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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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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颖 《新智慧》2005,(3):33-33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增加,从而实现控制、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就需要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在相关准则和准则指南中,只是较笼统地讲到了会计处理的方向和方法,具体操作并不详尽,各类教材对于这一会计处理也没有特别详细、全面的分析说明,很多人对于某些账务处理、数据来源难以理解。笔在教学和自我学习的过程中就这一问题作丁一些分析和总结,现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2.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方法存在以下问题:追加投资形成的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应该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有悖于损益确认原则,追溯调整不合理;在剩余摊销年限内摊销股权投资差额不符合配比原则,造成投资企业利润虚增或虚减;账务处理复杂。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现行核算方法进行改进,提出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应采用的核算方法。  相似文献   

3.
湛忠灿 《新智慧》2005,(9):67-67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变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了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转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在转变方法时,按追溯调整确定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追加股权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这样处理非常复杂,令人难以理解。下面举例说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账务处理的简捷方法。  相似文献   

4.
5.
刘绍军 《新智慧》2007,(4):39-4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即权益法核算应是在公允价值条件下的权益法。  相似文献   

6.
刘冠勋 《新智慧》2007,(11):27-28
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会在两种情况下发生。笔者通过举例分析了两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以期对大家的会计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赵惠芳 《新智慧》2005,(3):29-30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第8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金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后计人损益。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投资准则》第20条规定,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第8条的规定处理。这从理论上容易理解,但实际上却存在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8.
荣树新  胡永红 《新智慧》2008,(10):20-21
(一)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总体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原则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视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相似文献   

9.
在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中,企业对予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被界定为采用成本法核算。这一核算方法的改变,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在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核算方法的改变,就由原来的两种情况变成了现在的四种情况,并且使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账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本文通过这四种转换过程的账务处理的对比分析,理清思路,找出其中的相通之处,使其明晰。  相似文献   

10.
詹毅美 《新智慧》2008,(3):17-19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处理规定相当有限。本文针对些问题,区分形成转换的不同情况,剖析了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1.
12.
长期股权投资在两种情况下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一是因持股比例上升,二是因持股比例下降。而转换时往往产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需要进行所得税的调整。  相似文献   

13.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  相似文献   

14.
在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中,企业对子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被界定为采用成本法核算。这一核算方法的改变,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在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核算方法的改变,就由原来的两种情况变成了现在的四种情况,并且使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账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本文通过这四种转换过程的账务处理的对比分析,理清思路,找出其中的相通之处,使其明晰。  相似文献   

15.
淡志强 《新智慧》2007,(5):59-59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相似文献   

16.
崔刚 《新智慧》2005,(11):34-34
笔认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引发了一系列的会计难题,并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17.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指出,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应享有的份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对于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有所不妥。众所周知,投资方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建立在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上,因此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异已经包含在投资成本中。同时,投资方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是建立在被投资单位资产和负债都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上,而被投资单位账面上的净利润是建立在其资产、负债都按账面价值计量的基础上,两者之间的差异就是投资方购人股份时被投资单位资产、  相似文献   

18.
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之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解释,对于权益性投资,企业仍然首先需要区分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文章通过阐述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理论依据及其优点,进而提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在新准则中的变化,分析了我国对长期股权投资达到控制程度的会计处理方法改为成本法的深层次原因,指出了权益法有鲜为人知的缺陷,最后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19.
边晓燕 《新智慧》2006,(3):50-50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准则》),其中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件)的有关规定有所不同。本假定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就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及相关税法规定作对比分析。  相似文献   

20.
王乐锦 《新智慧》2005,(9):27-28
尽管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何时采用成本法、何时采用权益法做了详细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及讲解》(以下简称《讲解》)也以举例的方式对投资收益的计量、确认做了详细解释,并给出了不同情况下投资收益及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办法,但仍然不够清晰,在实务中难以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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