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案情】2010年3月25日晚,刘某因醉酒无力驾车,经电话联系由专业代驾公司指派司机练某为其代驾,双方约定:连人带车送达目的地,代驾费为90元。练某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因车速过快撞上前方正常行走的李某,致李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练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2.
编辑部: 某电子公司销售员刘某,2002年11月19日被公司指派到本市的电子产品交易会上布展。刘某步行从单位去交易会的途中,由于赶路而违章穿行,结果被汽车撞伤。交通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要求公司认定工伤,公司以刘某负主要责任为由不予上报。 相似文献
3.
湖南省会同县若水镇坡塘村梁健彬在驾驶客车营运时与迎面驰来的一辆摩托相撞,会同县和怀化市两级交警部门均认定梁健彬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但梁健彬并不认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法院最终判定其负次要责任。开了10多年车的梁健彬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还是法院最终说了算数。摩托车横道飞驰撞客车梁健彬自1995年开始从事个体客运。2000年,经运管部门批准,他新买了一台长沙产的大富豪客车,在会同县境内的高椅乡至会同县城之间营运。2004年3月27日7时30分,梁建彬像往常一样,驾驶客车从高椅乡开往会同县城。20分钟后,客… 相似文献
4.
2011年4月18日,刘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行至一交叉路口与一辆小轿车相撞,致其受伤。刘某所在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事故的事实及责任认定为“经调查访问,没有找到目击证人。现场无交通警察指挥,路口处的电视监控设施损坏。该交通事故事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清。” 相似文献
5.
[案例]2004年12月10日,某公司职工葛某驾驶摩托车下班途中与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葛某右胫腓骨骨折。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葛某和高某均无证驾驶,且所驾车辆均无号牌、无执照,双方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同等责任,公安机关按照该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分别给予葛某和高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葛某基于事实,于2005年8月30日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5年12月14日,该市劳动保障局经过法定程序作出了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评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本案中葛某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看其是… 相似文献
6.
<正>近日,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东郭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出生婴儿索赔抚养费案件。2010年3月2日,家住东郭镇某村的马某骑自行车沿莲青山旅游专线去东郭街,当行至邻村转弯处时被同向行驶丁某(系东郭镇某某村人)驾驶的货车撞倒,致马某当场死亡。经市交警部门认定,丁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马某不承担责 相似文献
7.
Q 公司有名实习生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该实习生由于是无证驾驶,故被认定应负主要责任,公司在这起事故中是否负有连带责任?这名实习生毕业后,公司可否不录用? 相似文献
8.
<正>编辑同志:一个月前,我表兄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至今仍昏迷不醒。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李某与我表兄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在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李某就下落不明。而我表兄在医院已欠下了不少医 相似文献
9.
2005年9月,某公司职工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下班途中与汽车相撞,造成四级伤残。公安交通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汽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此事故责任。 相似文献
10.
赵爱丽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2)
王某与李某是朋友,2006年5月18日,王某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出去办事,在途中与骑自行车的吴某相撞,构成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超速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吴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0天,经诊断为第二腰椎压缩性骨折。 相似文献
11.
严某,浙江普陀区人,2011年8月与浙江舟山市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月随公司工程队赴江苏一项目所在地工作。8月29日13时10分左右,严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导致严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严某和对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个月后严某到经营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相似文献
12.
周某,是某企业员工。2004年5月16日下班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在回家途中时,与一客车相撞致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在此次事故中属于无证驾驶,承担主要责任,并给予交通违章处罚。其亲属在2004年10月向某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周某伤残性质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取证,在2004年12月作出周某受伤性质属工伤的决定。用人单位对此决定不服,依法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3.
小潘:我是一名农民工,半年前,我从公司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恰遇李某酒后超速行驶,将来不及避让的我当场撞到,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我因之住院143天,虽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用,可仍落下八级伤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近日我要求工伤保险部门给予工伤待遇时,却被告知公司并未为我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而公司以我尚在试用期内,其无需为我办理工伤保险,且我属违法无证驾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18.
编辑同志:张女士是我厂的清洁工,去年10月12日早晨,在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司机与张女士负同等责任。近日,死者丈夫多次来厂要求按非因工伤亡待遇给予补偿。请问,非因工伤亡如何定义?死者家属要求有无法律依据?薛道初薛道初同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 相似文献
19.
<正>编辑同志:刘某驾车碰倒骑自行车的我,致使我受伤住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认定刘某负全责。出院后我们就损害赔偿事宜进 相似文献
20.
村民潘明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年前自己卖出的货车出了事故,他竞要为此承担赔偿4000元的责任。原来,苦于生意难做的潘明在1996年底将自己的货车以36000元卖给了同村村民华强。当时立有买卖协议。为减少费用,双方未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1997年10月,华强由于酒后开车,将行人朱盛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华强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后双方为医疗等费用协商未果。1998年初,朱盛向县法院起诉,要求华强和潘明赔偿其医疗等费用13000元。在诉讼中,潘明认为自己已将货车卖给华强,因而拒绝赔偿。《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来过户发生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