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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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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减负和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深入治理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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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编辑部 《农村经营管理》2007,(4):6-7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以下简称《办法》),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记者就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采访了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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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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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江苏省积极探索实践、加强指导监管,坚持以民主议事为前提,以项目管理为抓手,规范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效推动了村级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近j=年,全省建成村内道路、桥梁、水渠、环境整治等公益事业项目2.45万个。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践中,江苏着力抓了四个关键环节:实施上限控制,稳定农民负担。为规范筹资筹劳管理,省政府于2001年、2007年、2012年先后3次发文,明确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按照省确定的绝对数实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筹资苏南地区每年每人不超过25元、苏中和苏北地区每年每人不超过20元;一事一议筹劳每年每劳力控制在5个工FI,最多不超过8个工日。同时,对筹资筹劳的对象、范围、程序、检查审计、资金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把一事一议锁定在村民最关注、最需要、最迫切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上,对超限额、超范围筹资筹劳县级农民负担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批准。期间,不少地方要求提高筹资筹劳标准,考虑到农民负担的“红线”,江苏始终坚持按绝对数提取和原限额不变的原则,10年来,全省每年向农民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一直稳定在8.5亿-9.2亿元之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