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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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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大量出现,尤其是因劳资关系、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土地承包、山林权属等引起的涉及多数人利益的群体性诉讼纠纷日益增多.这些群体性诉讼案件多为复杂、敏感案件,正确处理这些案件已成为当前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同时,处理这些案件又不能单纯地只考虑法律效果,而应更多地考虑案件解决后的社会效果.人民法院处理群体诉讼纠纷要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做足调解工作.因此,本文将就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做好调解工作来解决群体诉讼纠纷做些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2.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人们的维权意识普遍提升,各地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合理运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解决纠纷,既符合法律的宗旨,也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公正及时化解,更好地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3.
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建立一个公正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去切实有效的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流动人口权益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主体构架包括和解、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处理和诉讼。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各类调解功能,加强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法院的诉讼程序之间的合理衔接。  相似文献   

4.
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大量产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我国处理劳动争议一般采用和解、调解(包括诉中调解和诉外调解)、仲裁、审判等多种形式,历经调解、仲裁和诉讼三道程序。实践中,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基层调解(企业内调解),直接进入劳动仲裁程序,部分案件进入了一裁两审程序。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巨大,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一宗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一…  相似文献   

5.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把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在基层,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潍坊市从健全网络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入手,大力构建多元化、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在全市初步形成了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劳动争议调解率达到60%以上。  相似文献   

6.
易丹 《新前程》2009,(12):69-69
2008年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性法律,其实对于劳资关系的影响不亚于《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相对于旧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很大的一个调整,就是突破了之前“一裁二审”的模式,针对一裁终局的案件,立法区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计不同的救济途径。即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劳动者可以向一审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7.
裴云涛 《活力》2012,(12):91-92
劳动争议调解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权利义务问题发生纠纷后,在第三方主持下,通过宣传教育、规劝疏导、民主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开展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于协调劳动关系,解决劳动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持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8.
今年以来,深圳劳动纠纷个案大幅度增加,劳动争议调解成为现阶段劳动部门的重要工作。截止1999年12月,市、各区劳动部门(含龙岗、宝安区)受理劳动纠纷24528宗,比去年同期上升24%,其中集体劳动争议8721宗,占35.5%;受理重大停工、罢工218宗,其中拖欠克扣工资案件约占86%。集体劳动纠纷数量之多,重大停工、罢工事件之频繁是建特区建设史上所罕见。当前,深圳劳动纠纷形势十分严峻,如何解决劳动争议问题已经迫不及待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相似文献   

9.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设置在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或调解、或仲裁、或诉讼.我国劳动争议中的调解制度主要有三部分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法院处理劳动争议中的调解.<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4条规定着重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27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可见调解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之所以重要原因如下: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的纠纷解决方式中,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其共同的功能都是解决纠纷。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因其具有国家强制性、严格规范性等特征,成为了公民权利实现的最终和最重要手段;而调解也因其可以弥补诉讼中严格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抑制,灵活应对案件特殊性等特征,成为了我国纠纷解决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解决方式。在我国,调解既包括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下的调解,也包括法院调解;既包括官方调解,也包括民间调解。然而非诉机制下的调解因其不具有强制力以及缺乏程序保障,解决纠纷的功能相当有限。故本文将着重分析法院调解的在我国的具体应用,以及在具体运用中所产生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1.
劳动争议纠纷是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常见民事纠纷,了解此类纠纷的特点、产生原因、诉讼结果,对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对西安某法院2006年度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调研,探讨了劳动争议纠纷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常见问题,对双方如何避免劳动争议纠纷、产生纠纷后如何避免败诉,提出了对策和提议。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劳动者维权必须经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周期长、程序繁琐,不少人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最终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从5有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举证责任、仲裁效力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为劳动者维权开辟了"快车道"。  相似文献   

13.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化,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大幅度增加,居高不下。在我国,按照《劳动法》和有关条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履行、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实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处理程序。屈指算来,“一调一裁两审”体制已实施近20年.为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同时,随着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劳动争议处理难度不断加大,调解无法力、仲裁强制前置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所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近期,很多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士来稿撰文,就如何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制度的作用,改进现有机构和制度等方面的弊端,提出自己的看法。同时,对于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寄予厚望。  相似文献   

14.
本刊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生副局长日前透露,截至今年7月份,北京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已达49000件,和去年全年数量持平。日前包括中国四达劳动争议调解援助中心、赉擘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中心、团兴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内的3家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京举行联合揭牌仪式。桂生在仪式上透露,2006年和2007年,北京市仲裁处每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大约是2万余件。  相似文献   

15.
正"一裁终局"制度的立法目的,是通过这一制度将相当一部分普遍发生、劳动者和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争议案件分流化解,以达到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使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有效防止用人单位的恶意诉讼。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是“先裁后审”模式,即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未能和解,并且当事人不愿申请基层调解机构调解或基层调解机构调解不成的,须先经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无须当事人事先达成仲裁协议,一方申请即可启动仲裁程序,另一方则被动强制地参加仲裁。  相似文献   

17.
各地动态     
北京街道能管劳动争议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和丰盛街道两个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日前揭牌服务。这是北京市首次建立街道一级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阜外、丰盛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接受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转来调解的案件,20  相似文献   

18.
私营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解决劳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迅速发展中的私营企业,其劳资关系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2002年,全国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非国有部门占72.19%。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非国有部门占67.13%;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总数中,非国有部门占0.13%。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正以每年30~40%的速度增长,2004年劳动争议案件达26万件,涉及劳动者76.5万人。  相似文献   

19.
正劳动关系中劳动争议不可避免,而及时做好争议发生初期的调解工作极其重要。调解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公正中立的调解员介入,引导双方克服偏见,互相体谅,增进信任,达成共识。而调解与仲裁、诉讼最大的区别也就在于,调解的目的在于重建信任。本文借助对成熟调解制度的研究,结合我国劳动争议的特点,提出了一些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增进信任的方式,以期使调解机制发挥更好更多的作用。现实中,一旦劳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很多是双方对簿  相似文献   

20.
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对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工作带来深刻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案件呈现出总量居高不下与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并存的态势。而随着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通过案外调节、协商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数量却没有显著变化。这说明,当下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还是以案内的诉讼和仲裁为主,案外调节、民主协商的处理方式尚未成为主流,我国当下对劳动争议的处理还处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扮演主要角色的制度安排之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无论从参与主体还是处理手段方面均不够理想。由此,本文选取最可能案例,通过分析A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创新,讨论“何以多元”的机制问题。现实层面,这种探索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均衡地体现争议各方的利益。理论层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多元”主体发挥作用的分析对于补充了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治理理论的空白。本文提出以参与式治理理论作为解释性假说,试图以参与视角来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理论架构,证明劳动争议主体的多元参与对于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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