似文献   

3.
着眼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权”之他物权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权得以建立源自“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次级用益物权,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其用益物权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为土地承包权。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物权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物权。“成员权说”对土地承包权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权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权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4.
物权 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程凌香 《金卡工程》2010,14(4):123-123
关于嘉兴等地试行的排污权担保贷款,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是排污权质押贷款,另一种认为是排污权抵押贷款。究竟在排污权上设定的担保属于权利质押还是权利抵押?根据排污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及环境容量资源的不动产特性,结合权利质押与权利抵押之区别进行分析,得出排污权担保物权当属权利抵押之结论。  相似文献   

6.
《安徽农村金融》2007,(10):50-52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为了让他人知道物的归属,知道物的权利状况,需要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通常称之为“物权变动”)予以公示。即物权公示原则。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主要公示方式。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主要公示方式。[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三农"作为普惠金融的重点领域,农村金融改革、农地投融资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共享理念为实现农地投融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和解决方案。政府、金融机构、农地经营主体等需进一步联合创新,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激活普惠金融下全新农地投融资模式,助燃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相似文献   

8.
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三农金融服务中山区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及化解对策初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山区农民林权改革实践回顾 林权是指国家、集体、单位或个人对森林、林木、林地享有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从权利主体上看,我国亭有林权的主体呈现多样性的特点.从涉及范围上看,我国的全部林地面积中,集体林地面积占了60.1%,涉及林地25.48亿亩,涉及农民4亿多.我国的林权改革主要指的就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0.
用益物权会计初探:以路桥收费权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以路桥收费权为例 ,探讨了用益物权会计核算的特殊性。由于用益物权具有“有形资产无形化、无形资产有形化”的特点 ,因此需要对用益物权会计作出特殊规定 ,以区别于一般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  相似文献   

11.
张朝俊 《云南金融》2012,(2Z):46-47
伴随着因矿业开采而欣欣向荣的GDP增长而至的是"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公地悲剧。采矿权本应是一系列行为和财产的集合性权利,却被《物权法》第123条纳入用益物权之中。这种将矿地使用权能,矿产资源开采权能以及矿产所有权能在立法的过程中合而为一的做法,是采矿权的不可承受之重,也使采矿权自产生之初即带有负外部性,在此笔者提出采矿权复合权利群的概念,旨在在法律层面上,理清采矿权权利结构,是防止"公地悲剧"的治标之法。  相似文献   

12.
伴随着因矿业开采而欣欣向荣的GDP增长而至的是"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公地悲剧。采矿权本应是一系列行为和财产的集合性权利,却被《物权法》第123条纳入用益物权之中。这种将矿地使用权能,矿产资源开采权能以及矿产所有权能在立法的过程中合而为一的做法,是采矿权的不可承受之重,也使采矿权自产生之初即带有负外部性,在此笔者提出采矿权复合权利群的概念,旨在在法律层面上,理清采矿权权利结构,是防止"公地悲剧"的治标之法。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忽视了公有制下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导致了精神背离和体系紊乱。土地所有权更多是公权力,构成土地基础性财产权的是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实践中,存在一种非限定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其用途非限定、时间永久且可自由转让,物权编应以之作为土地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对应权利,而将土地所有权逐出物权编,从而建立起以非限定土地使用权为自物权,以限定土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的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14.
孙为  许可 《海南金融》2011,(3):49-50,55
由于抵债资产系一种特殊标的,有着复杂的权利主体、多样的权利状态,抵债资产出售的法律性质远非普通买卖合同所能解释.具体而言,在资产持有人享有物权的场合,其性质应为物权转让;而在资产持有人仅享有债权的情形下,"抵债资产出售"系"将来物出售"中"买希望"类型的物权转让合同,该等合同的合法性建立在物权法区分原则的基础之上.本文...  相似文献   

15.
文章认为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使用权,因其资产形态不清、界定不明给资产评估造成了困惑和不便.文章主张,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尽量使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在市场数据难以获取的情况下,选择收益法也不失为次优的解决方式.文章建议将土地使用权作进一步细致的划分,如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作价出资权(或入股权)、租赁权、一定程度的转让权和破产清算时处置土地的权利等,从而根据其权利内涵的不同,确定其评估价值.  相似文献   

16.
农村担保抵押缺失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一直是影响涉农金融机构资金运用和制约农村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强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保护农村居民房产合法权益、发挥宅基地物权功能,遂宁银监分局近期在协同市政协、国土、房管部门与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联动开展农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调研基础上,侧重从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探析现行法律障碍、促进农民"资产"变"资本"方面分析思考,从“三个结合”中去探索发挥农村机敏宅基地用益物权功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充分利用农民、房确权颁证成果,推进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17.
翟金棉 《金卡工程》2010,14(2):50-51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和传统物权法理论相比较有几处创新,其中动产用益物权是一个亮点。传统物权法对用益物权的分析限定在不动产上。不动产因其价值大且稀缺的特性,在其上设置用益物权确实在实践中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实现物尽其用,挖掘物的潜在价值,使其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本文拟就物权法的这一制度创新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沈阳  柳洪 《现代金融》2001,(5):41-42
我国传统的观点一直认为提单是所有权凭证,持有提单就享有了提单下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提单也就是转移了货物的所有权。持此种观点所作的论证是,根据公认的国际商业惯例,提单必然是物权凭证,而物权凭证即为所有权凭证,遂得出所有权随提单同时转移当是公认的国际商业惯例。其实,通过检索中外相关法律,比如英国《提单法》、《货物买卖法》、《海上货物运输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等,我们发现所有权随提单转移只是一种可能,并不必然,并不构成公认的国际商业惯例,一般都认为提单必然是物权凭证,但物权涵盖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多项内容,并不唯指所有权,因此传统的观点在论证上有漏洞和偏差,我国港澳台地区商界只是认为提单是权利证券或所有权证券、信用之工具,当是正确。  相似文献   

19.
BOT方式广泛应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资本与公共资本相结合的产物。就项目公司而言,BOT项目资产的实质是用益物权而非作为其载体的实物资产;用益物权的具体内容决定了BOT会计模式的选择:金融资产模式拟或无形资产模式。  相似文献   

20.
何莎 《金卡工程》2010,14(7):46-47
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建立科学的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对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以及环境保护至关重要。自然资源物权并不是独立于自物权和他物权以外的新概念,而只是按客体的不同做出的新分类,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就是自然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以及自然资源担保物权的综合体。在传统物权体系的基本框架下构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既是理论探讨的倾向,也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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