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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20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包括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及委托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决定》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本文拟从省级政府的视角,对此次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的影响作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后,以优化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限、赋予省级政府更多自主权为核心的用地审批权限调整如何影响未来土地管理走势?本文通过梳理用地审批制度变迁历程,分析政策变化的时代背景和驱动因素,结合新形势土地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放权"之后需要关注的重点方向。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用地、用林审批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地报批材料、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一并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完成用地审查后按要求上报国务院批准用地.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用地、用林审批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地报批材料、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5.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新增费是新农村建设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资金,按规定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支。当前,新增费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影响其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宏观调控土地资源和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实现。本文通过对新增费管理存在问题及成因的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6.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下称新增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土地使用费.新增费的使用直接影响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关系到能否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对抑制建设用地扩张、保障土地资源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新政     
正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在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草案还就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8.
陈少湘先生是我国资深拍卖师,著名地产招拍挂主持人,国际拍卖策划师。最近,笔者认真阅读了陈先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知识读本》(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以下简称《招拍挂知识读本》),并聆听了他在河南培训班上的授课,受益匪浅。但陈先生有些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特提出向陈先生请教。一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非得由省(区、市)政府批准吗?陈先生在《招拍挂知识读本》第二章第二节第二个问题“出让方案的审批”中写道:“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权限如下:1.出让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相似文献   

9.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范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一、审查范围(一)按照建立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  相似文献   

10.
规范审核督察提升业务效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尹明 《中国土地》2013,(1):33-34
审核督察是推进效用最大化的有效手段 审核督察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三项核心业务之一,是对省级政府建设用地审批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其工作方式是"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工作对象既涉及省级政府建设用地审批职责履行,又涉及市、县、乡政府土地征收事项,工作内容既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年度计划指标使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耕地占补平衡、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还涉及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土地信访与社会稳定等.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第三条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后,应…  相似文献   

12.
本刊讯5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发出《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从严审批各类非农建设用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通知》要求,各地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  相似文献   

13.
地方简讯     
福建规定省级新增耕地30年不变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就进一步加强省级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发出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凡是申报省级土地整理项目,必须选择长期保护的基本农田,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函承诺30年内不调整为建设用地。据悉,福建省从2005年起每年投资3亿元,安排  相似文献   

14.
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是"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而摸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运行中收益分配状况,科学回答"谁来分、分什么、怎么分"的问题,对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困境入市主体认定难。按照改革试点精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可以是代表其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可以是农村集体委托授权  相似文献   

15.
正土地"批、供、用"在数量上的不平衡,对整体的土地利用效果影响较大,尤其是"批而未供"经过长期的积累,已严重制约着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的实施。按照传统方式进行处置,难以遏制土地"批而未供"的持续增长势头。"批而未供"内涵及具体成因所谓"批而未供",可从"批"和"供"两个方面来诠释。"批"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含城市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供"即指上述已批土地中,依法办  相似文献   

16.
<正>国务院日前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是继《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出台后又一个重要的国土专项规划。战略提升国土资源治理能力"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在"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基础上,根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与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要求,提出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建设用地整治节地"两个战略,  相似文献   

17.
●5月17日,国土资源部网讯:经国土资源部审查报批,国务院已于日前批准了第一批通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验收省份的城市建设用地,共计批准11个城市的建设用地1495.40公顷。其中,批准西宁、西安、锦州、哈尔滨、抚顺、沈阳、牡丹江、贵阳等8个城市普通商品住宅用地499.95公顷,占总面  相似文献   

18.
社会     
《中国改革》2004,(8):4-5
土地申请超标严重地方投资冲动仍强烈国土资源部最新统计显示,各地土地使用申请严重超标。目前各地上报的2004年土地供应计划建议中,仅需省以上批准的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就超过了全年用地计划指标。目前中国投资规模仍偏大,一些地方继续以占用土地为代价搞  相似文献   

19.
2020年初,国务院下发文件提出有关于下放用地审批权的改革,是我国土地制度上的重大变革,不仅赋予各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自主权,也对用地者自身造成了一定影响。本文通过对不同主体进行分析,阐述这一政策实施之后可能产生的影响。例如:加快用地审批效率、提高项目落地效率、优化各级政府职能分工、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有助于加快新农村建设等。  相似文献   

20.
正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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