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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按所有权形式分为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学者误将这种分类当作所有权主体结构安排,认为排斥了自然人与法人主体的存在而出现空洞,提出"物权结构空洞说"。所有权形式不是物权主体的并列,"私人"是庞大的群体,不能具体化为人格。错觉源于用传统模式去衡量物权法认可国家物权主体地位的创新。存在决定法律内容,法律的发展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物权结构分析可以明晰国家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私权利是配置物权,公权力是建立、保护和限制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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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5,(16):12-19
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侵犯国有、集体和私人财产。同时加大了对物权的保护力度,对侵犯物权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增加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规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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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所有土地物权制度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一切土地均属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在现代法制国家,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都应受一定的所有权和他物权制度的调整。但比较而言,对集体所有土地的物权法调整,仍是我国民商立法的一个薄弱环节,在某些问题上存在认识偏差和立法缺陷。本文拟就集体所有土地的几种基本物权形态作些理论分析,期能对完善我国土地法律制度及推动物权立法有所助益。一、集体土地之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体系的基石,设立于集体所有土地之上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然而,任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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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物权概念是现代民法物权概念的基础,罗马法中的所有权更是具备了现代民法中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我们应借鉴罗马法所有权并结合我国所有权的立法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权制度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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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社会化理论非但对于私人所有权有矫正功能,对于往往被假设为私有权的扬弃形式的国家所有权也有适用能力。其适用目的是使在个人与国家的财产支配模式冲突间求得和谐,实现市民社会的完善持续发展和公共财产利益的全社会公平分享;其适用的方法是对国家公产所有权强调公共性使命,而对其他一般国家财产所有权则保持与私人财产所有权间的和谐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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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备受瞩目的物权法草案三审时,包括石广生在内的部分委员建议将物权法交付全民讨论,以"集国人智慧,成伟大法典"。7月10日,全国人大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面向全国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由此,踏着民主政治和民主立法的步伐,物权法立法讨论成了一场全民大合唱,随着物权法的立法进程和实施,包括私人物权在内的各类物权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为此,本刊组织了相关文章,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解读这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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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草案)》公布以来,受到了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据报载,从2005年7月10目公开征集意见以来,征求到的群众修改意见高达10032条。其中凝聚了总社和各级联社及全体集体经济战线的干部职工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事实证明,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保障问题已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之一。《物权法》是各国民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涉及到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的界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它是我国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尽管在集体财产所有权、产权以及相关法制问题上有诸多争议,有许多重大问题尚有待深入研究,但是,无论如何,《物权法》的制定和完善对集体财产权益的完善和保障具有重大意义。首先,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与国家(政府)财产的所有权之间的范围与差异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集体经济的物权权益可以得到充分保障,再不致因界限不清而受到侵犯。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可以进一步确定,并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物权法应为防止集体企业财产及其权益被评调、侵害,乃至变相侵权提供重要法律依据。第二,切实保障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财产所有权,有其特殊的意义;长期以来,城乡集体经济的联合组织(如城镇集体经济联社)对领导和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贡献巨大,功不可没。同时,它们已形成了企业型的庞大财产(包括无形资产)。由于过去的体制的弊端,确实曾存在过国(家)集(体)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但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毕竟己成为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的组成部分,而且经过多年改革后,它们已大多成为独立法人。因此,确实保障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相应的产权权益应成为《物权法》内容之一,第三,《物权法(草案)》中还应明确集体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出资人的权责,明确城镇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本集体的成员和集体所有。同时还要明确“本集体”和“成员”的范围.以及由所有人通过代表大会对城镇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行使职权,决定其资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等等。当前《物权法》仍为草案,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之中。为此,我们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对《物权法(草案)》修改建议和部分地方联社对《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摘要刊登如下,供大家参考。我们衷心希望各地联社组织和关心、支持集体经济的朋友们,继续抓紧时间全方位多层次从不同角度.提出更多更好的对《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可直接邮寄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可通过电子邮件转告我们,以便我们统一集中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反映,使《物权法(关于城镇集体经济资产部分)草案》进一步完善,以促进我国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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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备受瞩目的物权法草案三审时,包括石广生在内的部分委员建议将物权法交付全民讨论,以"集国人智慧,成伟大法典"。7月10日,全国人大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面向全国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由此,踏着民主政治和民主立法的步伐,物权法立法讨论成了一场全民大合唱,随着物权法的立法进程和实施,包括私人物权在内的各类物权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为此,本刊组织了相关文章,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解读这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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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立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这三种所有权类型。集体所有权是以财产归属为中心的立法模式的产物,兼具公权、私权属性。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展开,特别是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需要打破财产的制度、地域限制,重新厘清财产的公、私属性,实现资源配置社会化。就集体所有权而言,需要厘清财产公私双重属性,实现相应的私权功能和公共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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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所有权为所有权的重要类型之一。基于货币本身的特点,货币所有权具有价值权性、最大信用性、占有与所有的一致性、使用权能与处分权能的合一性、移转的无因性、物权请求权效力的局限性等特性。货币的占有即所有或者说占有与所有的一致性,为货币所有权归属与流转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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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确立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存在一些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学者们提出了多种改革方案,其中国家所有农民永久使用的农村土地制度既能保持公有制,又能避免集体所有制的种种弊端,是各种改革方案中最佳的一种。土地国有化的方式总的来说是自然转化即在集体虚置的情况下,国家自然而然地接替这个虚置的主体成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无须向农民购买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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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阎文政,王发友土地,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但同时,它还是一种资产。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集体,任何私人不得对我国土地享有所有权。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可以依法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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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一个分析框架及其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构造了一个内生政府行为和所有权的产权模型:当物品属性外生给定时,在法律层次上界定私人物品有价值属性的归属关系取决于技术和政府的行为;政府既可以将私人物品界定为私人所有,也可界定为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这决定于政府类型以及随之而来的行为目标;当所有权界定以后,所有权主体行使所有权的能力和政府的行为选择就决定了一国资产的最基本的产权结构,由此,文章进一步论述了政府行为与产权制度的关系,并提出了一个关于公司产权的理论假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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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文章认为,必须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明确农民集体的内涵;通过修改相关立法,统一集体土地所有者的规定;建立和健全农民集体的组织机制,落实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完善外部保障和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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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最初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在法律中予以规定。呵是后来,生产力的提高尤其是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占有制度越来越显现出它的独立性,足以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与所有权、他物权并列存在,体现出调整物权关系的独特价值和地位。立法上,我国《民法通则》只在其71条中将占有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加以规定,新出台的《物权法》将其单独成编,作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之后的第五编,看似地位有所上升,而内容只有五条,立法的单薄显示出研究的薄弱,笔者在此探讨一下占有的制度价值,为了更好地促进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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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极所有权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这一问题,近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文章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参考,对终极所有权与公司业绩的分析,得出了以下三个结论:终极所有权的适度集中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终极控制人的现金流量权和公司业绩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国家和私人终极控制权的共存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同时对终极所有权与公司业绩的关系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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