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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4年8月9日公布实施。《条例》的实施,对于更有效地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条例》内容比较全面,体系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在监督检查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方面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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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了紧贴经济、紧贴生活的方针,围绕促名牌发展,保农业生产,重群众热点,抓市场引导的思路,采取抓重点、查热点、端窝点的方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自1992年以来,全市共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标值2.95亿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标值9172万元.为企业和消费者挽回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对保护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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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6):86-89
石家庄严查商品过度包装
本刊讯 为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河北石家庄市质监局前不久在全市部署开展了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专项检查。对商品包装计量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和复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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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青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8,(1):30-31
包头市技术监督部门紧紧围绕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强化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和名优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履行职责。依法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的监督市场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是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代表政府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施的监督检查。为此,我们从1990年开始,每年都根据市场商品质量状况和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商品,制订“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使全市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协调、统一开展。为保证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公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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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4,(11)
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并于9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进一步细化增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某些条款.例如对知名商品的认定及串通投标、限制竞争、欺骗性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具体的界定;赋予了检查部门诸如封存、暂扣、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减小了处罚的自由裁量度,等等,该条例的出台提高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操作性,增强了执法的力度和执法的严肃性,将对北京地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实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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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市技监局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大张旗鼓地在街头举办“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展”,开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宣传、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活动,并向广大群众宣传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在这次活动中,现场受理消费者商品质量投诉21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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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1,(5)
1996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均可以依照本规定查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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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荣成市采取措施认真贯彻《山东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两个地方法规,把宣传“两法”与商品监督检查、打假与商品质量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虚实并举,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稳定市场、服务企业,推动了荣成市技术监督事业向纵深发展。 山东省这两个地方法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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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质量技监局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和西部大开发需要,帮助当地企业宣传名优产品,培训管理技术骨干,推行质量体系认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积极为当地企业服务。 利用新《产品质量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活动之际,帮助阿克苏万佳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鹰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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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2,(1)
一、当前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状况及特征 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上海地区消费者协会1991年受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就达11203件,类此情况,全国皆然。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1987—1991年5月,全国各地消协共受理质量问题的设诉65.7万余件,平均每年13万件。综观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经销、流通和管理上的一些现象,大致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市场与社会产品质量普遍下降结下不解之缘。 我国《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指出,产品质量低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不少技术经济指标不仅明显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有的甚至低于我们历史上曾经达到的最好水平,周行业中落后企业和先进企业的差距也很大”。(注1) 据资料表明:近几年来,工业企业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只有75%左右,而市场抽查的商品合格率仅为54%左右,有的城市伪劣商品占总产品投放量的46%。(注2) 在合格的和高质量的商品未能全面占领和覆盖整个生产流通领域以前,真假优劣商品混杂充斥市场是难以避免的。诚然,不合格的商品与假冒伪劣商品不能混为一谈,但实际上已经相互掺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以自行车为例,冒牌的“凤凰”、“永久”,其零配件多出自不少企业生产的不合格残次品。许多假冒伪劣商品都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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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6,(6)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颁布)第一条为了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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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魏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0,(2):4-5
2009年1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年以来,各地工业主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和食品工业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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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武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5,(10)
在有关反映经济检查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成绩的一些报告、总结和通讯报道中,经常可以看到如,“×××工商局今年查处了价值×××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或“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万元”的提法。这些提法把“假冒伪劣商品”同“价值”直接联系在一起,认真细想是很不科学的。 价值是体现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量的大小决定于生产这一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而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假、伪、劣商品(因为有些冒牌商品也许还具有较低的价值,如用普通西装冒充名牌西装)的生产和销售是不具备“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的,更不具有对社会和对消费者的责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劳动,实质上是一种损害行为和犯罪行为,它既损害社会,又损害消费者,并严重影响有关企业和有关名优产品的声誉,对国家的经济造成重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