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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对网上订餐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新《食品安全法》既是在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义务,也是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在网上订餐行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监管入网食品经营者,鼓励消费者敢于维权,政府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而促进网上订餐行业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2.
《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分别是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连带责任与未尽审核和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应责任。将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审核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规定为连带责任亦或是补充责任都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通过对我国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构成要件和一般特征进行论证,"相应的责任"这一折衷规定具有现实合理性,在具体适用时,应全面考量平台经营者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和行为后果,并且结合司法实践进一步准确界定。  相似文献   

3.
近期,第三方网络平台订餐受到广大白领和大学生的欢迎。然而,这种订餐方式中隐藏巨大食品安全隐患,因为消费者无法通过网络图片判断食品的卫生状态,这些网络图片大部分都不真实。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规定少之又少,监管部门也不注重对网络订餐的检查与监督。文章是从法条分析和监管体制方面分析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中食品安全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4.
罗星宇 《中国商论》2022,(19):33-35
电子商务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网络交易提供服务,法律赋予了其一定的义务以维护良好的电商平台秩序和经营环境,平台经营者若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或未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降低损害,将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为构建健康的网络平台和良好的营商环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共同履行自身义务,以促进电子商务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5.
正根据消费者举报和央视"3.15"晚会暗访组发现的网络订餐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协调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对网络订餐活动中无证经营餐馆和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饿了么"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  相似文献   

6.
正本周,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提醒大家,网购食品要选择正规网站,避免购买高风险食品,留心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且保留好购买凭证,注意保存产品介绍截图、付款记录、快递单据等,以备维权时需要。1看网店是否有资质网购食品务必选择正规的网站。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有些网店不具备售卖食品资质,或者"套用"合法企业的许可证件,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网络订餐、网络外卖成为高校学生主要的食物来源方式。大学生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互联网移动终端,利用第三方网络外卖平台进行订餐,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大学食堂餐品单一现象,同时也丰富了菜品口味。然而,网络外卖、网络订餐环境下的食品安全堪忧,长期的订餐活动将对高校学生身体健康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对现阶段高校网络订餐存在种种问题的分析,从食品安全管理的角度提出相关解决策略。  相似文献   

8.
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新的侵权形式,例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通过网络发布、使用他人的作品,在网络上用诽谤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等。在诸如此类的侵权行为中,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电子商务的技术提供者应当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并转通知服务对象,否则将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通知—删除"规则。其中,应区分权利人通知的合格程度来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删除义务以及未删除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王忠 《消费导刊》2009,(19):12-13
近年来,网上购物之风愈演愈烈,面对这种新型的交易和消费方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成了此种交易的一大难点。严格限定网上商店提供者的审查义务,适当加重其责任的承担,使消费者少受虚假信息的蒙蔽,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纯洁网络交易环境,维持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0.
郑燕燕 《商》2016,(4):237-238
微信作为代表新媒体前沿技术的应用服务,其内在技术逻辑复杂,在认定微信平台方的义务与责任时,我们须在传统保护模式的基础上融合对新技术发展的特点进行思考。注意义务及其标准对认定平台的侵权责任及其范围至关重要,对于微信平台来说,应以其预见能力和预见范围为基础,按照公示性程度和合法性判断难度的高低来设定注意义务标准。针对不同账号类型、认证方式,微信平台的注意义务不尽相同。如违反注意义务,应按照过错原则对平台的责任予以认定。平台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直接侵权人追偿。  相似文献   

11.
明星代言连带责任法理基础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到今年"两会",明星代言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将承担连带责任是一个令人关注的热点话题。从明星与经营者合同权利与义务,与消费者的默示的保证合同说明明星代言将承担连带责任,探讨其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2.
伴随着网络交易的飞速发展,网络商标侵权的事件频繁发生,如何解决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具有较大的争议,国内外法院在裁判类似案件时均有不同的判决。商标间接侵权理论和我国《侵权责任法》为分析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此基础上应具体分析网络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过错"认定、知悉侵权行为后的"必要措施"的认定标准来判断网络平台提供者是否构成网络商标间接侵权。  相似文献   

13.
2019年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的连带责任和相应责任,但是在网约导游平台的实际运营中,平台的连带责任难以认定。而法条规定的相应责任则属于兜底条款,仍然需要个案分析。基于我国网约导游平台的发展现状,提出通过厘清网约平台和导游间的法律关系,确定"网约导游"侵权责任主体的建议,进一步构建一个较为统一的网约导游平台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4.
张士东 《消费导刊》2009,(9):135-135
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规定虚假广告中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笔者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方面对广告推荐者的责任构成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15.
江金凤 《商》2014,(16):125-125
本文以《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为视角,以证明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竞合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侵犯商业秘密应该承担责任是由于行为人违反保密附随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有可能发生在三个阶段: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完毕后,此处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的先合同保密义务。  相似文献   

16.
本月头条     
《中国广告》2014,(2):20-20
正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担责;赠品侵权商家须担责;网络交易平台明知侵权不作为责任"连坐"。这个司法解释旨在加大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统一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该司法解释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7.
如今,在各国的法律中都存在连带责任的规定,连带责任的规定对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因此引起英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表现为作为的给付义务.合同法中的义务可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义务,也可以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义务.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表现为不作为的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是必须负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公司法》在清算制度上存在缺陷,对债权人的保护不甚有利,应当适当延长组成清算组的期限、设定清算的期限、规定董事和监事与清算有关的义务,以及对债权人的连带侵权责任、规定股东的清算义务,以及不履行责任时对债权人的连带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9.
从现行《证据规定》和《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侵权的立法着手,对国内立法关于医疗侵权的证明责任问题从证明责任配置方面、替代责任方面和医疗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方面进行了梳理,结合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总结我国立法的内容及其不足之处,进行相应的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魏静  王泽华 《中国物价》2023,(9):85-88+93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屡禁不止,而行业协会自治权又持续扩张。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未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之民事责任,仅靠行政责任追责效力不足。为明确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中行业协会之民事责任,应通过法律解释方法确定行业协会能否承担民事责任。再从违反法定义务角度出发,确定行业协会违反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服务行业义务应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行业协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是完善反垄断法的应时之举,同时对构建行业协会民事责任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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