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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随着外贸出口业务的迅速增长,要求申请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缴款书”)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某税务所每月开具“专用缴款书”达500~600份,约占日常税收征收用缴款书的十分之一。“专用缴款书”是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加强“专用缴款书”的审核和开具,对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2.
《理财》1996,(9)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1996年3月29日豫财税字[1996]第17号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  相似文献   

3.
《理财》1996,(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1996年2月18日财税字[19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退税犯罪行为的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  相似文献   

4.
出口供货多缴税款专指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在申请填开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按规定预缴的税款超过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款.  相似文献   

5.
《中国工会财会》2004,(10):56-5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一、2004年6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的货物,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2004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除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外,免予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二、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是在2004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中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退税时,除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外,…  相似文献   

6.
《财会学习》2012,(7):8
现将外贸企业未按期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凡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的,如未按国税  相似文献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免 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一、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在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时,应同时附送下列纸质凭证: (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提供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外贸企业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凡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为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手续,经研究决定,对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  相似文献   

9.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从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厦国税发[2004]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第一条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经保税区销售给外商的货物,保税区海关须在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根  相似文献   

10.
张宏伟 《中国税务》2011,(12):26-26
所谓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购销倒置,是指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日期在前,而该批货物购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滞后的现象。目前,出口业务购进增值税发票开具倒置已成为很多外贸企业的操作习惯。  相似文献   

11.
朱江涛 《中国税务》2014,(12):36-37
广东省是我国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每年进口的货物总额约占全国的1/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近年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发现并查处了多起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海关缴款书骗抵增值税进项税额(有的还对外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典型案件。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  相似文献   

13.
《税收征纳》2012,(8):42-42
现将外贸企业未按期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陈卓 《税收征纳》2014,(8):16-16
近日,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侦办一起特大虚开专用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某进口企业名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内容等有关信息,  相似文献   

15.
《理财》1996,(8)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河南省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退(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3月20日豫财税字[1996]第4号各市、地财政局、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退(...  相似文献   

16.
“出口货物退(免)税”和“出口供货企业超税负结算退税”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退税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或称“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出口供货企业超税负结算退税”或称“出口供货结算退税”,是在出口货物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后,将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预缴税金的多缴部分结算退还给供货企业的一种退税方式。它是国家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退税犯罪行为的发生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出口退税”和“出口供货结算退税”至少在五个方面存在不同:1、货物销售方不同。“出口退税”的货物销售方为有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结算退税”的货物销售方为生产企业或农产品收购单位;2、购货方不同。“出口退税”的购货方为外商;“结算退税”的购货方为出口企业。3、退还的税款性质不同。“出口退税”退还的是出口货物在国内各个环节形成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结算退税”退还的是供货企业多缴的税款。4、退税款的计算依据不同。“出口退税”是按出口货物离...  相似文献   

17.
《会计师》2017,(5)
<正>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犯罪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  相似文献   

18.
《理财》1995,(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1995)039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根据元月份全省流转税业务工作会议讨论意见,现将增值税若干问题明确如下,请转知所属,依照执行。1.关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销售货物的征税问题对国...  相似文献   

19.
一、关于当期单证不齐的问题。部分企业对免抵退税政策理解不透,重视不够,对当期收齐的部分单证不及时申报,想等当期单证全部收集齐全后再申报。该问题影响到免抵税额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影响税收计划的及时调库和地方财政收入基数的分成,影响退税计划的准确性而造成企业应退税款不能及时兑现,必将增加其他企业负担。对这个问题,各级国税机关必须严格要求出口企业按“操作规程”执行,不论有无出口收入,均要按月按期申报,对当期单证不齐的在申报明细表中注明;税务机关在审核时,按收回的单证上注明的日期进行严格把关,属于当期应申报而未申报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税务行政处罚。二、关于生产企业既有供货销售,又有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货物销售行为,对供货销售在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多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处理问题。由于部分企业未设立“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造成多缴的增值税税款进入当期留抵税额中,影响免抵税额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对此,企业应按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补充通知》([1993]财会明电传010号)的要求,月份终了,将本月多缴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  相似文献   

20.
刘晓伟 《税收征纳》2007,(12):14-15
有关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主要有:(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6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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