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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导向提倡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形成的股份实行静态管理,但改革中存在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难以有效区分、劳动积累贡献不足以成为股份静态管理的依据、非成员股东持有股份正当性合理性存疑等理论和实践困境。《民法典》坚守保障成员生存的集体所有权,明确集体所有权的本质属性是体现成员公有的民事权利,成员随特定事实而变动是其固有特征,作为特别法人的集体资产量化股份有别于营利法人股份,从而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构了私法逻辑。为实现与《民法典》私法秩序融贯协调,凝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成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当将全部集体资产及其收益予以股份量化,以成员身份为前提设置个人股,股份随集体成员身份得丧而变动,如此方能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向深入,并真正实现集体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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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苏农村经济》2017,(7)
江苏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有十多年的探索,具有较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苏南进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机制阶段,苏中到了巩固改革成果、扩大覆盖范围阶段,苏北处于开展试点、探索路径阶段。基层反映改革遇到了法人地位之困、成员资格之扰、个人股权之缺、持续发展之忧等问题。通过调研,感到还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个是资产"蛋糕"怎么分,即应拿出多少资产折股量化到人;一个是收益"蛋糕"怎么切,即该拿出多少收益用于股份分红。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抓紧制定江苏的政策文件,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抓好清产核资、界定成员、折股量化、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重点。抓紧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定:扩大改革覆盖面,暂不具备改革条件的村,也要做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明确原则上不设集体股,设集体股的应确定集体股所占份额上限,不设集体股的确定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将股份量化到人、固化到户作为一条基本要求予以明确;把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作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抓紧研究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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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经济》2021,(2)
正江苏省自2017年开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改革任务。如何引领这项改革走向深入,更好地激活农村资源和生产要素,释放改革红利,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作为全国首批3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之一的江苏,围绕保障农村集体成员权利,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继承权等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创新集体资产监管体制、集体资产交易及运营机制,创新开展"政经分开"改革,让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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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之维和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也是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支持引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2014年中央审议通过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在全国确定了29个试点单位,2017年又增加了100个。2018年改革的试点又进一步扩大到300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