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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林基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各地育林基金使用名称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明确规定要征收“育林费”,有些地方用“育林费”的名称征收育林基金,以致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将其作为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筹较大比例用于非林业项目,并征收营业税等。育林基金作为一种政府性基金,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议统一使用“育林基金”名称。2.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过高,而范围较窄。育林基金征收,对木竹的比例达到了25%(含更改金),使集体和林农负担过重。为保证林业的后续投入,建议调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同时将有国家投入的经济林(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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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我国育林基金的总体状况,提出在育林基金的提取标准、征收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导致育林基金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几点解决育林基金管理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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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育林基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森林蓄积量,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目标。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落实不力等原因,育林基金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育林基金实行上缴省、市集中使用的规定,加大了县(市)级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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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由来已久,它不仅增强了人们生态保护意识,也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但在实际的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完善。一、育林基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育林基金征收的范围要重新确定。育林基金是为了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而从木材收入中提取的,我认为也应该取之于林,而用之于林。要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所以,对国有林、集体林和私有林应当一视同仁,对国有林还应按原来规定从木材收入中提取后,纳入预算内管理;凡非公有林投资主体,自办工业原材料、速生丰产林基地,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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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育林基金制度是国家给予林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为保证森林采伐迹地的及时更新,促进营林事业的不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林业事业的建设和林业持续发展筹措了一定数额的资金。育林基金的提取、使用、管理已形成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其核算体系也日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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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制度由来已久。育林基金制度的确立,不仅增强了人们的生态意识,而且为林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情况的变化,育林基金制度有待从法律上、制度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一、现行育林基金政策的主要内容1994年,湖南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定颁发了湘林计犤1994犦21号《湖南省集体林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管理办法》,规定了育林基金征管的有关政策。1.征收对象。包括木材、竹材、木制成品、半成品、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2.征收标准。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产材县木竹经营、加工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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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林基金始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育林基金制度经过几次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林业经济的发展,但育林基金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没有改变原有管理体制的构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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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林业事业的发展,育林基金制度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林业发展和改革育林基金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福建林业实际,就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改革谈点看法。一、育林基金制度的沿革育林基金制度建立至今,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木材统购统销阶段(1972-1984年)为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不断扩大森林资源,1972年我国建立了育林基金制度。征收的标准按每立方米固定金额缴纳,分国有林育林基金和集体林育林基金两种。福建省执行的是集体林育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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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扶持林业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按照与时俱进的精神,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以发挥其更大的作用。一、坚持育林基金这一成功的制度。为了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促进营林育林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国家在建国初期就建立了育林基金制度,现已过去五十多年,经过多年的实践,育林基金已形成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运行机制。育林基金制度是目前我国林业建设史上建立时间最长的制度,为营林事业的发展筹集到了相当数量的资金。据有关资料,1953年至1992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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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育林基金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和《辽宁省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按生产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 (国有林 2 1 % ,集体林 1 5 % ) ,由林业主管部门征收后上缴地方财政部门 ,再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用途拨给林业主管部门 ,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种苗繁育和森林管护等项支出的资金 ,是以林养林 ,扩大林业再生产 ,达到青山常在 ,永续利用的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增加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事业的需要 ,是达到森林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木材经销也由原来的计划调节转变为市场销售。征收育林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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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林基金内涵的多样性我国森林资源大部分为国家及集体所有,少量林木为个人所有。在国有林中,有的林木已入账,实行了林木资产核算,有的林木没有入账。这种森林资源占有和管理的多样化,决定了现行育林基金内涵的多样化。1.国有林区(或国有林)与集体林区(或集体林)育林基金的差异。国有林区是按企业林产品销售收入的26%计提育林基金,其中大部分由企业自收自支,用于更新造林。这部分育林基金在企业内部循环周转,属企业行为。集体林区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按林产品第一次成交价的12%向消费者征收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已脱离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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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育林基金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育林基金制度是在建国初期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并几经沿革而形成的林木采伐补偿制度,曾对森林资源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国家对林业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分区域突破战略,启动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其他重点林业建设工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林木资本金制度,实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和林业部门预算等。现行育林基金制度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林业形势,因此,与时俱进地完善育林基金制度势在必行。一、现行育林基金制度的几个误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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