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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1 毫秒
1.
颜超明 《上海保险》2013,(7):19-21,45
江苏省高级人员法院“会议纪要”第八条明确规定:车损险按责任比例赔付的保险条款,应当依照《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无效;重庆、浙江一些法院也认为此条款无效。但是市场排名前几位的财产保险公司车损险的保险条款普遍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与法院、社会媒体,就车损险按责赔付条款效力问题存在广泛争议,  相似文献   

2.
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原理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了保险风险管理功能需求的权益规则,将保险条款的权益划分为两个“特定权益”和一个“剩余权益”三个部分,从而更清晰地梳理了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或责任免除的权责脉络。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又分别就各时期典型的车险条款设计体例做了比较,提出了“经济补偿”型保险功能产品创新的着眼点与方案。同时还对2014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修订做了一些改进建议。此外,文章又进一步挖掘了保险非功能领域的服务延伸型“解决方案”需求的产品创新机会,更系统性地陈述了商业车险产品创新的洼地。  相似文献   

3.
王莹 《上海保险》2009,(7):9-13,17
最近,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即ICC保险条款)作出了值得关注的修改,联合货物保险委员会(Joint Cargo Committee)推出了2009年1月1日版本的新条款。新条款扩展了保险责任起讫期,对保险公司引用免责条款作出了一些条件限制,对条款中容易产生争议的用词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条款中的文字结构也更为简洁、严密。  相似文献   

4.
一、车险条款执行现状和存在问题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与费率。面对统一的保险种类、统一的保险价格,消费者认为,车险条款不够人性化,缺乏灵活性,没有选择性。保险公司也认为,  相似文献   

5.
聂勇 《上海保险》2003,(3):21-23
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 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宣布:自2003年1月1日以后,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由此我国车险市场经历了一场巨大的变革,揭开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的序幕。各保险人根据自身的车险经营状况分别制定了自己的车险条款和费率规章。综观各保险人自行制定的车险条款,在条款的结构、责任范围的界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尽管面临着较大的政策机遇和市场潜力,但目前仍然发展缓慢。除了医疗机构缺乏投保积极性、保险公司缺少经验数据和法律制度不完善外,医疗责任保险所面临的索赔风险也是制约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的判决,研究此类案件在医疗损害类型、保单限额及保障范围、保险条款、保险人抗辩理由以及法院审判思路等方面的基本特征,分析保险公司败诉的原因,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保险人应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严格履行条款说明义务,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抗辩;同时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衡平保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和保险公司打交道的不少车主都有感触:车险保费缴纳弹性真大。其实,车险价格混乱只是外在表现,保险条款背后的问题才是症结所在。保险合同中大量专业术语及拗口的描述,使本就处予弱势的投保人已经云里雾里,加上部分条款叙述模棱两可、关键设置并不透明,更容易使投保人不知不觉跌入陷阱。继寿险行业实行投保提示制度后,机动车辆投保从2005年5月1日起也实行了提示制度。登录许多保险公司的网站,点击“车险”,率先看到的便是一则针对投保人的“机动车辆投保提示”。提示共有6条内容,其中第2条着重强调: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前,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等内容,重点关注保费计算中的各种参考因素……但是,投保人是否真能做到这一点呢?  相似文献   

8.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尽管面临着较大的政策机遇和市场潜力,但目前仍然发展缓慢。除了医疗机构缺乏投保积极性、保险公司缺少经验数据和法律制度不完善外,医疗责任保险所面临的索赔风险也是制约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的判决,研究此类案件在医疗损害类型、保单限额及保障范围、保险条款、保险人抗辩理由以及法院审判思路等方面的基本特征,分析保险公司败诉的原因,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保险人应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严格履行条款说明义务,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抗辩;同时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衡平保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正2013年12月23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人身保险条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4年8月1日起,各公司应对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各公司保险条款与条款编码应当一一对应,供消费者查询。《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公司应按照条款编码的编制要求,对报送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进行统一编码,并将保险文字编码和二维编码印刷至条款首页显著位置。同时,各公司应将文字编码和二维编码信息添加至产品报送材料清单表中。  相似文献   

10.
何林广  陈滔 《上海保险》2006,(12):34-36
保险产品的开发,一般是通过运用经营经验、分析历年积累的数据,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合理地确定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缴费方式、索赔与理赔方式等产品条款内容。如果保单条款设计得不合理,可能会加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道德风险,使公司的赔付增加。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是最“  相似文献   

11.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条款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其实体权利的行使,需结合法律规定和保险实践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判断。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和中国人保PICC条款均为实践中广泛适用的保险条款,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有关保险的投诉层出不穷,已经成为消费投诉的新热点。产生保险纠纷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保险条款不够严谨,“语焉不详”,从而引发争议。据青岛市有关部门统计,因为“条款不清楚所引起的保险投诉,占消费者投诉总数的 30%以上”。条款“语焉不详”,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条款中对一些名词术语,应该作出“释义”的未能作出明确的释义。例如:在某个关于医疗险的条款中有这样的表述:“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或意外伤害事件,致终生残废以及住院医疗,按下列标准给付保险金或医疗费。”对…  相似文献   

13.
任超 《上海保险》2022,(1):53-56
<正>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权利与义务的通用载体。保险人在各种保险产品设定的保险条款中,不仅会列明保险责任范围,而且为了避免风险的无限扩大,还会通过制订责任免除方面的内容去限定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免除的内容,作为格式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事先制作的,保险相对人对其了解的深度远不及保险人,双方之间必然会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为了平衡合同双方权益,尽力实现相对公平,《保险法》不仅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作了严格规定(详见《保险法》第十七条),而且对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也作了明确规定(详见《保险法》第十九条)。  相似文献   

1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3月发布了全国统一版本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以下简称统颁条款)及其单证格式,并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统颁条款的实施对规范车险市场,加强车险市场监管,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统颁条款与统一单证格式的实施,为车险经营管理电子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值得我们认真思考。1.有利于规范业务操作机动车统颁条款,由于统一了条款、统一了单证格式,并实行了一车一单,其单证编号保证了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因而使全国各保险公司使用同一个机动车业务处理软件成为可能。统颁条款为机动车保险…  相似文献   

15.
张永泉 《中国保险》2001,(10):41-41
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涉胶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重大利益。当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合同的某一条款的理解产生岐义时.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法院或仲栽机关做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因此,这就要求条款拟定者在拟定保险条款时应做到语义明确,表述清楚.内涵和外延界定严谨。  相似文献   

16.
蒋圣力 《中国外资》2014,(6):172-173
鉴于将海盗赎金作为共同海损进行保险理赔不仅基于理论分析的角度即可以发现其在实践中将会出现的问题,其在世界海上保险市场和相关业界的实务操作中亦同样并未成为解决海盗赎佥的保险理赔问题的主流方法。因此,我国海上保险市场应当放弃对以海盗赎金须构成共同海损为前提和依据的、现行的各项有关海盗风险的保险条款的修改,转而考虑借鉴伦敦保险市场于2008年修订的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绑架和赎金险”,以此制定专门适用于海盗赎金的新的海上保险条款。  相似文献   

17.
张扬 《浙江金融》2007,(5):42-42
法律规范中的霸王条款,实际上就是“不公平条款”,指的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解释等。在法律后果上往往造成接受格式合同的一方的利益当有而不有或者不当减而减。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涉及两种理解,一是指现行我国保险法法条中涉嫌霸王条款,二是指各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与投保人签订的具体保险合同条款中涉嫌霸王条款。显然,后者是在更广泛意义上使用和操作的,而前者有点类似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提请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之关系,一般不直接在司法领域出现某个法条错误等论调。因此,本文也是从一个具体保险合同入手的。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一元保险”,即汽车客运站随票销售的乘客意外险(简称“乘意险”)频频引发热议,为各方关注。虽然,乘意险单位保费低,但全国每年总保费达数十亿元,拥有消费者数亿,其保险条款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乘意险的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订立阶段。由于保险合同是诺成性、非要式合同,因此汽车站发出要约、乘客付钱同意购买,合同成立当无疑问。然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所有条款均已订入合同,现实中,乘意险条款是否订入合同?本文就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9.
不可抗辩条款是新《保险法》的一大亮点,该条款的增修对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与我国旧《保险法》相关条款和发达国家不可抗辩条款进行对比研究后,本文系统地分析了该条款对投保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针对该条款对保险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问题,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和保险行业监管角度提出了有效规避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20.
家庭财产保险 (简称家财险 )作为人保公司最早开办的险种之一 ,曾经为稳定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定起过积极作用。 1996年 5月颁布的福建省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和费率 ,由于新颁的条款费率设计不够合理 ,因此 ,家财险业务发展受限下滑。 1996— 1997年度 ,三明市家财险保费收入实际徘徊在 5 0 -80万元间。其中的效益也就可想而知了。本文试图用经济学需求弹性原理和大数法则知识分析费率偏高对业务的影响 ,并就条款存在某些不可操作性提出看法和修改意见 ,以及对未来家财险业务的发展提出建议。一、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存在的问题(一 )费率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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