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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村客运发展,先后剥发震农村客运作出明确批示。交通运输部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做好“三个服务”为统领,通过加大农村公路和客运站点投资力度,完善农村客运网络,采取减免税费、加强监管等多项措施,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客运的新政策、新机制、新措施,初步实现了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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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战略下,农村客运得到发展,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但农村道路客运安全问题日渐显露。如何确保农民群众出行安全,亟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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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道路客运企业建设标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全面、细致的要求,《规范》旨在通过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方式转变,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是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规范》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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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年联合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交通运输部门的主要工作是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客车被动安全性,完善并落实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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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第十五条规定,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明确了客运经营者终止客运经营时应尽告知义务(以下简称终止告知义务)。如果客运经营者不履行终止告知义务,根据《道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将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履行终止告知义务,而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而言,如何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依法严格贯彻这一规定则显得尤为重要。在此,笔者就《道条》第十五条中的有关规定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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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客运网络中,客运班车是载体,它连接了县市级、乡镇级客运站,沿线的候车亭、招呼站则是延伸到老百姓千家万户的“结点”。因此,搞好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与管理,是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要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应当认真做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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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道路货运(普通货运)、机动车维修、驾培等相比,道路旅客运输的政府管制和干预更为强力,主要是因为道路客运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保障道路客运安全、便捷、舒适、高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经济秩序。[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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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管严控,广大客运企业认真履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群死群伤事故逐年下降。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道路客运参与者整体上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车辆技术等级比较低,安全管控能力不足,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也不高,这些问题一直在困扰着全行业。如何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道路客运安全风险降至最低,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保障交通出行者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交通运输人亟待解决的一个紧迫和重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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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的"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安监局研究协商,决定建立三厅、局"道路客运安全年"安全例会制度,由江苏省公安厅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以下简称道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