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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是当下我国反垄断工作的关注热点之一。美团因“二选一”行为而遭受行政处罚,再次引发人们对优势电商平台反垄断规制的关注。“二选一”行为背后是平台依仗资本与技术实力对自身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面对“二选一”行为的屡禁不止,我国从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加强了对“二选一”行为的规制。完善我国对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规制,应在坚持包容审慎的态度之下,从立法、执法、监管三个方面共同发力,规范平台的竞争行为,推动其实现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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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部分平台迫使商户签订“二选一”条款,反垄断法在规制其行为时,遭遇市场支配地位难以认定和纵向垄断协议适用模糊的现实障碍。鉴于平台经济所具有的双边市场性、网络外部效应性、动态竞争性,应改进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路径,并弱化市场份额的指示作用,注重考量市场进入壁垒。同时为避免监管措施的无序滥用,应明确纵向非价格限制条款的具体适用范围,重点规制恶意排他行为,以期实现保护商户多归属性的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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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电商平台作为生产力的新组织主体,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展现出了巨大的影响力。电商平台运营者有了新的角色定位,使依靠平台经营的商户和使用平台的用户形成新的权力关系,学界将这种权力定义为私权。但传统私法领域的规制和市场内部的竞争机制不能完全约束平台的私权,有必要引入公法原理及其展现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要求,在平台自我治理失灵时使用公权进行适度干预。平台在自我管理时应按照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标准,重塑应有的公共责任。立法者应协同治理,建立问责救济机制,合理设定平台运营者的责任,最终达到平台的私权规制和平台应有的公共性责任之间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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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宏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5,(1):8-9
互联网经济中,不同类型的企业的角色分工,以及能够分享到的价值份额,根本上都取决于这些企业的比较优势。文章分析了银行等金融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竞争中的比较优势,提出农业银行应进一步顺应当前互联网经济与电子商务浪潮的发展趋势,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及广大客户共同携手打造互利共赢的良性生态系统——开放式的银行系互联网电商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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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崇拜自古就有,但现代多元的“饭圈”文化将这种个体化的崇拜行为整合升级,催生出了各式各样的应援集资活动。粉丝花自己的钱支持喜爱的偶像本无可厚非,但各种粉头卷款跑路、应援站集资款蒸发的新闻让人们不禁对“饭圈”集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和集资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质疑,过低的门槛和宽松的监管也使得集资活动面临经济、民事、刑事等层面的多重风险,面对当前我国对“饭圈”集资行为无法可依的窘境,一个规定明确、体系完备的“饭圈”专门法律有待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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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国相继发生了两起基金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老鼠仓"事件。"老鼠仓"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但是由于"老鼠仓"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调查难度很大。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制制度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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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国相继发生了两起基金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老鼠仓"事件。"老鼠仓"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但是由于"老鼠仓"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调查难度很大。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制制度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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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金融》2017,(14)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建立特色鲜明的钢铁电商平台,提高用户黏性,提升品牌影响力,创造价值,寻找合理的盈利模式,在钢铁电商平台的激烈竞争中抢占发展先机。本文从平台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五方面的整合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出发,运用"互联网+"技术对钢铁电商平台服务进行大胆创新,在现有服务模式中挖掘创新点,提升增值服务能力,解决物流、技术服务等用户痛点,在交易、物流、金融、技术等衍生高附加值服务方面提出创新内容,探讨为交易双方提供最大化价值的服务价值链与价值传导创新模式。重塑钢铁行业价值链,实现整个产业链效率最优化,引领钢铁企业由制作商向服务商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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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融合已成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商业银行而言,电商是其较早接触且已初具规模的跨界业务,如何实现“金融+电商”跨界融合发展将成为银行未来发展的基本内功。当前,电商供应链金融和电商服务是商业银行跨界探索的主要模式,并在业务内容、渠道和运营模式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共同特点。但是,商业银行存在着电商愿景与传统形象矛盾、电商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金融文化与电商文化有冲突等困境,应从思维树立、市场定位、信息建设、人才支持和银企合作等方面形成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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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目的是加强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打造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在此背景下,跨境电商快速兴起,为我国外贸经济开创了新局面。跨境电商供应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子系统相互作用,影响整个供应链的协同程度。文章首先分析了跨境电商供应链的定义、流程、目标和意义,随后以四川川东北经济区为例,分析了我国跨境电商供应链的现状,提出跨境电商供应链协同发展的措施,即提升跨境物流服务水平、利用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制定全球化战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等。最后提出利用复合系统协同度评价和分析跨境电商供应链协同程度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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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中的选美也好,选老婆也好,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获利。关键是选美一定要记住是短线,快进快出;选老婆则一定要调查了解到位,做到心中有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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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二选一”行为多发生在平台与商户之间,且行为具有两面性,并非天生具有垄断属性。滥用行为下相关市场、市场力量的判断界限模糊,垄断协议的认定及《反垄断法》第14条“兜底条款”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完善滥用行为的界定方法,在排除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可综合各类竞争损害认定垄断协议,并借鉴域外反垄断执法经验引入安全港规则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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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市场中的“洗绿”现象表现为发行方将依托绿色债券募集到的本该用于绿色项目的资金用于其他非绿色项目。“洗绿”现象严重影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良好发展,而通过法律途径来规制“洗绿”有利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形成平稳健康的发展环境。尽管当前相关职能部门从整体上构建了绿色债券的法律规范体系,也有以《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为首的行业自律规范作为补充,但依旧存在着监管统一协调机制、信息披露、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制度短板。基于国外在绿色债券领域标准统一、强化信息披露与提高“洗绿”违法成本的实践经验,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政府与社会在绿色债券领域的联动机制,逐步推行强制信息披露,并设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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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催收作为金融贷后不良资产处置的关键一环,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阶段,由于缺乏有效的规制,我国债务催收行业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催收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事件层出不穷.本文通过梳理归纳了我国债务催收的主要模式,并分别从债权人、债务人、第三方催收机构的角度对催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分析,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在借鉴境外经验的基础上对如何规范金融领域债务催收行为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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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论与实践》2020,(3)
在对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聚焦B2B电商平台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对9家典型B2B电商平台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其产品进行了描述,并从平台涉及领域、供应链金融开始时间、金融产品模式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B2B电商平台往往是采取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获取供应链金融资金需求;开展大宗物资交易的B2B电商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对较早;与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业务相比,B2B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在信用融资和订单融资方面更有优势;B2B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产品可以根据不同平台以及买卖双方的特点进行创新设计,最后为电商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