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林业经济问题》2019,(5)
基于连续跟踪调研获得的9省区18县市1497个样本农户8年的长期平衡面板数据,采用扩展生产函数,分析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及其配套改革对不同类型农户林业生产投入的影响。结果表明:⑴实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增加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和非农户单位面积林业劳动力和生产费用投入,但降低了纯农户的林业投入;⑵森林保险对纯农户单位面积林业劳动力和生产费用投入的影响比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和非农户积极;⑶林权抵押贷款对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和非农户林业投入的影响优于纯农户。因此,政策在深入推进的过程中,需因地制宜、因户制宜,最大限度地考虑不同类型农户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集体林权改革后的林农生产投资行为 总被引:3,自引:3,他引:3
根据辽宁省农户调查的数据,分析了集体林权改革后林农林业生产投资现状,通过建立计量模型,对影响林农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户主受教育程度、生产资金获取的难易程度、农户家庭收入、林地面积等显著影响林农投资行为,提出应拓宽林农投融资渠道、组建专业合作社和规范林业资源流转机制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平原林业特殊性及集体林权改革路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平原林业在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状况方面有着固有的特殊属性。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平原林业与平原农业、南方林区林业进行对比,指出了林权改革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提出平原地区在借鉴吸收国外和南方林区的经验的基础上,要进行林地制度创新、林木制度创新和配套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5.
集体林权改革后的森林资源管制政策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从分析森林资源管制的理论基础出发提出森林资源管制的必要性在于林业的外部性;鉴于不同性质林业的不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外部性是有差异的,政府应该分别采取不同的管制方式对负外部性采取强制性管制,对正外部性采取激励性管制;现行的一刀切式的管制制度的效应,并论证了其政策激励悖论的理论渊源在于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目标不一致和管制导致的产权残缺;提出了森林资源管制制度重构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6.
7.
8.
9.
集体林权改革制度下农户劳动力分配情况分析——基于辽宁省农户调查数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辽宁省5个县农户2000、2006、2010年的面板数据,进行林改前后农户劳动力分配变化、产权安全对农户就业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林改后随着户均林地面积的增加,农户增加了对林业的投工,林业生产与非农就业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性,但随着农户年龄、教育水平的增长,非农就业,特别是工资性劳动的投工呈增长趋势;产权安全的增长对农户加强林业生产有正相关关系。 相似文献
10.
集体林权改革中的交易成本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结合组织管理中的科层理论,分析了集体林权改革政策在制定、执行层面以及政策客体对政策的接受程度层面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及其形成原因,认为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委托代理、科层反功能以及政策客体的不信任等原因,集体林权改革政策的实施过程花费了大量的交易成本. 相似文献
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对农户林业生产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2011—2017年跟踪调查364户样本农户的数据,运用DEA-Tobit分析方法,对农户林业生产经营效率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样本农户林业生产经营的综合效率偏低,资源优化配置不明显;调查的样本农户技术效率偏低,未能实现林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样本农户规模效率均值为0. 535;集体林改配套政策中,林业保险、林业合作社和林业科技服务等政策对农户林业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有促进作用;按照对林业生产经营效率影响程度大小顺序,最为关键的是参加林业保险、参加林业科技服务和参加林业合作社。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林业保险制度、完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和推动林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12.
13.
14.
新一轮林改:落实和保护平民财产权利的制度创新——集体林权改革研究之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福建新一轮林改实现了林业财产权利的平民性,这一历史性突破是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的。新一轮林改实际上是对具有非平民性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形成了以平民财产权利为核心的新制度,并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的保护平民财产权利的制度。主要包括:公平权利的基础性保护;法律形式的最高保护;流动保护的产权运行机制;财产变资本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5.
集体林权改革呼唤农业保险支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在介绍现阶段中国林权改革的基础上,分析了农业保险对于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困境和市场失灵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目前市场困境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6.
17.
18.
南方集体林区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贵州锦屏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验纪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集体林区林业所有制关系变动频繁,山林权属不稳定,林业利益分配结构扭曲,广大林农的积极性受挫,致使森林资源面临危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直接制约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鉴于此,锦屏县围绕集体林区体制改革这个主题,抓住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经过10年来的探索,初步形成以核发林权证为核心,股权证为基础的林业产权管理体系,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生态建设新机制,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以法律形式赋予林农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实现了集体林区产权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9.
林权改革30年回顾——集体林权改革研究之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实现林业财产权利的平民性,这一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的林业"三定"开始,经过艰难的探索而未能取得突破。2003年由福建率先进行的新一轮林改,完成了从"承包"到"均山分林"的历史性跨越,使广大林农成为林业财产权利的主体,林业财产成为广大普通林农生存之基和发展之本,从而实现了林改的突破。 相似文献
20.
福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要实现森林资源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即实现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效率的实现。但通过对福建集体林产权改革调研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福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没有达到效率的目标。福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效率目标实现的滞后既是林业家庭经营与林业经营规模化要求之间冲突的体现,也是林业家庭经营体制与其他林业政策之间冲突的反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