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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提单(BILLS OF LADING)的抬头(CONSIGNEE)与背书(ENDORSEMENT)直接关系到提单的性质、能否转让,物权归属等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合同和有关规定办理.提单的抬头也就是提单的收货人.提单按抬头方式可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OPEN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三类.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由于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风险较小,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为普遍.  相似文献   

2.
在多年<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中,在我十多年从事国际贸易的具体实践中,许多专业人士对海运提单中收货人抬头与国际结算方式关系的问题难以解答,并且鲜有提及.最近我就相关问题查阅了大量的文献,但是都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 关于海运提单收货人(CONSINGNEE)抬头,绝大部分教科书将其分为三类:记名提单(STRAIGHT B/L)、提示提单(ORDER B/L)和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相似文献   

3.
记名提单无法转让,而且货物所有权归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所有,在美国、南美、非洲等一些国家,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可以凭收货通知书或者提单复印件或者保函从承运人处获得货物,即使卖方或者其他善意获得提单的第三方持有记名提单,也无法获得货物所有权并处理货物。因此记名提单的使用,要事先了解进口商的信用,关注出口货物市场行情,避免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等,以防范记名提单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4.
国际贸易中,海洋运输是常用的运输方式,跟单信用证支付是常用的支付方式,顺利结汇的前提是"单证相符"。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由于出口商对海运提单收货人抬头的缮制有误,从而导致出口商出口收汇的利益受损的例子比比皆是。在概括提单收货人抬头分类的基础上,通过对信用证中提单条款的解读,尝试以案例分析法对跟单信用证项下提单收货人抬头的缮制规范进行剖析,以期为外贸从业人员在实务操作规范方面提供参考,保障出口商顺利结汇。  相似文献   

5.
高运胜  孙瑛 《商业研究》2006,(17):68-71
出口商为了防范收汇风险,控制货物所有权则尤为必要。物权控制除了选择运输方式、运输单据之外,主要体现在海运提单中对收、发货人的记载。当存在结汇风险时,卖方应选择海洋运输及海运提单,同时提单的收货人做成凭托运人指示抬头、空白抬头或凭开证行指示抬头;托运人则一定要是卖方。而凭收货人指示抬头和“第三方提单”则可能会使出口商丧失对物权的控制。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记名提单的几个热点问题的研究,分析了记名提单的性质.通过对提单的分析比较,指出记名提单与提单的区别.通过对比分析提单与记名提单,指出记名提单不具物权凭证的效力和记名提单的证据力的特殊性.最后分析了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如何避免提单“过期”及其收汇风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提单签发后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才交到银行的提单,或者银行按正常邮程寄单,收货人不能在船到目的港之前收到的提单,过期提单的原意是指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拒绝接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提交的单据后,有人也把这种晚交的提单归入过期提单,但就其本质而言,真正的过期提单应当主要是指前者。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无单放货案例中记名提单的比例居高不下,为什么记名提单容易引发无单放货案例?为什么记名提单无单放货案例托运人有的胜诉有的败诉?出口业务中能否接受记名提单?记名提单应如何操作?本文试图用几十万美金损失换来的经验、教训回答以上问题.  相似文献   

9.
从一起船货纠纷看HOUSE B/L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House B/L(货运代理提单,又称货代提单、分提单)是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货运业中普遍使用的提单形式。但这种特殊的提单并不具备普通提单最重要的性质:物权凭证,即House B/L不代表凭之向承运人提货的权利。另外,House B/L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样,我国外贸实务中这种提单的大量使用存在着侵犯国际货运货主之利益的隐患。本文从国际贸易领域发生的一个实际案例出发,探讨货运代理提单与海运提单在性质上的区别、带来的潜在风险及其防范。  相似文献   

10.
"电放"提单原因及风险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航运实践中,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卸货港收货人须凭经过适当背书的正本提单在卸货港换取提货单才能提取货物,船公司放货的原则是"认单不认人".然而,随着国际航运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货代提单的出现,航运实践中经常出现货物已到目的港但收货人还未拿到正本提单或凭正本提单无法提货的现象.为了减少或避免这种现象给收货人造成的损失,近十年来,航运实践中出现了一种变通的做法--"电放"提单.  相似文献   

11.
正在外贸实践中,甩货预借提单常有发生,它也是我国中小外贸企业面临的现状。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期已届至,但由于某些原因货物未能装船或全部装船,托运人为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出口商可凭此提单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而进口商则延迟收货甚至收不到货,极易导致各种纠纷。下面就以  相似文献   

12.
六、联合运输提单、联合运输单据、联合运输提单或港至港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Combined tran-spot document,Combined transport B/L or port-to-portB/L)(第二十五条a款) 由于集装箱、托盘等成组化运输方式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广泛应用,传统的“港至港”交接方式延伸烈内陆的“门到门”交接,发展成为从起点到终点包括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相似文献   

13.
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由于在近洋航线贸易中经常出现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而正本提单未能及时到达收货人手中,使得收货人往往无法及时提取货物,从而造成货物在目的港滞压,给收货人带来诸多不便和增加各种费用。为了解决目的港货到提单未到的矛盾,电放提单在国际航运实务中特别是在近洋航线中被广泛采用。  相似文献   

14.
「案情」德国MY公司(卖方)与捷高公司(买方)达成CIF买卖合同,货物通过集装箱装运,从德国经海路运至上海,交给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捷高上海公司。货物运抵上海后,收货人凭提单在港区提货,运至  相似文献   

15.
国际航运实践中.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卸货港收货人须凭经过适当背书的正本提单在卸货港换取提货单才能提取货物,船公司放货的原则是“认单不认人”然而,随着国际航运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货代提单的出现,航运实践中经常出现货物已到目的港但收货人还未拿到正本提单或凭正本提单无法提货的现象。为了减少或避免这种现象给收货人造成的损失,近十年来,航运实践中出现了一种变通的做法——“电放”提单。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际贸易与航运的发展,记名提单项下无单放货的现象越加普遍,有关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是否负有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在中国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17.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一般情况下,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团签发清洁提单而遭受的损失.对于这种保函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货方和承运人都极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违背了民事活动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因而这种保函在法律上无效,承运人因向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英美国家大都持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18.
本文分析了有关记名提单法律适用范围的焦点问题,提出在贸易实践中应慎用记名提单,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9.
俞涔 《对外经贸实务》2006,24(11):48-50
"无单放货",又称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的承运人将其承运的货物交付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的行为.在国际贸易交易中,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国际海运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构成承运人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当它转让到第三人或收货人手中时,其对货物的某些记载对承运人则构成绝对证据。即使如此,当第三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时,也往往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青岛海事法院最近审理的“巴拉基”轮废钢退运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件。该案的起因,是船舶承运的一批废钢不符合我国的进口环保标准,被海关责令停止卸货直至退运。收货人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与货物不符为由,起诉承运人。该案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不仅对承运人签发提单、收货人索赔具有现实意义,对研究提单和我国的海商法和提单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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