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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一系列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的政策法规的出台,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布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多元化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出现了一大批以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止到2011年底,浙江省拥有农业龙头企业6890家,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6000多家,年产值2300多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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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的农户模式已不能满足现有的农产品市场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丰富了农民生产经营农产品的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4种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在于更加规模化、集中化、市场化,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文章通过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阻碍难题,提出完善政府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及提高农技服务等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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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惠州市政府及市农业局的引导和扶持下,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四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己经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要推动力量。本文结合惠州市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分析了惠州市在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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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四化"同步发展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背景下的必然选择。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应当保证家庭经营的基本地位、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涵发展以及构建多元化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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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通过自发形成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四化"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其中集约化和专业化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组织化和社会化着眼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共同服务于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当前,具有代表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专业大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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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经营主体是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或组织,主要包括农民经纪人、农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目前,奉贤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兼顾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以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推奉贤现代农业发展提升。一、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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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各地涌现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对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难题,也存在一些经营不规范的问题。出现这些现象,一方面需要政府政策的扶持、法律约束,另一方面,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也至关重要,要通过教育培训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服务和扶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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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苏振锋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38(5):66-71
[目的]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四大主体)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在分析陕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其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和建议。[方法]文章运用文献分析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当前陕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果]现状主要表现为数量规模快速发展;经营模式不断创新;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壮大等方面。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陕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面临很多制约因素,即组织化程度低,发展能力普遍较弱;土地流转难,规模化进程缓慢;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融资成本较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弱,农业科技贡献率较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不健全,人才缺口较大;政府支持政策不足,政策落实效率不高等因素。[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创新金融支农机制、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措施,来保障陕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的土地规模、资金、人才、科技和政策等需求,以增强其持续发展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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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珠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3,(19):4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由少到多,由点到面的快速发展之势,成为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生力军。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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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中央"一号文件"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为主题,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着眼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大背景下,重点提出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专业组织化程度和发展家庭农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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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阐述了玉林市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引导下,提出了完善农业大数据平台、加大农业品牌发展力度、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等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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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黑龙江垦区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经营体制的一大创新,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一个重要趋向,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将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