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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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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起销售商的商标意识,人们往往关注营销企业自身服务商标是否注册、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很少有人关心销售商在采购商品、组织货源的经营活动中,通过商标品牌选取商品,利用名牌商品追求最大营销利润的商标意识。以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时,对市场主体如何运用商标营销策略,搞活商品流通,降低商品售后风险的行政指导比较少。  相似文献   

2.
正(接上期)十二、使用防御商标策略所谓使用防御商标策略,是指商标权人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的做法。在这些商标中,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非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商标为防御商标。  相似文献   

3.
《中华商标》2003,(10):28-30
“两本帐”商标是五十年代原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当时我国工业企业没有出口经营权,只有外贸公司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体制,并考虑到外贸企业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时,一些国家要求其必须先在原属国注册该商标的实际情况,而在商标注册上采取的一项相应措施形成的。即对于同一商标使用在相同商品上而在国内外销售的,可以核准工贸双方注册,分别使用于内、外销商品。  相似文献   

4.
一般说来,经过国家商标局核;隹注册的商标只要在工商总局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就不会涉及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从而引起商标纠纷。然而,对于某些新产品来说,由于商品的分类划分具有某种程度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有可能发生商标纠纷。最近,广东省两家生产“儿童  相似文献   

5.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8,(12):75-75
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为获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不能注册为商标”作出阐释,加拿大允许通过质疑商标申请的善意提出商标异议,欧共体法院明确商标淡化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6.
重视传统医药商品和知名医药商品商标的国际注册,严防他国企业假冒和抢注,是我国医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7.
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涉外贴牌生产的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涉外贴牌生产的委托方在国外已经合法注册了某一商标,但该委托方在我国并没有对上述商标进行注册,同时,与其商标一样的商标在我国已经被他人在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从而形成了同一商标在两个国家分别由不同主体所有的局面,问题在从事涉外贴牌生产的企业的发展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同时也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  相似文献   

8.
《中华商标》2002,(8):47-47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下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统称“商标”)已经在相关类别上获准注册,商标所有人是TMT贸易有限公司。TMT贸易有限公司享有对下列商标的专用权,并已将下列商标使用在被核准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上;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未经该公司的书面授权和许可,在与下列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下列注册商标,TMT贸易有限公司必将采取法律行动予以追究。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和英语知识的迅速普及,不少企业和个人都选择注册英文商标。在审查英文商标是否能够获得注册时,英文的含义是一个重要审查因素,因为它涉及商标可注册性的各种情况。比如:该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是否具  相似文献   

10.
《中华商标》2005,(7):44-44
中国于1989年和1995年分别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成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成员国,为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并在其他国家有效保护自己商标权益开通了一条方便、快捷、省钱的商标国际注册通道。  相似文献   

11.
商标专用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企业和企业家的重视.商标国内外注册申请和打假维权的意识都在不断提高。但是,不少企业对商标监测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不够,还未能利用起商标监测这个利器加强对商标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胡刚 《中华商标》2015,(2):65-67
我国《商标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该条款体现了"申请在先"原则下加大对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以有效遏制恶意抢注行为的立法意图。为使该条款的适用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本文认为以下三个问题应得到重视,并亟需尽早澄清。  相似文献   

13.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2,(1):80
正德联邦专利法院认为缺乏准确表述的立体商标不能获准注册近日,德联邦专利法院对一起立体商标撤销案作出判决,判决认为没有准确表述的立体商标不能得到保护。本案的涉案商标是一件国际注册的商标,如图:,该形状被描述为"葡萄藤",使用的商品是第30类的"可可、巧克力、巧克力制品"等商品。该商标2005年在德国获准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本来是把此商标作为在诉讼中追究他人侵权责任的依据,  相似文献   

14.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5,(1):88-89
欧共体普通法院重审F1商标案判定申请商标不应予以注册近日,欧共体普通法院对于2012年5月欧共体法院发回其重审的F1商标异议案作出判决,支持了FOL公司的诉讼请求。2004年4月,RL公司(Racing-Live SAS)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图一),使用在第16、38、41类的与一级方程式比赛有关的一些商品或服务上。2005年5月,FOL公司(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使用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三件F1文字商标(英国、德国注册商标,还有一件指定法、德、西班牙等国的国际注册),以及一件共同体图文组  相似文献   

15.
闵山 《中华商标》2004,(11):41-43
1986年,(日本)东陶机器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陶会社)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TOT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卫生陶瓷等。该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东陶公司进行了续展注册。2000年6月,商标局将“TOTO”商标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名录。  相似文献   

16.
现行《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依照传统观点,商标相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相似文献   

17.
徐磊 《中华商标》2011,(6):75-77
对于采取“使用主义”的国家来说,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以使用为前提。注册并不是实质要件。我国采取“注册主义”。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实质要件。但是,商标本身是一种区分商品与服务的标志,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图形、文字、声音、气味、形状等等——注册与否并不会影响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识别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18.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可见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别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竞争的加剧,小小的一枚商标还起着承载企业声誉的作用。为了培育一个驰名或著名商标,企业付出的不仅是金钱,更多的是心血和汗水。  相似文献   

19.
陈洋古 《中华商标》2005,(10):56-57
近年来,绵阳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一些独具特色、品质的农副产品的商标被国内、国外抢注事件时有发生,如其他公民、法人或经济组织在国内按商标国际分类(共45个类)的不同类别上注册的“丰谷”、“谷丰”商标就达30件,已知的在同类向香港申请注册“豐谷”(注:香港未实行简化字,“豐”与“丰”相同)商标1件;“涪城麦冬”、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介绍了通常情况下申请食品商标应注意的情况,又根据“食品”的特殊性,进一步地分析哪些商标在这类商品上可以注册,哪些可能被驳回,以利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避免申请商标因违反我国熵标差勤的相关规定,增加申请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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