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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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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本质上属于素质教育.法学素质教育的终极目标就是培养高素质、高品质的法学人才.我国的法学教育应以素质教育为核心,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方式,实现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法学教育的分层以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样性需求,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研究生教育、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分别是通识教育、学术教育、职业教育,而不应以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其目标。司法考试的部分内容需要纳入法学教育的环节,法学教育者须关注司法考试中部分试题答案所反映的基本观点,避免出现"知识即权力"的现象。为优化法学教育结构,我国宜取消法学非普通高校教育、专科教育及非正规教育;要求只有完成了正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者方可参加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应该减少选择题并加大主观题的考察力度,并且增加口试。  相似文献   

3.
法律援助是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具有重要的法律教育意义。法学教育是应用型精英教育,所培养的是法学应用技能。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可以形成互补关系,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意义重大,它依赖于制度化的保障,是对法律资源的最佳利用。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需要越来越多的专业法律人才。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下,曾经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但在现实中也出现了一些弊端引起了学界重视。于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始走入中国大学并迅速发展起来,但它与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既有一致之处又有一定的冲突。  相似文献   

5.
传统高等教育理论认为:高等法学教育的根本是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律公民.本文通过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在校的学习经历分析,并且比照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的方向,认为高等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以法学专业作为路径,明确树立大学阶段的自我教育意识.  相似文献   

6.
晋龙涛 《现代商贸工业》2014,26(19):141-142
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石,而法律工作又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从事法律职业需经法学教育,所以法学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从世界顶级法学院所在高校、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现在公办法学教育不理想等情况看,我国现在民办高校法学教育应该也有可能赶上甚至超过公办院校。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尤其是2008年允许法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后,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教育形成了前所未有挑战,法学教育已经无法回避司法考试这个大背景。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没有本质的对立关系,司法考试并不会影响法学教育,而是如今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的变迁将二者的关系置于了矛盾之中。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其实是相辅相成并互为促进的,若想实现这二者的良性互动,就需要对彼此进行改变,构建以法律基础知识和社会需要并重为导向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形成具有深厚法学修养与高素质法律人才倍出的司法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8.
闫静 《消费导刊》2011,(7):154-155
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办学质量不高,教育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等。这要求我们寻找走出困境、优化高等法学教育的路径。首先应确定高等法学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它应当以本科教育为主导,在传授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注重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最终使得高等法学教育在本科阶段培养出既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通晓某一相关专业知识,同时具有一定法律实务能力的综合人才。  相似文献   

9.
10.
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矛盾与出路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可能产生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就其负效应而言,可能导致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脱离,并进而导致学生形成忽略高校的法学教育而重视考前辅导的倾向;就其正效应而言,能使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既可促进法学教育改革,又可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我国应处理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在注重法学教育实际的基础上,以司法考试为契机,加快法学教育的改革步伐,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1.
高等教育改革背景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如何创新成为法学界及教育界不得不深入思考的问题.当前法学教育模式下,法科学生创新力适用性差、实务能力严重不足,法学教育同质化,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离.近年来,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为代表的法学教育界对法学教育模式进行了创新改革尝试,彰显出对职业教育的终极追求;理论上,各界对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思考也逐渐形成了统一认识,即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包含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基本职业技能教育).笔者以为二者并不矛盾,而是法学教育不同阶段培养目标的区别,我们的法学教育机构必须首先明确自己在整个法学教育链条中的位置,以准确界定自己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2.
如今,法学本科教育仍然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时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法学本科教育并不乐观,存在着重视职业教育而忽视基本理论的探讨与研究、课程设置不合理、学术缺失、培养模式滞后等问题。应加强本科阶段的法学学术研究,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并进行开设相关课程、改革法学本科学制年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13.
如今,法学本科教育仍然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对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法学本科教育并不乐观,存在着重视职业教育而忽视基本理论的探讨与研究、课程设置不合理、学术缺失、培养模式滞后等问题。应加强本科阶段的法学学术研究,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并进行开设相关课程、改革法学本科学制年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14.
吴敏 《现代商贸工业》2010,22(17):267-268
由于培养目标的错位导致了目前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困境,要想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只有大胆开拓,发挥自身的特色,以人才市场为导向,重新确立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学生的"分流制",多元化、多层次的培养社会所需要的有用之才。  相似文献   

15.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存在矛盾,反映在考核方式、考核难度等诸多方面,阻碍了各自发展。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效果等进行认真地反思,对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位、形式、导向进行认真地研究,以建立一种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学的良性互动关系是解决问题关键。  相似文献   

16.
司法考试在功能、内容、时间等方面与民办高校法学教育之间存在冲突,因而给当前民办高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秩序、特色方向课程建设等方面带来了消极影响。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司法考试所带来的契机,应该重新定位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从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方面对民办高校法学教育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17.
当前,案例教学法在我国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中被广泛运用,甚至被认为是法学教育的突破口。案例教学法虽然对于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学人才确实颇有成效,但是在教学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还有待于法学教师澄清认识,走出误区。  相似文献   

18.
黄军 《现代商贸工业》2014,26(21):141-143
法经济学运动奠基于法律现实主义反对法律形式主义或教条主义以及制度经济学反对新古典经济学运动之上,法律现实主义和制度经济学都试图通过多学科的研究来解决存在的问题,在科斯等学者的共同努力下,跨学科的法经济学得以产生,法经济学的产生不仅带来了法学研究的巨大发展,而且极大的改变了传统的法学教育。  相似文献   

19.
吴敏 《中国商办工业》2010,(17):267-268
由于培养目标的错位导致了目前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困境,要想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只有大胆开拓,发挥自身的特色,以人才市场为导向,重新确立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学生的"分流制",多元化、多层次的培养社会所需要的有用之才。  相似文献   

20.
《商》2015,(24)
自中国开始组织进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来,为我国筛选输送了大批的优秀法律工作者,但与此同时,在司法考试的考核方式还是考核内容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使得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着一定可待改进的问题。而如何从更为贴近实际的角度出发,对当前的法学教育方式与司法考试产生的各方面影响进行研究,从而帮助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成为了解决这部分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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