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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与市场价格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也是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当前,除少数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的价格由政府制定外,市场上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竞争形成。但由于市场竞争还不够规范、不够充分,价格垄断和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同程度的存在,且表现形式和手段复杂多样。如何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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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意义上的价格具有简单的表现形式,是交易一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价值货币化的体现。随着经济发展和经营形式的现代化、复杂化,现实中的价格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产生了围绕在公平价格大树周围的众多灌木价格和影子价格,即价格丛林。价格丛林具有影响消费者和监管方对交易商品价值正确判断的作用,为具有垄断竞争势力的交易一方侵害另一方利益、获取超额利益提供了工具。政府一方面应该规范价格行为,避免价格丛林的出现,另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价格丛林的关注,通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侵害消费者利益等执法手段,促进交易价格向简单化、客观化和公平化的方向演进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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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强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1,(8):28-30
2010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七号和第八号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两部规章对各类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以及反价格垄断执法主体、宽大政策、中止调查等程序制度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两部规章的公布,标志着反价格垄断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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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10)
抽象意义上的价格具有简单的表现形式,是交易一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价值货币化的体现。随着经济发展和经营形式的现代化、复杂化,现实中的价格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产生了围绕在公平价格大树周围的众多灌木价格和影子价格,即价格丛林。价格丛林具有影响消费者和监管方对交易商品价值正确判断的作用,为具有垄断竞争势力的交易一方侵害另一方利益,获取超额利益提供了工具。政府一方面应该规范价格行为,避免价格丛林的出现,另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价格丛林的关注,通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侵害消费者利益等执法手段,促进交易价格向简单化、客观化和公平化的方向演进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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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形成中的反垄断规制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价格垄断是垄断的一种危害最大的表现形式,对市场的破坏性极大。为保持市场秩序有效运转,我们必须遏制价格垄断。随着市场经济改革进程的纵深发展,我国有关价格固定、价格歧视、联合定价、行政定价等垄断行为也层出不穷。因此也引发了对其进行严格法律规制的需求与研究。本文通过结合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来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和市场反垄断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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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价格垄断行为可以划分为三类,即价格垄断协议行为、价格滥用行为以及价格行政垄断行为。从分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及价格滥用行为入手,结合美国和欧州模式及我国价格立法实践状况,对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性认定进行探讨,研究了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性构成的条件与特征及其主体认定和性质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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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效率、反垄断法与行政垄断行业改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行政垄断行业,大多是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反垄断法》对合法经营予以保护,因而对行业行政垄断表现形式的研究特别重要。行业行政垄断有三种一般的表现形式——政府部门不适当的行政进入壁垒、规制机构低效率的规制行为、行政垄断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通过实证以及调查研究发现,后两者是当前行业行政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此给出行业行政垄断改革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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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表现形式众多,后果复杂,反垄断法对其的规制态度也存在较大差别。在反价格垄断实践中,价格垄断违法性认定面临着不同的难点。其中,价格卡特尔认定的难点在于价格协调的证实,掠夺性定价认定的难点在于成本的界定,而价格歧视认定的难点在于价格差别合理性的判断。为了加强价格垄断违法性的认定,我国应当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机构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各种价格垄断的特点细化执法标准,完善反价格垄断执法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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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犊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7):27-2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也在逐步走向完善,9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资源稀缺性或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我们认为:价格放开不等于行为放任,把市场价格行为管好,这是当前价格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放开的市场价格监管的必要性"物价稳则人心稳",价格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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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行为主要包括垄断协议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二者均排除、限制或削弱了商品间的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严格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有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考虑到反价格垄断的现实困境,仍需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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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现阶段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及表现形式、成因和危害(一)中国现阶段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及表现形式垄断行为是行为人排斥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又称为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并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我国当前市场结构中存在的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相当普遍,形形色色的行业垄断、部门垄断、地区封锁严重阻碍了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结构的形成。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限制竞争行为可分为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经济性垄断等三种类型。行业和部门垄断行为多与行政行为联系在一起,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垄断作重点分析。1.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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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行政垄断行为愈演愈烈,行业部门垄断经营,地方政府设置区域障碍,实行价格管制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行政性垄断行为不仅浪费资源,阻碍技术流动,而且侵蚀了区域自主创新动力,加大了区域创新风险。然而破除行政垄断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政府机构应该加快企业机制改革,通过立法规范行政权力打破行政性垄断,创造良好的创新服务环境,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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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基于我国房地产行业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剖析了房地产开发商的价格行为,提出了政府治理房价上涨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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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垄断行为,在部分行业,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成为了一种潜在的"行规"。近年来,国家发改委重拳出击价格垄断行为,开出了我国反垄断史上的最大罚单,给市场予极大震撼,社会对反价格垄断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本文从几起典型案例入手,通过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及其法律监管加以分析,进一步深化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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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7):10-12
一、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职责(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部门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其职责分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是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该局设有三个处专门行使反垄断职责:反垄断调查一处、反垄断调查二处、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二)反价格垄断执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