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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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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说,为解决农民建房收费乱、负担重的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通知》明确规定了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内容和目标。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其主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取消未经国务院和  相似文献   

2.
《农村经营管理》2003,(1):16-17
本刊讯2002年11月1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去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取消了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去年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又分别组织开展了对农民建房收费的专项检查,为保证农民建房收费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  相似文献   

3.
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电力公司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  相似文献   

4.
本刊讯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针对目前在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中存在的乱收费、乱加价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突出问题,最近,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电力公司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两个《通知》分别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界限。一是农业供水方面,要求对超出规定标准收取水费、末级渠系维护管理费、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的,不执行已核定的到户水价的,…  相似文献   

5.
国家计委等部门2002年11月7日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据悉,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治理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农业供水方面,要求对超出规定标准收取水费、末级渠系维护管理费、搭  相似文献   

6.
根据《关于开展云南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持农村社会稳定,五县区认真开展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相似文献   

7.
为把党在农村的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太原市先后下发了《关于防止和纠正向农民乱收费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落实“四项”制度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按照部门负责制的原则,由市纪委、市教育局、市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落实。同时由市人大、农业、物价、财政、民政、纠风等…  相似文献   

8.
《农村经营管理》2004,(3):14-15
本刊讯为提高涉农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决定公布涉及农民负担的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和农民进城务工收费。上述三部委近日将有关事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出通知,内容如下:一、农民建房收费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  相似文献   

9.
答: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当前在一些地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仍然存在,有的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越权设立向学生收费的项目;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违反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强行由农村中小学校代收种种费用;一此单位向学校摊派费用;学校用书不规范、课本费偏高等。为此,2001年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  相似文献   

10.
《农村经营管理》2003,(1):17-18
本刊讯为贯彻落实温家宝副总理2001年9月4日在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清理和取消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指示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2002年11月1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中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部署如下:一、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农业供水、供…  相似文献   

11.
从3月1日至4月25日河北省在全省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是2004年1月1日“来涉及农村、农民的各种收费行为,重点检查化肥和农资价格收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国家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农民进城务工收费等。  相似文献   

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今年2月下旬至4月底在全国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在惠农价格政策方面,要重点检查化肥等农资价格,农村用水、用电价格,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在惠农收费政策方面,要重点检查包括农村教育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用机动车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农村通汛收费、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农村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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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回顾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国发[1990]12号)以来,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集中清理农民负担项目阶段(1990—1994年)。针对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情况,重点组织开展了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工作,共取消了200多项涉及农民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治理阶段(1995-1999年)。建立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制度,制定了全省村提留、乡统筹实行统一收据、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推行村提留乡统筹预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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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要 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清理整顿涉及农民、企业负 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税 费改革试点工作,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要坚持稳定农 村税费负担的政策。二要继续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各种乱收 费项目。三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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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的要求,现就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做好治理产权交易环节商业贿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业会计》2006,(6):42-43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的要求,现就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做好治理产权交易环节商业贿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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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2005年7月11日,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发[2005]12号),要求各地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一、充分认识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重要性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中办发1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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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精神,梅江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各种会议深入宣传中央、省、市《通知》精神,继续加大力度,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使全区“减负”工作在巩固原省、市检查达标基础上,今年经市政府组织检查肯定又取得了新成效。去年以来,全区共取消和降低涉农收费项目10项,减轻农民负担213.5万元,实现农村人均负担占上年人均纯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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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地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根据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在联系村所在县(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日前,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办、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厅(教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5]13号)。《通知》指出,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2004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制度,继续开展对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督办和查处力度,农民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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