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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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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敏敏 《企业导报》2014,(8):107-108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规定尚属原则性与指导性的规定,缺乏规则性的指导,对实践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带来的诸多难题与争议,使得股东优先购买权之诉日益增多,并且伴随着问题复杂化的趋势。本文在深入剖析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的基础上,总结了实践中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对于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以及如何救济股东优先购买权提出了初步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股权对外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设计里蕴含着深刻的法学理论,现行《公司法》虽然对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作了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操作性不强、"书面通知"的规定欠妥以及股东优先权行使的期限没有规定等诸多问题,因对其从"同等条件"的设置、意思表示多样化,确立法律责任并对股东优先权行使的期限等方面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3.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丽 《企业导报》2010,(1):196-197
通过对2005年新《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阐释,明确了股东同意权的重新设置避免了股东会召开难的问题,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程序,以及不同意转让的强制购买权与视为同意权。违反该条而签订的合同效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于违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合同应当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应区分对待。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同意权并相应地在不同意转让时负有购买股权的义务,法律同意规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笔者通过各国法律的比较研究及通案例分析,认为三者同时设置并无必要,异议股东的购买义务内在地包含了股东优先于外部人购买股权的权利内容。而股东优先购买权也已经暗含了不同意以此条件对外转让股权的意义,并在事实上排斥了股权的外部转让。故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系重复设置,应予修改。  相似文献   

5.
股权转让违反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的法律后果,审判实务既有认为合同有效的,也有认为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条采纳了有效说,从而在司法层面统一了裁判思路,但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仍有较大争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未必都无效,违法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最根本原因是其有害公益,而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仅关乎股东私益,故而无效说不足取。合同有效不意味着合同必然被履行,真正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是履约行为而非缔约行为,故而可撤销说和效力待定说亦值得商榷。区分原则解释路径更为可取,其认为此情形下的合同有效,但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买受人无权请求股权转让人履行合同,而仅能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6.
股东转让自由是当代各国公司法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与公司的有限责任一起构成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它发端于18世纪英美法国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立法对优先购买权也作出了一些相应规定。但是,我国优先购买权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需要完善,而这些缺陷问题影响着我国公司的良性运行和发展。  相似文献   

7.
<正>周律师:您好!我手中持有某个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去年,一位朋友想购买我部分股权,我考虑后与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收取了部分钱款。今年,购买我股权的朋友要求我履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但是,该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认为我侵犯了他们的优先购买权。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无法进行。请教周律师,我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另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孙先生孙先生:您好!一、股东转让股权,应遵从约定或法定首先,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看该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若有相应规定,应当从其规定。其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股东知情权是有效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手段。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由于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最重要的内容,因此,本文主要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主体资格及对现实中存在争议的几种股东是否享有查阅权这两方面进行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9.
宋颖 《东方企业文化》2013,(15):153-154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但我国法律目前关于其具体行使的问题仍缺乏详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践中引发大量因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而引起的法律纠纷,这就使得确立该项权利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因此,本文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主体资格、行使期限以及"同等条件"的具体认定等角度出发,对该权利进行了理论研究与探讨,以期对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完善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10.
股权转让优先权制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其股份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理论与实践中对“同等条件”存在不同的理解与做法。有学者主张以转让方与第三人订立的转让协议中规定的条件为“同等条件”。从股权转让合同的必备要件看,这个“同等条件”包括:(1)转让股份的数量;(2)转让股份的价格;(3)股权转让的履行期限;(4)付款的时间和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实物资产支付、股权的置换等。因此,只有在满足这些要求时,其他股东才可行使优先权。  相似文献   

11.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欲行转让股份的股东对外转让股份之行为享有事先决定是否许可的权利。现实中,由于我国立法技术的粗疏和公民守法意识的淡薄,加之司法保护的不力,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往往被忽视甚至遭侵害;由于交易信息何时披露没有限定,导致有些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难以实现。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实施以来,有限公司股东权的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诉至人民法院的纠纷中,相当高的比例是股权纠纷。如何确认股东权,在股东权的确认中,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各具有何种意义?公司法修订草案第32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股东名册所记载股东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规定是现行公司法中所没有的,它将对认定股东权产生影响。本文试就股东名册登记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同意义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3.
在公司法律实务中,大量的纠纷是围绕着股东利润分配、财务制度等一系列公司内部事务展开,这些纠纷的解决都无法离开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乃至会计原始凭证的分析,以致于公司法领域出现的新观念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语言是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章也以专章的形式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规范,但公司法一些与财务会计制度相关的规定与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相似文献   

14.
企业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股东向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个人全部或部分股权。这种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企业名称变更或房地产的产权名称改变情况,笔者认为不应归为房地产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15.
实践中存在大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纠纷,《公司法》对此类纠纷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实践与理论上存在很多争议。基于对北大法意06年之后案例的总结,公司归入权行使的对象除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应引入受益所有人为公司归入权行使的对象;对于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有所限制防止滥诉;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6.
实践中存在大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纠纷,《公司法》对此类纠纷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实践与理论上存在很多争议。基于对北大法意06年之后案例的总结,公司归入权行使的对象除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应引入受益所有人为公司归入权行使的对象;对于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有所限制防止滥诉;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的法律文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公司法》也几经修正、补充而更趋于完善。既往的《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公司经营中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而相比于旧《公司法》,经过修正完善后的新《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有了非常大的进步,并成为中小股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本文对新《公司法》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股权问题关系着企业的经营管理,股权转让的制度设计决定着有限公司融资、投资和回收资本等一系列运营活动能否高效健康的发展。本文从股权的性质、股权转让限制的理论基础和股权转让限制的类型划分三个方面阐述了股权及股权转让限制的基本理论,然后从限制股权外部转让的同意制度的必要性和默示同意推定制度两方面分析了限制股权外部转让的同意制度,最后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两个方面诠释了限制股权外部转让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对我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9.
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利益的调整与平衡是其重要的内容,也是法人治理结构能否科学、有效的形成监督与制约机制的重要表现.从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在股东权的行使问题上采取的是资本多数决原则,即公司的一切重大经营活动都应根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中多数表决意见决定,所持股份越大其表决权和决策权也就越大.  相似文献   

20.
股东代位诉讼作为公司法上保护少数股东权的一项特殊司法救济措施,已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认可。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法律应该进一步明确股东代位诉讼中的当事人,诉讼费用的承担以及相关的程序要件,以便更好的发挥股东代位诉讼在保护少数股东权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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