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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非粮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粮食属于准公共物品,离不开政府干预,政府负有阻止耕地"非粮化"的责任。不同类型的耕地种植主体基于不同的价值目标选择是否种粮。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可以兼顾各耕地种植主体的价值目标,有效防范耕地"非粮化"。论述了政府干预耕地"非粮化"的原因,划分了种粮主体的类型,总结了耕地"非粮化"的原因,提出了阻止耕地"非粮化"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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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文章基于当前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整治成效、面临困难与存在问题,提出耕地“非粮化”整治优化方略,推动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稳妥有序进行。方法 文章主要采取文献分析和政策文件解读方法。结果 (1)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各地启动耕地“非粮化”整治行动,有效抑制耕地“非粮化”,扭转耕地面积大幅减少的局面。(2)耕地“非粮化”整治也面临一些困难,出现急于求成,一刀切等问题,经济损失大,矛盾激化;部分地区缺乏系统性,效果不理想;给农民增收与农业增效带来负面影响;一些地方耕地种植管控行为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存在一定的冲突。(3)为推动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建议采取将“耕地非粮化整治”明确为“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优化基本农田划分方案,实现“基本农田”名符其实,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稳妥有序整改,切忌简单粗暴一砍了之等6项应对措施。结论 我国耕地“非粮化”整治成效显著,但面临的困难与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应进一步优化耕地“非粮化”整治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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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与对策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该文分析了当前耕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非粮化"问题和耕地"非粮化"对粮食生产的冲击。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优化粮食生产布局,稳定种粮面积比例;稳定和完善种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及规范性;细化农地利用类型,对耕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明确的划分;为规模化种粮者提供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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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冠疫情引发的国际粮食市场不确定性加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的战略意义更加突显.笔者近期调研发现,基层对稳定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普遍认同;但也认为应差别化对待不同情况下的“非粮化”现象,且应与“藏粮于地”策略协同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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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出现,许多地区加快了耕地流转的进程,对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行一些新型的市场化流转模式,如农户与企业、农户与专业合作社、农户与专业大户之间的流转“非粮化”较为明显。耕地流转“非粮化”现象一方面是农业种植比较效益的正常反应,是农民的理性选择;另一方面,耕地流转“非粮化”从长期来看可能因减少耕地面积而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一、耕地流转“非粮化”的特点与原因从流转对象来看,农户对农户流转的耕地基本还是用来种粮食,但农户对协会、农户对企业、农户对种植养殖大户的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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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的基础支撑,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当前,我国耕地“非粮化”倾向较为严重,对保障粮食安全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研究发现,耕地“非粮化”防治过程中面临着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产业退出成本高昂、自然生产条件限制、地方财政负担较重和耕地权能主体缺位等多重现实约束。基于此,提出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建立分步复耕还粮机制、分类优化粮食产业基础设施、完善主产区配套支持政策、激励耕地权能主体共同参与的耕地“非粮化”治理路径选择及其政策建议,以求突破耕地“非粮化”防治政策实施的现实阻碍,统筹推进“非粮化”防治任务落地落实,构建多元主体参与“非粮化”防治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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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非粮化不仅关乎到国家粮食安全,也影响社会稳定与生态安全。本文基于外部性理论分析耕地非粮化负外部性产生的原因及其问题表征。由于耕地资源的准公共物品属性、耕地利用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基于边际净收益最大为目标的耕地资源配置的私人决策与社会决策存在一定的张力,难以在农业生产范畴内实现耕地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不可避免地产生粮食种植面积缩减、耕作条件破坏、生态环境受损的负外部性问题。现阶段,实施积极的耕地非粮化防止政策是中国政府基于现实条件的理性选择,应当通过对耕地资源利用方式进行行政规制、健全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丰富和拓展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工具、探索建立纵向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横向的产销区利益协调机制纾解耕地非粮化的负外部性,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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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耕地流转速度加快、范围扩大,已是当前农村出现的新常态。这既反映了农村生产力重新调整的客观属性,更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总体上看,传统农区的耕地流转比例低一些,而工业化较快的沿海地区,耕地流转比例则大幅度提高。从基层调查情况看,耕地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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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非粮化”现象的形成逻辑,确立法律规制理念,提出完善相应法律制度的路径。研究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法律规范解释。研究结果:(1)我国当前“非粮化”现象体现出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目标与种植主体经营权之间的矛盾;(2)当前耕地保护立法与中央政策中防止“非粮化”的要求不适配,缺乏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保障制度;(3)“非粮化”现象本质上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可采用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理论予以治理,以实现市场系统与政府系统资源的有效配置。研究结论:防止“非粮化”的法律制度构建应当以国家干预理论为核心,以赋权、限权、激励的设计思路为导向,最终实现兼顾保障农民收益与国家粮食安全目标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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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耕地食物生产变迁及“非粮化”影响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揭示1978年以来中国耕地食物生产变化规律,量化“非粮化”对耕地食物生产变化的影响程度,为“非粮化”治理、保障食物安全提供基础依据。研究方法:食物热量计算模型、LMDI分解法。研究结果:(1)经过波动增长(1978—1998年)、波动减少(1998—2003年)、快速回升(2003—2016年)和缓慢增长(2016—2020年),2020年中国耕地食物热量达113.23×1014 kJ,是1978年的2.58倍。(2)耕地食物生产结构呈现口粮减少而蔬果、油料、玉米快速增长的特征,其中口粮热量占比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且西北、广西和青海的耕地食物热量主体分别由口粮转为玉米、糖料和油料;蔬果生产增速最快,热量占比增加了5.02倍。(3)1978—1998年和1998—2003年耕地食物热量变化主要由口粮引起,影响程度分别为46.31%和-64.84%;2003—2016年和2016—2020年耕地食物热量增加分别源于玉米和蔬果的贡献,程度为53.42%和28.30%。(4)1978—1998年、1998—2003年和2016—2020年,“非粮化”分别在14.63%、73.30%和23.81%的程度上抑制了耕地食物热量增长,其中,2016—2020年,“非粮化”是上海、江西、海南和贵州耕地食物热量减少的主因。研究结论:中国耕地食物生产在总量增长的同时向多样化转型,“非粮化”抑制了耕地食物供给增长。要树立大食物观,以耕地食物增产作为分区域、分次序推进“非粮化”治理的重要原则,重点关注“非粮化”导致耕地食物供给减少的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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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是我国重要战略部署。探究广西耕地“非粮化”时空演变特征及其影响因素,为西南经济欠发达地区差异化管控和引导耕地利用提供参考。[方法]文章以广西为例,采用综合评价法对2003—2019年广西耕地“非粮化”水平进行综合测度,利用空间自相关模型进行耕地“非粮化”空间集聚效应分析,并运用地理加权回归模型进一步探究耕地“非粮化”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结果](1)2003—2019年广西耕地“非粮化”程度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共经历3个阶段。(2)广西耕地“非粮化”空间上整体呈现出“西南高—西北低”格局,并表现出显著空间正相关,“非粮化”现象以广西西南部崇左市最为突出。(3)耕地地势起伏度、年降水量、第一产业比重、土地生产率和城镇化率等8个因素是形成广西耕地“非粮化”空间格局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结论]耕地“非粮化”程度及其影响因素具有空间差异性,基于此制定差异化管控对策,对缓解耕地“非粮化”,促进耕地有效管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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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通过构建职责表述具晰化、职责边界清晰化和跨部门协同明晰化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耕地“非粮化”治理中政府部门职责明晰化情况进行评价。研究方法:文本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研究结果: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国家发改委在耕地“非粮化”领域的职责明晰化表现相对较好,职责明晰化的程度由高到低依次是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及国家发改委;四部门在职责表述具晰化上的得分相对较高,在职责边界清晰化上的得分则相对较低,在跨部门协同明晰化上的得分介于前两者之间。研究结论:要实现耕地“非粮化”治理中政府部门的职责明晰化,必须厘清农业农村部在耕地“非粮化”治理的具体职责,推动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建立明确清晰耕地“非粮化”监测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同时明确国家发改委的职责表述并厘清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职责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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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地“非粮化”造成的粮食隐性损失已远超耕地“非农化”造成的显性损失。通过分析可知,农地“非粮化”是既定约束下农地经营主体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结果,也是地方政府“寻租创租”的结果。为此,一方面,应该提高粮食的比较收益,完善精准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另一方面,增强农地利用监管力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从而保证粮食生产,保护国家粮食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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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流转中过度“非粮化”倾向产生的原因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针对近年来我国典型地区耕地流转中出现的过度"非粮化"问题,剖析了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即:种粮比较效益低、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土地流转的用途不够明确、地方政府对种粮缺少应有的支持与鼓励、农地管理制度和监督缺乏、土地流转费用高以及对流转后耕地用途的片面理解等。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即:完善粮食补贴制度、对耕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明确的划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大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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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九兴谭舒泽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23,(2):44-57
在复杂的气候变化和世界局势下,防止耕地“非粮化”、挖掘耕地多功能、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安徽省16个地级市为研究对象,从粮食安全保障、国民经济贡献、社会安定维护、生态安全承载4个维度构建耕地多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刻画2000—2020年耕地多功能的时空演变特征与规律,并利用敏感度模型分析耕地多功能对耕地“非粮化”的敏感程度。研究表明:(1)2000—2020年间耕地各项子功能值在整体上呈现剧烈—平缓—剧烈变化趋势,粮食安全保障功能和国民经济贡献功能上升,而社会安定维护功能和生态安全承载功能下降。(2)安徽省“非粮化”程度呈下降趋势,在地域差异上表现为皖南地区高于皖北地区。(3)耕地粮食安全保障功能、社会安定维护功能、生态承载功能对耕地“非粮化”程度变化敏感性增加,而经济贡献功能的敏感性下降。粮食安全保障功能值高的地区对“非粮化”不敏感,社会安定维护功能的敏感区域与“非粮化”程度高的区域有一定程度的重合。最后,提出强化耕地多功能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科学设定“非粮化”标准等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