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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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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2.
正财税[2014]34号2014年4月8日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相似文献   

3.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4,(5X):80-80
<正>财税〔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14,(10)
<正>财税〔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财税[2011]117号2011年11月29日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  相似文献   

7.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税收征纳》2010,(7):50-51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确保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开展,现就2010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2008年10月3日云地税二字[2008]70号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纳》2010,(2):51-52
为有效碰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1.
各州、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  相似文献   

12.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2014年4月18日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相似文献   

13.
《会计师》2011,(3)
<正>财税[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相似文献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对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了明确规定。本文从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及纳税义务、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的条件、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等四方面对我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待遇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简称《通知》,下同)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7.
《中国税务》2010,(2):34-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相似文献   

19.
《财会学习》2008,(11):9-9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财税[2008]130号文明确,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的计算不予扣除相关税费支出,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20.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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