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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东台市家庭农场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业土地细碎化、经营效益低的不足,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有效形式。家庭农场以其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机械化和集约化水平,倍受社会的普遍关注,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引导农业走向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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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具有适度规模经济效应,可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今年以来,滨海县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经营的一种重要载体来抓,截至目前,全县认定各类家庭农场458家,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223家,养殖业家庭农场165家,园艺种植37家,种养结合家庭农场23家。目前,滨海家庭农场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正确引导并有效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必须着力在推进"四项机制"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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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地处西部,经济欠发达。南充相关部门认定的30个家庭农场地域分布不均、经营规模较小、范围较窄。但与传统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相比,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素质较高、科技利用意识和能力较强、经营效益较好。就整体发展水平而言,南充市家庭农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许多问题。南充要发展家庭农场,必须基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的约束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从家庭农场的基本要素入手,探索出欠发达丘陵地区发展家庭农场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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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因为能够较好兼顾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优点,有效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劳动监督成本和委托代理风险等难题,成为一种较为理想的经营主体形式。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全国已有家庭农场87.7万家,占全国270余万新型经营主体的近1/3,家庭农场已经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基于作者2016年12月到2017年7月之间对山东、江苏、四川、甘肃四省49位家庭农场主的调查数据,旨在探寻家庭农场发展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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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已成为当前"三农"领域的热词,今年2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县域经济暨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后家庭农场发展目标.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近期我们会同连云港市有关部门到各县区开展调研,就如何使连云港市家庭农场脱茧起飞提出对策建议.
一、准确把握连云港家庭农场认定的基本内涵
连云港市家庭农场的认定应包括三个核心要素: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以职业农民为经营主体;应体现四个基本特征:适度化规模、家庭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工商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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