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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问题。多年来,对安全责任的界定以产权为主要依据,随着"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管理的推进,各村低压设备产权将逐步移交供电部门,企业安全管理的责任越来越重。如何最大限度地规避安全风险,是"四到户"管理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在技术方面,供电企业作为农网改造的实施部门,应把安全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工艺标准,坚决杜绝装置性违章,不仅不能出现"豆腐渣"工程,而且要实现设备的"零缺陷"投运。同时,要大力推广触电保安器,实行低压总保护分支保护、家庭保护三级保护,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安全风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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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发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6,(2):53-54
农村供电所是县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县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安全生产、优质服务、行风建设等工作重心均落在供电所。农村供电“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管理新模式,延伸了县供电企业管理的深度和广度,随之而来的是管理难度增大、安全责任加重等新情况,对农村供电所开展统一、规范的绩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认识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企业对部门及员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的分析、研究及评价,通过考核评价的结果,反馈信息,激励员工更好地努力工作,取得更佳的工作绩效,这是绩效管理的目的。根据县供电企业赋予供电所承担的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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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深入,农村电力资产开始划归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农电的安全责任也由过去承担高压责任转化为按产权分界点来承担,触电事故的法律责任对县级供电企业来说,变得更直接具体。因此,加强安全生产与安全供电管理,满足农业、农民的电力需求,是一项繁重而紧迫的任务。 搞好农村电网改造是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基础环节,对农村供用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改造,可以消除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系数,增加供电可靠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明确农村电网产权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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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四到户”管理,优点和好处很多,我们应结合实际工作,将这件人民群众欢迎、电业企业长期受益的管理方式搞好。但由于其新,难免存在不足。 一是实行销售到户,使电业部门的安全责任明显增加。过去电业部门主要负责10千伏以上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现在直接到户,低压线路安全责任全部由电业部门承担,产生很多后患。 二是实行抄表到户,使供电企业的客户成倍增加。以牟平电业局为例,抄表到户前,全区到台区客户不足6 000户。销售到户后,全区客户猛增到168 000余户。 三是实行服务到户,给供电企业增加了麻烦。由于客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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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逐渐增多,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农电体制改革和一二期农网改造以后,供电企业直接抄表、管理、维护到户,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负责管理维护的电网设备和线路延伸到配电网和低压用电客户,管理范围急剧扩大,责任关口前移,部分群众安全用电意识仍十分淡薄,以及人身触电行为发生原因的多样性,造成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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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星朗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0,(6):34-34
问题一,安全责任由小变大。《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的产权归属确定”。谁拥有产权,谁承担安全法律责任。网改之前,县、乡电站高压电网资产归电站所有,其安全责任在电站。村级低压电网资产归村所有,其安全责任在村。县电力公司与村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电力公司只负责电网维护责任,村委会负责其安全事故责任,如1997年全县因触电事故死亡20多人,全部由村承担。农电体制改革后,网、厂分开,县、乡电站自供区和村级电网资产交电力企业管理,其安全责任也随之移交到电力企业。如英山县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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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1,(6):40-44
排灌用电之难,难在建设资金无来源,产生了有电用不上问题,这基本需要从社会层面解决,供电企业承担部分责任;排灌用电之难,还难在不能实现用电管理"四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管理到户),产生电已到井,却无法合理用电、方便用电问题,这却是专业层面的事情,需要供电企业承担全部管理责任。河北省电力公司在解决农业排灌用电问题的过程中,推动政府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实现井井通电。同时,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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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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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县供电企业管理难度加大。实行“四到户”管理后,县供电企业管理工作量增加十几倍,服务与管理不容易到位,而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出台,增加了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难度。县供电企业的安全风险加大。用电安全管理责任范围扩大,而相关用电安全责任的划分处理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管理责任与事故责任混淆,处理结果的随意性较大。发生设备、人身事故后,不论什么原因,当事人都要求供电企业赔偿。农电事故和法律纠纷成为供电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农电工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当前农电工作发展的需要。尽管对农电工进行了择优聘用和岗位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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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3月13日,随着配电设备清查人员进入位于米东区东山大道的玲珑郡小区,新疆乌鲁木齐供电公司2014年居民小区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工作全面启动。由于该公司在对居民小区"四到户"接管过程中,主要采取了绕越小区配电设施产权直接接管的方式,造成该部分配电设施的产权和运维责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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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农网安全责任加重,安全风险增加。农村电网原本就是点多、面广、线长、安全管理任务很繁重。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后,农村电网台区以下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无偿划拨移交给了供电企业,村委会对原有农电资产不再负有管理权,同时也不再承担农户安全用电的管理职责,使远城区供电公司的农网管理范围延伸到了每个农户,因而大大地增加了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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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资产移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电力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广东省大部分城市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都采取“由开发商投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的模式,从而达到抄表到户的目的。但资产移交的程序、移交的主体以及移交后供电设施的法律风险等问题目益突出,给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应当通过对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资产移交现状分析,寻求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思路和规范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资产接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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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的深入进行,农村用电逐步实现“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县级电力企业用电管理范围、安全责任、电力服务等方面都面临着许多新问题。面对新形势,河北巨鹿县电力局明确职责 ,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有效地保证了“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两改”完成后,村级低压电力资产交由电力公司代管 (待条件成熟后上划 ),伴随着农电资产的增加,对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也随之加大 ,承担触电事故的责任对县级供电企业来说变得更直接、更具体,由于农村低压电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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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建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1,(9):30-30
“四到户”管理落实之初,在维护用电客户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呈现出良好的效果,深受农民称赞。但“四到户”管理带来的问题已对县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形成一定冲击,引起了许多县供电企业领导的忧思,其中也不乏反对之声。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样的现实:不彻底改变目前县供电企业经营者中存在的消极思想,不采取进取的态度,“四到户”管理就会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目的。这对县供电企业的长期利益、对农电客户、对农电事业的发展都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所以,我们要以积极的态度正视“四到户”带来的问题,迎接挑战,并最终战胜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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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四到户”的全面落实,给农电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同时将不可避免地给农电企业带来一些风险。比如,因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无偿上划带来的设备被窃风险、损坏风险;因低压线损由供电企业承担带来的窃电多、线损升高的问题;因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由供电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扩大所带来的安全和经营风险;因农民客户的骤增,极易引起农民因用电问题上访所带来的政治风险等等,上述各类风险虽在各地表现形式不一,程度不同,但都不容忽视。如何规避“四到户”给农电企业带来的风险,变压力为动力,笔者认为应该做到四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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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1,(20):8-9
南方电网公司2011下半年农电工作重点2011下半年,南方电网公司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农电职能战略落地,稳步推进"七个一体化"工作。坚持"子公司体制、分公司管理"的管控模式,突出强调地(市)供电局是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做到责任、权利、义务相统一。坚持推进"七个一体化"管理延伸,专业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指导推进,地市供电局和县级供电企业之间加强沟通、磨合,努力使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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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若瑜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1,(11):56-57
城市住宅小区配电设施一般由开发商按照住宅配套设施一并建设,计入开发成本,小区建成后将配电设施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和维护。这种情况极易导致住宅小区配电配套工程建设水平良莠不齐、用户设备产权和运行维护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致使供电服务、设备可靠性和电费电价成为居民用户向相关部门和供电企业反映最强烈的焦点问题。因此,供电企业加强小区配电设施管理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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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损要降低内部改革要深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贵东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4,(5):55
农电管理实现“四到户”后,鄂西农村一些村组的低压电网线损比直抄到户前上涨。“两改”前,供电企业管理到台区部分的线损为7%左右,村组自管到户的线路,大部分综合线损在20%左右。农村电网改造后并实行了直抄到户,农村低压电网线损不降反升,有的地方高达35%,一般在20%以上,远远超过了理论计算线损值。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除了“两改”后相应的政策不配套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供电企业的“大锅钣”还没有完全打破。一是供电企业内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二是供电企业受局部利益影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经营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