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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之一,主要有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文章从会计核算、税收法规和纳税调整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归纳与总结,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企业财会人员日常会计实务处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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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之一,主要有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文章从会计核算、税收法规和纳税调整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归纳与总结,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企业财会人员日常会计实务处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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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及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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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同时,2006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4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加速折旧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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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9中规定的原则,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通知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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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有何规定?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若企业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则可按此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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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迂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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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以下一律简称1号文)。1号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给纳税企业带来了一道丰盛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套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