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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地化管理粮食流通企业。粮食流通企业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由于种粮农民、粮食生产和粮食市场都是属地化管理,而且各地方粮食安全了,国家粮食就能够安全。因此,建议对所有粮食流通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本地区内所有粮食流通企业。从而真正实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的政企分开,使各种惠农政策和粮食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运动员”和“裁判员”分离。同时,也符合国家加大发展县域经济的精神。(二)稳定和加强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稳定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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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以上粮食部门如何转变职能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过去从事粮食部门系统内部管理,管理对象是粮食企业,管理内容是粮食资源分配。粮食流通市场化后,其管理职能要从计划管理转变为市场管理,从粮食部门内部管理转变为社会粮食管理,.从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法律手段管理,其内设机构也要适应粮食流通市场化的需要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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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状 粮食企业资产的特点是总量很多、库点分散、年限较久.改制前,粮食企业资产基本由企业就地管理,现在则因大多企业已撤销,原来的直接管理主体已缺位.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由于集中精力忙于改制,相应机构未能构建到位,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当前的管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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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的粮食工作职能部门。粮食市场化改革之后,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管理范围上看,由过去只管理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管理全社会各种经济成分的粮食市场主体;从管理手段上看,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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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粮食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行政“越位”问题目前,大部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大部分的时间、精力用来研究和参与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企业的各种关系,研究和确定企业的管理班子,甚至以国有粮食企业的代言人身份出现。这种政企不分、责任不清、行政“越位”的行为,造成国有粮食企业对政府、政策过分依赖,企业组织行政化,缺乏自主经营的机制,千方百计推卸自负盈亏的责任,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1.2行政“不到位”问题国务院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应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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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地制宜,切实做好企业政策性财务停息挂帐的剥离工作国家决定将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停息挂帐剥离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实质是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替政府向农业发展银行借款偿还财政部门拖欠粮食企业的各种补贴。由于粮食企业形成的政策性停息挂帐,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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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粮食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的重要责任。近年来,四川省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国家粮食局、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关心、指导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和“整治要深化,预案要细化,监管要强化”的要求,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创新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使全系统安全生产进入了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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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的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已由过去对国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向对社会粮食行业的行政管理转变,已由过去的政企不分向政企分开转变。要适应这种转变,应调整内部机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努力提高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承担粮食安全、粮食质量监管、社会粮食统计、粮食市场准入、粮食储备等职责。二、搞好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就要准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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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之际,河南省濮阳市粮食局本着完善法律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保民生促和谐的指导思想,对濮阳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现状与问题
(一)濮阳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基本情况
濮阳市位于河南省东北部,辖五县二区,其中五县一区设立粮食局,另一区设立粮食管理办公室,均为事业性质的管理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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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良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赋予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从而使粮食部门的管理手段、方式和范围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由过去主要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变为管理全社会的粮食经营企业;由过去管理国有企业的一些经营活动转变为管理市场主体的准人和行为规范;由过去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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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粮食行政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切实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护粮食生产、经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粮食局等七部门又出台了《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粮食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同时进一步界定了粮食质量违法行为。这标志着我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现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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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留主产区县级粮食局并纳入政府组成部门。加强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是落实和健全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调查职责,保障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特别是要保留粮食主产区的县区粮食局机构,并将其纳入县区政府组成部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