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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4年4月,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外商经营分销服务的股权和地域限制。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稳步推进分销业的对外开放,2005年12月9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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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可否设立外资商业企业?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取消了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的限制.从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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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这使得今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再只是"试点"的身份,外资进入商业领域的门槛也进一步降低。《办法》发布的背景是什么?答:商业领域是我国最早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之一,1992年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广州、青岛及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1至2家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之后又决定在北京和上海共试办2家合资连锁商业企业.在内地试办几家与台商合资的商业零售企业。1999年年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下发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试点地域扩大到了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并对中外方资格条件,中外方股权比例等予以明确规定,国家正式开始了外商投资批发企业的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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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香港、澳门与内地在CEPA框架下合作的深入,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11月3日,商务部对外公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二)》),该规定于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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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08,(1):12-12
<正> 商务部允许港澳商业投资者控股商务部就《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商业领域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并于近日起施行。规定称,对于同一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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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零售业开放得比较晚,1992年以前,中国禁止外商进入零售行业,1992年7月,国务院在<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中,开始允许外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和五个经济特区试办一至两个外商投资零售企业.1 999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开放地区由原来的15个城市扩大到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