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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具有维护竞争的功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对非会员正当竞争的限制、对会员竞争的限制以及协会之间的反竞争.然而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在范围界定、参与程度的判定标准、责任分担、处罚力度、处罚认定标准和豁免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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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行政垄断是指由法律或政府行政权力直接产生,或由行政权力的滥用而产生,并受到行政权力支持和保护的一种力量及其限制竞争的行为。行政性垄断具有如下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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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行政性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任务,反行政性垄断与反经济性垄断相比,有着许多特殊要求,尤其是在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设置方面,更是如此。我国目前正在制定反垄断法,针对反行政性垄断的特殊要求,必须设置具有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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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发展以及政府相关职能的转变,我国旅游行业协会在旅游业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但是如今旅游行业协会却经常被利用作为旅行社限制竞争的工具。面对这种情况,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来规制我国的行业协会的行为,并进一步制定了《旅游法》和相关执法体系,以促使和改善行业协会在旅游业中的作用,但是在具体时间过程中,仍然有大量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存在,若要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和《旅游法》对旅游行业协会的规制,还需要相关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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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类型学分析,即确立相应的标准并依据此标准对具体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归类、抽象和归纳,并结合我国反垄断立法情况,力求能建构一种有利于准确的适用和修正反垄断立法和有关行业协会的竞争法规定的理想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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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垄断是行政公权阻碍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影响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障碍。新修订实施的《反垄断法》将更多的主体扩展为垄断主体,将更多行为类型纳入到行政性垄断范畴,使统一大市场的政策理念与公平和法治、法理理念相配套,呈现出反垄断法治的“进步性”。但行政性垄断也同样植根财税土壤,新法新规却在垄断实施主体的责任方面,并未增设具有实体性、严肃性的责任措施,呈现一定的“原地踏步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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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合并行为——德国反垄断法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学者在从反垄断法的角度上研究企业合并之现象时,通常直接套用企业法中的“企业兼并”概念,其所指也多局限于吸收式合并。实际上,反垄断法所调整的企业合并,其涉及的范围要比“企业兼并”广泛得多。它除了包括企业法意义上的企业兼并、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合并外,还应包括其他许多特定的、影响企业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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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中外反垄断立法和实践,《反垄断法》应当对国家机关限制竞争的行为行规制。《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国家机关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应限于行政性垄断:《反垄断法》对国家机关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范围应作出合理的规定,概括式和列举式规定应当并用;基于国家机关限制竞争行为的特殊性,《反垄断法》应当对执法主体、制裁措施和执法程序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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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权威部门对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的调研,目前世界跨国公司500强中已有400多家来华投资。伴随这些富可敌国的经济航母接踵而至,关于在华跨国公司滥用其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新闻也屡见报端。然而,我国相关执法部门在监管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时却无能为力。完善市场竞争立法,加快制订《反垄断法》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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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营销方式,其核心问题就是对无形财产的特许推广。因受许人的受许业务、受特许人的支配和控制,极易引发限制销售区域、指定购买、搭售、限制转售价格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为规制这些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应借鉴欧盟立法模式,明确列举特许经营中被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建立特许经营的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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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监控手法:中国反垄断法应规定的限制竞争暨垄断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需研究的问题很多,其中,对作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限制竞争暨垄断行为作出恰当、合理的规定,是核心及最具实质意义的问题。 在反垄断法中,垄断的含义本来就是对竞争的限制,无论是促成垄断的扩张和联合过程,还是垄断形成的后果,都表现为对竞争的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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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缺陷并不表示市场的失效 ,更不是政府干预的必然。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的运行中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 ,影响都是积极的。自然垄断产业的治理 ,不仅有政府解 ,而且还有市场解 ,后者对转型国家更有意义。竞争的有效性和合理的规制可以促成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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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竞合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五种类型: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交易;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交易;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串通招投标行为。上述限制竞争行为与《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垄断行为,在违法构成要件上的相似性,使得两者问呈现为一种典型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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