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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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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现行<合同法>未明确规定该原则,但依诚实信用原则,其有存在和适用的合理性.本文从阐释情势变更原则的内涵及法律效力入手,进而对我国立法上是否确立情势变更原则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笔者观点,认为我国立法应当规定此原则,最后对情势变更原则立法完善模式进行构想,提出从法律、司法解释等层面进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
姜艳  黄健 《经济研究导刊》2011,(34):150-155,178
情势变更又称情势变迁、情事变更,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若继续履行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会显失公平,而允许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制度。在200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出台之前,对于因情势变更产生的合同纠纷,审判实务中一般是能调解则调解,不能调解则采用诚实信用原则判决。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导致一系列合同的履行发生重大困难,催生了合同法领域对情势变更原则新的诉求。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合同法解释(二)》,其第26条对情势变更原则进行了规定。主要以2009年至今国家频频出台楼市调控政策这一热点问题为背景,结合审判实务中就情势变更原则适用问题之争议,对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适用要件、与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的界限、适用的法律效果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相似文献   

3.
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工程建设中,经常发生固定价格合同下材料大幅涨价导致的工程价款纠纷,由此引发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争议。鉴于我国《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因此,本文试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例,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法律效果等方面出发,对这一原则加以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4.
本文分析了以法国、英国、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司法界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相关规定,并对比分析了我国的情势变更原则,认为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比较灵活。在发生情势变更时,选择何种索赔方式也是本文的分析重点,双方协商是最好的争端解决方法;若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仲裁相对于诉讼将是较好的争端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5.
本文分析了以法国、英国、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司法界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相关规定,并对比分析了我国的情势变更原则,认为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比较灵活。在发生情势变更时,选择何种索赔方式也是本文的分析重点,双方协商是最好的争端解决方法;若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仲裁相对于诉讼将是较好的争端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在于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施以法律的救济。情势变更原则历史沿革及其在我国的演进起伏,说明该原则的确立来之不易。它是公平原则适用的体现,是当代民法的特别规范。第二十六条司法解释有成功之处,也有待改进之处。要发挥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功效,就应谨慎考察其法律构成要件,严格区分与不可抗力及正常市场风险之间的不同,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造成大的冲击。就其适用法律后果是变更还是撤销合同.法院要以公平原则为基本准则,结合具体案情定夺。  相似文献   

7.
在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情势变更原则作为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的合同法领域,却长期缺失该项制度.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国内建筑材料价格暴涨,建设工程以固定价方式结算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困境与难题.学界中对于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是否应使用、如何适用等问题,均存在较大分歧.因此,深入探讨情势变更原则应如何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适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2010年以来,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多项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这些措施对部分购房者产生了一定影响,其中一些购房者主张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但实际上房产调控并不完全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因而不构成情势变更。  相似文献   

9.
“情事变更原则”又称“情势变迁原则”,在国际法上是一种废约理由,指条约缔结时的情势发生根本变化,原条约已不符合现在情势的要求,因之应同意作废,另订新约。同时,“情事变更”也是国际经济贸易公约中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而在国内法上,大陆法系国家的民商法大都将此确立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我国的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司法文件中,对此也曾有体现。但1993年9月修改《经济合同法》时,却删去了这方面的规定。这给司法机关处理有关合同纠纷造成了一定的法律真空。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不仅要求我们的市场与国际接轨,而且要求我们的市场交易规则与国际接轨。因此,笔者认为在对《民法典》和统一的《合同法》的修订过程中,应当以立法形式确立“情事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0.
在固定价款合同中,建设单位为规避工程建设期间建设要素价格的上涨风险,往往对固定价款调整因素进行条款封堵,从而让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情势变更原则的引入给承包商就固定价格合同中的纠纷处理提供了依据,本文针对情势变更原则在固定价款合同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韩国法院曾出现依情事变更原则解除金融衍生品合约的情况,这在金融界和法律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文章从基本的法律原则出发,分析"情势变更"与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特征,对两者之间存在的或有法律冲突做简要探究并提出建议,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形式,就因此问题而引发的关于金融衍生品合约的法律规制问题提出思考,以期对我国金融衍生交易进一步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张弛  胡延玲 《生产力研究》2011,(3):131-132,169
保障措施是国际法上"情势变更原则"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具体运用。文章对我国近年来遭遇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的多种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当前保障措施立法进行了简要评析。最后就我国如何适用保障措施有效保护我国国内相关产业提出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3.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许多国家法律中已经明确的确立了该制度适用的原则,在我国对该问题的规定不甚明确.因此为了在使用该原则时能够反映其维护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原则的初衷,对其中的显失公平这一细节问题进行系统化研究,并注意适用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使用原则,尤其是在企业的会计实务中,谨慎性原则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在会计实务中,谨慎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计算方面,但是在实际的会计实务中,谨慎性的应用却存在着种种问题,必须采取有利的措施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在情势变更后的法律后果模式中,存在三种模式,分别是形成权模式、请求权模式和再交涉义务模式。形成权模式和请求权模式均存在难以克服的缺点,再交涉义务模式具有合理分配正义的制度结构,可资采取。再交涉义务是一种独特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再交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该模式下,受情势变更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在情势变更发生后,可中止履行合同。若当事人在再交涉中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或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运用及其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局限性及解决思路来反映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运用现状,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使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处理中能够得到有效的运用。  相似文献   

17.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如何撤销、变更各种形式的遗嘱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其撤销、变更也应依据要式法律行为的要求进行.尤其是公证遗嘱,其设立须依据严格地特定的程序,其撤销、变更应该有法律依据,不得随意.本文拟从理论和实务角度探讨如何规范、完善我国公证遗嘱的撤销方式.  相似文献   

18.
闵德美 《经济师》2006,(7):226-226,229
在各类房地产案件中,因商品房预售产生的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其中绝大多数是因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商品房价格上升,如执行原合同,就会给开发方造成很大损失。消费者要求执行原合同,开发方要求修改原合同、提高价格,而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给人民法院处理纠纷带来很大难度。这类纠纷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才不至于显失公平。  相似文献   

19.
情事变更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合同法中确立此原则是对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可以更好地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弥补法律上地漏洞,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20.
汪淼 《铜陵学院学报》2011,10(3):57-58,115
谨慎性原则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在会计实务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在会计实务中随着谨慎性原则应用范围的扩大,给企业留下的利润调节空间也在扩大,相关冲突也日渐凸显,必须及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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