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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第27号令),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些惯例和无法可依的做法法规化,进一步完善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为了使招标投标活动各方更好地理解27号令,解决好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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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的条款顺序,笔者拟分期解读《条例》相关条款给招投标当事人带来的相关变化,指出《条例》与现有的《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存在的不同之处以及《条例》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引起同行的共鸣和立法者的重视。前八期已分析了21条内容,本期分析3条。1.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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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的条款顺序,笔者拟分期解读《条例》相关条款给招标投标当事人带来的相关变化、指出《条例》与现有的《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八部委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七部委27号令)等法律法规存在的不同之处以及《条例》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引起同行的共鸣和立法者的重视。本刊前十四期已分析了37条内容,本期为最后一篇,共分析3条内容,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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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作者就《条例》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进行了解读,指出了《条例》与现有的《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存在的不同之处以及《条例》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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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作者就《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进行了解读,指出了《条例》与现有的《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存在的不同之处以及《条例》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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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于2004年下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该办法适应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为投标企业维权服务,为其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享受无差别,无歧视的待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投标企业依据该办法,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部门的侵权行为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如何来应对投标企业在招标投标中的投诉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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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该《实施条例》是对《招标投标法》的重要补充。作者从三方面介绍了《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法》的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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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魁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10):13-13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投诉受理工作,日前,安徽省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工作程序》,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该厅已于2005年5月30日公布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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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应积极应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带来的一些新变化,并从时限、程序、招标文件用词、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法律适用判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特殊规定、招标范本使用、及时作出异议答复等方面做好操作层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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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哪些工程建设项目无须招标?本文作者对必须招标的相关法规予以归纳、汇总、分析,以期使读者能够正确运用法律,必须招标的做到依法招标,无须招标的也不用浪费时间和精力去招投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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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4):9-10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在《办法》正式实施之际,这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有关情况及《办法》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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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作者就其中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现行法律法规与《条例》规定的不一致之处,并对如何使二者统一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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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的监督人员作为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这一主要交易主体的内部监督人员,应该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所了解,并积极应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带来的一些新的变化,从时限、程序、监督关键点、串通投标情形认定与预防等方面做好内部监督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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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4,(11):3-5
为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日前联合下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全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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