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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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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彪 《改革与战略》2011,27(5):21-24
不同利益主体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认识不一,引发了诸多矛盾冲突。文章认为,既有的处理模式难于缓解或消除权利冲突,应当认识到在非"有效市场"的背景下,家长式的过度关爱降低了物的利用价值,使财产权虚化,也没有起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作用,明确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符合公平、效率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内容上与物权法原理多有冲突,不利于突破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不利于发展农业、保护农民财产权的时代要求。由此,应重塑权利主体制度;完善权利的取得方式;实行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有期限使用;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不断得到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在大陆法系的物权法理论中,土地和建筑物的关系有结合主义和分离主义两种模式,并被不同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尽管各有特点,但通过制度比较可知,结合主义模式更具优势。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尚未放开流转的情形下,与房屋所有权尚处于分离状态。应当改变和完善相关制度,令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流转即结合主义模式成为我国处理农村房地关系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刘俊杰 《改革》2023,(6):83-94
准确把握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是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综合考察集体成员基于身份性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生成路径及农户宅基地利用方式变化带来的资格属性的拓展,可知宅基地资格权是一项兼具身份属性和财产属性的独立民事权利,其功能体现为分配请求权、居住保障权、可期待收益权和有限处分权。它在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建立了关键联系,促进了所有权、使用权的权能强化与权益保护。实践中,应从界定权利主体、明确实现规则、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构建宅基地资格权运行机制,促进宅基地资格权功能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5.
现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限制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主体的范围,导致主体缺位。宅基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限制使农民集体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不能行使所有权。这种立法的滞后,使宅基地市场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产生大量的地下交易,带来产权纠纷隐患,市场交易安全无法保障。为充分发挥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应在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上取消对流转主体范围和行政审批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宅基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的重要物质资料,使用权是使其得到利用的法律表现形式。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但《物权法》的规定并未架构起独立的宅基地使用权规范体系。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权利主体的局限性与不科学性、宅基地闲置、资源浪费严重、宅基地权利变动登记制度不健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应当重新界定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权利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7.
石峰  孙丽丽 《北方经济》2007,(12):58-60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维系几亿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具有浓厚的福利性质和较强的社会保障功能,因而一直以来在法律上禁止流转。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宅基地的资产价值不断提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转让也越来越频繁,事实上出现了法律规定与实际做法的背离。因而,如何充分保障农民利益,更有效地发挥农村宅基地的经济价值以及正确处理农村房屋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喻磊  张智凡 《特区经济》2009,(11):238-240
农村宅基地是中国社会保障机制在农村中的具体体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有效维系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重要制度。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出发,通过对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解决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机制,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得到合理的利用,以期对中国的城镇化道路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9.
徐跃 《中国经贸》2013,(8):88-91
农村宅基地制度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禁止宅基地流转无法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导致隐形流转问题凸显。基于资源配置效率的实证显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有可行性,但需建立系统的规制设计,以区分农地、实行宅基地使用有偿和有期制度、建立退出补偿机制为前提,以强化宅基地房屋产权登记、培育宅基地交易平台和扶持价格评估中介机构、建立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等为内容,以科学规划土地、严格管制土地用途、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为配套。  相似文献   

10.
卓敏 《魅力中国》2010,(32):118-118
罗马法中的地上权和现代意义上的地上权,已有较大的不同。首先,罗马法上的地上权是使用收益他人土地上的建筑物之房舍。意大利民法典中的地上权是土地用益物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现代意义上的地上权不仅是使用权,而且包括地上建筑物和工作物或竹木的所有权。罗马法中地上权因建筑物的灭失而消灭。意大利民法典和现代意义上的地上权均为独立的地上权,不因建筑物等的灭失而灭失。我国大陆虽无专门的地上权制度,但确有与之类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权更为相似。针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立法较为保守,有较多的限制,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用益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小产权房是集体村民与地方政府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但是这个结果带来的是租金耗散和土地的低效率,并未产生帕累托改进的理想效果。要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需要在土地利用相关者之间明晰产权,从财产权益、利益结构和制度设计上给予全面考虑。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用地的非农转让限制始终在此消彼长的平衡中艰难前进。现实中的农用地转用途径包括城市建设占用、农村产业化与工业化占用、小产权房和宅基地流转占用以及粗放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保护手段没有达到预想的保护目标,有效的农用地保护途径是通过加强农业基础与应用技术转化、农业衍生产品研究、农业投资等,促使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收益比以及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价格比落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使农用地保护变成市场主体的自觉行为。  相似文献   

13.
刘新荣 《改革与战略》2011,27(7):100-102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农民住房保障制度,但现在,它对于奔小康的农民已经造成诸多困境,应该改革。在现有法律规制下,应该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整理、置换和流转,腾出土地,换得资金,修建农村保障性住房。适当优化并推广土地流转是一个可选之策。  相似文献   

14.
在综合分析国内外相关学者对房价及地价关系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乌鲁木齐市2003年—2010年房价及地价的季度数据,在借助相关性分析模型、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模型、方差分析模型及非线性回归分析等统计分析模型对房价及地价的因果关系、相互影响的显著性水平以及影响程度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乌鲁木齐市地价变化是影响房价变化的重要原因,对房价的影响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影响程度较大。  相似文献   

15.
论失地农民“小产权房”市场的规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在界定失地农民小产权房内涵的基础上,从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的思想出发,具体分析了失地农民小产权房市场现存在的几大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基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的具有二元结构特征的土地法律制度是产生小产权房的内在制度基础;乡政府、村委会在土地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的获利动机及行为是小产权房产生的供给动力;城市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是小产权房产生的需求动力;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是小产权房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外部条件。最后提出规范失地农民“小产权房”市场的规范化措施。  相似文献   

16.
和谐视野下我国小产权房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华锋  左倩哲  崔俪鹏 《特区经济》2011,(12):223-225
小产权房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涉及我国敏感的土地问题和住房问题,牵涉政府、地产商、城镇居民、农民等多方利益,实质为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在国外,因为土地私有化,不存在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成为了一个中国特色的问题,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制度问题也颇具理论研究价值。本文拟从和谐视野下探析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剖析其产生原因,从而提出解决小产权房困境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建设新农村背景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文章通过对农村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考察,分析了农村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所有权残缺",以及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探讨了以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指导思想的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路径选择,提出了构建以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产权为核心的农村新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18.
农地流转的当下情势与典型模式观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桢 《改革》2011,(12)
对我国部分地区农民承包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创新的宅基地换房、换社保政府主导模式、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农民主导模式、确权赋能土地产权综合改革模式、农用地规模化租赁性经营模式、农民承包地股份合作模式等五种典型模式的研究表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建设应以土地确权为基础,以市场化机制建设为核心;地方政府应改变运动员角色,让利于民,履行好市场管理与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9.
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权益予以高度关注,提出了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及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重要施政方针。文章在此背景下,针对当前农民土地权益流失涉及到的制度、市场及管理等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并就此提出要在完善制度、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建立农民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20.
加强农村土地权益流转的目的是要提高农民土地产权收益、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虽然当下的农村土地权益流转要具有"实现社会保障"与"满足经济效益"双重预期收益目标,但是因土地权益流转分类的性质不同,预期收益目标各有侧重。我们要确保农村土地权益流转的相关预期收益目标的满足,除了让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外,还必须全面构建由政府主导的农村土地流转社会补偿机制。通过市场之手和政府之手,以法治方式确保农村土地权益的充分流转和相关主体的利益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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