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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002年2月25日,渐江省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收到了一份行政判决书。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维持该交警大队于2001年6月8日作出的永公交肇字[2001]第111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相似文献   

2.
高警督信箱     
高否督:根据公安部1992年8月10日第10号令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时限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可是湖北省武穴市交警大队对本市1997年9月26日发生的一次碰撞事故直至1998年10月15日才作出责任认定书。武穴交警的作法是否符合公安部的规定?另外,武穴交警大队对事故处理费按事故损失的总金额10%收取。本来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损失已经太多,承担不起。不知公安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收取方面有无统一规定请给子回答。湖北武穴王清国回一、你引述的交通…  相似文献   

3.
2001年8月18日,在108国道山西省平遥县境内,发生了一起大客车与行人相撞致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两年零九个月过去了,负有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服过刑,赔偿了死者家属的各种损失,肇事车辆却仍扣押在平遥县交警大队,当事人仍在四处上访、申诉。  相似文献   

4.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只有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后,方可进行责任认定。万荣县交警大队在没有对车辆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情况下就下达责任认定书,显然不妥当,属程序违法。大货车方一旦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万荣县交警大队必败诉无疑。 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而本案中死者方在事故发生后一直将范忠强的大货车扣留,显然属违法行为。 三、万荣具交警大队对…  相似文献   

5.
<正>2011年4月3日,唐某驾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京津二高速与五环立交口处与王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唐某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支付了修理费87399元,该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02年12月5日。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唐某的车进行了贬损价值评估,确定其贬损价值为33000元。王某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相似文献   

6.
2004年6月18日,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饮马村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山东省博兴县张士栋驾驶鲁M73151重型半挂车,与河北省曲阳县赵会杰驾驶的冀F47749/挂F9277号大货车及山东省惠民县王井华驾驶的鲁MX4332号农用运输车相撞,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王井华和其车上一乘车人当场死亡。7月19日,事故当事人之一的冀车车主齐志刚向本刊反映:他于7月15日收到滨城区交警大队于6月29日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认定鲁M73151重型半挂车司机张士栋与他的车司机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三辆车损失共计5万余元,两死者经济赔偿约计20万元。齐认为根据5月1日…  相似文献   

7.
鸿雁往返     
鸿雁往返肇事犯罪嫌疑人未抓获车辆所属单位有否赔偿之责?《道路交通管理》杂志编辑部:我妻在1995年9月27日被上饶市交警大队的一辆两轮摩托撞死,至今已两年多,对事故未作处理。在这期间,我曾给江西省委书记、省长、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去过信,多次找过上饶...  相似文献   

8.
正2015年7月29日,未成年人小斌驾驶哥哥大斌的摩托车往广西桂平市木乐方向行驶,至木乐镇一中十字路口路段时,与蒙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蒙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桂平市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斌负事故主要责任,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此次事故中,蒙某因伤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4个多月,直到2015年12月2日才伤愈出院。为此蒙某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5733.56元。出院后,蒙某向小  相似文献   

9.
河北省肃宁县程委村周某,受雇于同村闫某,为其开农用运输车跑运输,双方议定每月工资900元。2004年5月27日凌晨,周某与随车同行的货主往河南送货,由于连续几天出车没休息好,途中追尾一大货车,造成货主受伤,医药费等损失计26571.26元;农用车损失3169元。交警大队认定周某负全部责任。闫某赔付了货主的损失后,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周某赔偿自己支付给货主的损失和自己的车辆损失。周某在答辩状中称: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自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农用车核载1750千克,事发时实载8160千克,自己是在车主的指使下违法而造成事故的,且农用车没…  相似文献   

10.
问:2001年3月7日,我雇用司机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停在道路边修理,被一辆农用车 撞在车尾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我方负事故次要责任。3月10日我交纳 事故保证金5000元。因经济赔偿调解未达成协议,交警大队宣布调解终结。受害方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多次要求交警大队发还暂扣的大货车,但交警大队以移交  相似文献   

11.
2000年1至9月,安徽省定远县境内共发生由农用运输车引发的交通事故200余起,造成2人死亡、10余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计。针对这种状况,定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安徽省公安厅的有关通知精神,于10月份开始对辖区内农用运输车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整治工作开局良好,当月农用运输车的交通违章和事故发生率与上月比较均大幅度下降。但是,随着两起行政案件的败诉,这场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不得不停了下来。 这两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基本案情如下: 2000年10月28日,定远县交警大队五中队在执行正常路巡路查时,…  相似文献   

12.
编者按:发生在s县的"5·21"交通事故案件.由于事故形态特殊.当事人对县交警大队、市交警支队的责任认定不服.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对事故成因把握不准.从而使案件久拖不决。不久前.法院特聘韩孝忠同志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剖析.剥茧抽丝.严密论证.理清了事故脉络,揭示出事故真相,推翻了交警大队、交警支队的责任认定,成为轰动当地的一大新闻。现将该案例刊出.以飨读者。因篇幅的原因.本稿将分两次刊出。本期刊出的是S县交警大队和市交警支队的办案材料.下周刊出韩孝患同志的分析论证。案由:S县的太保公路上雨天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13.
值日警官     
<正>事故问:某县公安局派出所的微型面包车与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辖区交警大队经调查,在即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货车方提出办案交警大队应当回避的申请,请问该交警大队是否应当回避?答:不应当回避。因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回避的主体只能是办案的交通警察,不存在单位回避的情形。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回避的情形共三种,分别是:(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  相似文献   

14.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性质,要求“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做好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的首要职责。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来临汾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况看,事故处理民警的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一般能够做到公开、公正办案。但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于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实不懂得现场痕迹提取、固定物证,缺乏检验鉴定技能和侦察意识,制作的现场图和现场笔录不符合要求。如有的图形符号应用不准,痕迹确认不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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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督信箱     
问高警督: 我是贵州省六盘水市钟 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 1999年9月13日,在我队辖区内发生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死者无人认领。我队按有关规定委托殡仪馆对尸体作了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据此,我们找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要求对方预付死者的丧葬费。但对方称,他们接到过上级通知,对此规定已不再执行,并问我们为什么不去找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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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8日,江苏省姜堰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驾驶一辆大货车紧跟在由田某驾驶的大客车后面行驶,由于公路拥 塞,车辆时开时停,王某的大货车撞上了大客车。经勘查、估价,大客车车损15800元,大货车车损500元。因案情简单,责任明显,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警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田某无责任。双方均无异议。 次日双方到交警大队接受调解。王某同意赔偿田某大客车修理费15800元。田某提出除赔偿大客车修理费外,王某还需承担因修车停运10天而遭受的损失。大客车每天平均营业额约1000元,停运10天,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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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市吴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弟弟登记了一辆小轿车的入户手续。2001年10月26日,他弟弟驾驶该车在姜堰市某路段行驶时撞上一骑自行车的人,造成此人脊髓损伤伴右下肢不全瘫、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医院治疗出院后被评为十级伤残。姜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某的弟弟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大队就此起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了两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调解终结。受害人向姜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姜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的弟弟赔偿受害人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其他损失合计37893元,  相似文献   

18.
四川省射洪县至三台县公路12公里+400米处有一山岩,当地老百姓把它叫做“吃人岩”。由于此路段坡陡、弯急,无安全防护墩桩,也未设置警告标志牌,近年来,发生多起事故,死亡数人。今年10月3日,终于发生了一起死亡13人的特大交通事故。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早已把此路段列为危险路段报告了有关部门,并发了整改通知书,但到“10·3”事故发生前仍没有整改,责任应该由谁负?“吃人岩”由谁整治@冯长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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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正问:近日,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交管部门经调查后发现该肇事车发生事故时,悬挂的车辆号牌与我的车辆号牌一样。现该案已破,肇事车辆也被交警扣押。请问是否会让我承担该起事故的赔偿责任?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0.
事故     
<正>问:今年7月初,我驾驶一辆小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将一行人碰撞致其重伤,经交警调查取证后认定,我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交警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给我时,由于我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担心签收了责任认定书就是服从了所认定的责任,因而我就拒绝签收,请问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答:您的做法不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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