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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现象越来越普遍,已经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被认可和趋同。其实早在1996年我国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就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以行贿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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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贿赂"究竟意味着什么?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据此可见,所谓"商业贿赂"只不过是我们日常所见的"送礼"、给"回扣"等行为而已,对我们每个人而言,都可以说"司空见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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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有力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2):29-32
一、商业贿赂的界定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通病,是制约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冻疮,是世界性的毒瘤。自2005年底以来,中央非常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在2005年12月2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给商业贿赂下的定义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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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立法的制度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周燕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2):35-38
商业贿赂是竞争法上的一个专门术语。根据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竞争者通过腐败收买预期交易对方的雇员或者代理人而获取优于其他竞争者的优势。商业贿赂作为市场经济中常见且危害较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的竞争法都明令禁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对商业贿赂行为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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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锋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7):55-56
目前我国对商业贿赂主体的认定,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为基本法律依据,但实践要求法律进行新的诠释。一、有关商业贿赂行贿主体的法律规定《反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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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厦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11):51-5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因此,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一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商业贿赂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购买商品,即为了达到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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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采购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商业贿赂不仅干扰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秩序,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和诚信交易的机制,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而且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正因为如此,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打击的力度是相当严厉的。2005年7月以来,我国政府逐渐加大打击和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力度。2006年1月6日,胡锦涛主席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把治理商业贿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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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贿赂及不正当回扣行为的法律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商业贿赂及不正当回扣的概念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购买或销售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这里所称的"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和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和个人财物.这里所称的其它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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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贿赂的法律内涵与界定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社会与经济前进的原动力,但由于竞争本身优胜劣汰的残酷性,某些经营者为了争取到将来的交易机会,或为了取得交易中较之其他竞争者的优势地位,采取种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商业贿赂就是一种普遍存在且屡禁不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概念界定“商业贿赂”是竞争法术语。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把商业贿赂定义为“贿赂的一种形式,是指竞争者通过秘密收买对方的雇员或者代理人的方式,获取优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在我国,根据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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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业贿赂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手段、形式、侵害后果有着根本的区别,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行政执法中往往难以掌控,因此,有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进行比较之必要。一、商业秘密领域的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的比较商业秘密领域的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目标与行为手段的明显不同是,行为人并非为争取交易机会以“回扣”等财物形式于账外暗中向对方经营者行贿,而往往表现为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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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璞琳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9):62-66
我国商业贿赂界定标准的分歧,根源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有关交易对方单位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的规定。工商总局从不当利益引诱交易角度界定商业贿赂,将交易对方单位由回扣收受主体之一扩张到其他商业贿赂受贿主体之一,导致执法实务中容易忽视受贿方之所以愿意、能够被收买,是因为其出卖的是他人利益而非自身利益,并导致商业贿赂行为与同样具有利诱属性的有奖销售尤其是附赠行为之间纠缠不清。重构商业贿赂界定标准时,既要考量行贿方以不当利益引诱交易的属性,更要考量受贿方出卖他人利益换得不当利益的属性,以及受贿方利用身份便利为行贿方提供商业竞争优势的属性,还要考量行纪人、公立医院等虽以自己名义参与市场交易,但实质上是相关利益方的代理人、受托人或代表人等特定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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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商业贿赂的性质商业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美国的《布莱克法律辞典》将商业贿赂定义为:“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指竞争者通过秘密收买对方的雇员或者代理人的方式,获取优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美国著名商业伦理学家曼纽尔·维拉斯奎兹(Manuel Velasquez)把商业贿赂描述为“企业外部人士给企业雇员的一种报酬(consideration),双方达成共识,当这位雇员为企业进行交易时,会给那位外部人士或其企业带来好处”。贿赂产生的个人利益很可能与组织利益冲突。而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颁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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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贿赂实体法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的非刑事立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和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局等就具体问题所做的司法和行政解释。其中实体法规定主要包括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和归责的规定。下面将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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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而不正当地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或者与商业活动密切相关的人,利用其所处的地位,不当地收受经营者好处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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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上似乎有一种潜规则: “不贿赂.办不成事。”商业贿赂.不是新的名词,但有新的含义。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行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商业贿赂日益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绊脚石.非治理不可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