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论文以功能分析为主线,探讨农村民间信用发展的有效选择。论文认为,在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时期,农村资金市场日益紧张的供求矛盾是民间信用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现阶段民间信用以私人信用和直接信用为主,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高利率化和隐蔽性高利贷。高利率化和隐蔽性高利贷不利于农村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信用合作不仅能改变高利率和高利贷存在的制度基础,而且具有储蓄、投资、生产要素流动组合和收入增长四个功能效益,是农村民间信用发展的有效选择。  相似文献   

2.
民间高利贷是一种古老的经济现象,在解放前往往被人们称为阎王债,浸透了穷苦人的血和泪。解放后,高利贷被政府明令禁止,高利贷现象已长时间销声匿迹。进入80年代后,我国多元化的经济逐渐活跃起来,在一些地方民间高利贷由此死灰复燃,而且呈不断上升趋势。随着1996、1997年三次较大幅度的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民间高利贷又呈现日益猖獗的发展势头,而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高利贷行为向城镇蔓延。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大多偏离了服务于农民的性质,把大量贷款投向了乡镇企业,而扶植农民所需的贷款只占20%左右。由此,农民遇有扩大生产、婚丧嫁娶、生老病死、天灾人祸等情况,一些入不敷出的农民在向信用社借贷无门时,不得  相似文献   

3.
在农村社会的生产生活中,民间金融的调剂是其延续及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新中国成立以前,高利贷一直在民间金融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学术界和政论界对高利贷的研究颇多,涉及到高利贷的界定、对象、手续、运作方式、用途、期限、利率及社会经济影响等诸多方面(温铁军,  相似文献   

4.
国家对民间借贷的政策是什么?编辑同志:近年来,在我们这里集体与农民,以及农民相互之间借钱的事很多,借贷利率一般都比银行高。请问,这是否属于高利贷性质?国家对此有何政策规定?宁夏中宁夏宁安乡郝金伏郝金伏同志:农村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的融资形式,建国以来一...  相似文献   

5.
农村合作基金会值得重视的几个问题关利聪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它的建立与发展对改善和加强集体资金管理,抑制民间高利贷活动,增强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过程中...  相似文献   

6.
<正>8月31日,"恒农合作城乡统筹发展金融支持论坛暨城乡民间资金互助中国行"在河北省邯郸市举行。会上,专家学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就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强化监管、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资金互助进行了深入研讨。由于农村资金融通不畅,农民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难,使得部分农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为民间借贷提供了较大的生存空间。民间借贷多以高利贷形式存在,  相似文献   

7.
民国时期,农村高利贷猖獗,使得原本崩溃的农业经济雪上加霜,农民生计更加困苦,进而危及国计民生。对此,国民政府试图通过信用合作立法,保障农民自主组织和管理信用合作社、为自己发放低息贷款,以遏止高利贷。此举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相关立法及其实践脱离国情、政府急于求成、农民无法掌控放贷权、政府无法监管和打击高利贷资本等问题的存在,最终没有达到预期的遏止目标,农村高利贷问题日趋严重。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民间借贷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月利率普遍在 3分以上,大大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明显具有高利贷性质,而且其发展势头也越来越猛,各种有关借贷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重大影响。为此,须对农村民间高利贷现象加以研究,并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9.
农村社会民间信用机制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净 《农业经济》2005,(9):34-36
近年来,有关农村普遍发生有息的民间借贷、甚至是高利贷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我国政府是高度重视对民间借贷的约束管制的,从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若干文件,对民间有息借贷特别是高利贷加以严厉管制。尽管如此,但民间借贷仍然顽强地生存并蔓延。  相似文献   

10.
一、当前民间借贷的状况民间借贷是民间信用的一种形式,在我国有它发生发展和长期存在的经济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一面建立并完善国家银行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一面限制、打击以食利为生的高利贷者,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农村信用关系的紊乱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生产由集体经营,农民家庭只是消费单位,加上对高利贷活动限制过严、管得过多,民间借贷的数量少、范围小,在整个农村资金活动中影响不大。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生产发展,经济活跃,民间借贷规模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并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其主要表现如下:  相似文献   

11.
目前,农村一些乡村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因生产、经营和农民婚娶所需资金不足,便四处以高于银行几倍的利息向私人借款。随之,高利贷现象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并大有泛滥之势。随着高利贷的泛起,它给家庭乃至社会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 其一。高利贷诱发家庭纠纷和农村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为解决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克服集体财务混乱,缓解农民发展商品生产资金不足而产生的。自1987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已在广大农村由点到面逐步发展起来。实践已充分证明,农村合作基金会对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农村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矛盾,增加农业投入以及抑制民间高利贷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农业投融资难的背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何农业银行只有10%投向了农村,而农村的民间“高利贷”却高达1.4万亿元?  相似文献   

14.
湖北省钟祥市长滩镇党委、政府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治理农村高利贷款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干群关系的“鱼水工程”来抓,深得民心。 3月8日,长滩镇经管站站长告诉笔者:“近4年来,村村都有高利借贷,一般年息为25%—30%,全镇各村民间高利贷款297万元,近期还本金163万元,还有134万元高利贷款。”  相似文献   

15.
农村高利贷已成为农村金融问题不可回避的话题,农村社会结构的不合理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是导致农村高利贷盛行的主要原因,在治理农村高利贷的问题上,应坚持非政治化和非犯罪化及农村高利贷自身的阳光化和合法化,同时应完善我国农村相关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高利贷问题。  相似文献   

16.
民间高利贷由来已久。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社会对资金的需求量日益加大,为民间高利贷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虽然民间高利贷可以暂时解决燃眉之急,但是其弊远大于其利。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高利贷牟取暴利,并引发了一系列的刑事犯罪案件,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相似文献   

17.
抗战前江苏省农民银行述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徐畅 《中国农史》2003,22(3):62-68
相比较而言,江苏省农民银行是抗战前经营最好、成绩最为显著、对农村贡献最大的农业银行。尽管江苏省农民银行在对农村放款过程中,也存在合作社放款变成高利贷,农业仓库主要为地主和商人所利用等弊端,但是通过江苏省农民银行的放款,从城市向农村倒流了一部分现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枯竭。同时,合作社和农业仓库对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改造也做出了些微贡献。建立现代农业金融体系,改变农村借贷格局,使农民摆脱高利贷的剥削是一个综合工程,农业银行不能单独肩负这个重担。  相似文献   

18.
民间借贷中的非法放贷有着隐蔽性特点,给非法放贷的识别和打击带来困难,准确识别、有效控制民间借贷中的非法放贷意义重大。民间借贷中非法放贷的识别应准确把握其非法金融活动的实质,不能放弃放贷人的经营营利性这一构成要件,不能以“高利放贷”为构成要件。对民间借贷中非法放贷的识别要避免把非法放贷组成部分的借贷个案合法化处理,注意通过穿透各种合法商业模式背后掩盖的非法放贷实质。现行司法规定民间借贷中的非法放贷入罪以高利贷为必要条件有失偏颇,非法放贷中即使不构成高利贷,情节严重情况下也有非法经营罪适用的空间。现阶段,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为高利贷入刑的利率起点标准过于宽纵,不符合遏制非法放贷中高利贷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由于信贷供求矛盾比较突出,农村部分地区,特别是贫困和受灾较重的地方,高利贷之风愈刮愈烈。据对部分乡镇的调查,目前农村高利贷已出现了以下一些新动向:一是借贷利率居高不下。高利贷月息率一般为2%~3%,比银行储蓄利率高出3~5倍,有的甚至每万元贷款月息高达500元。二是借贷者由个人向集体单位发展。过去高利贷仅在私人之间发生,现在已发展到集体向个人借贷。海复镇19个乡村企业,有11个向私人借高利贷,借款总额达100多万元,最多的企业借款32万元。三是高利贷日趋公开,手续日益完备。过去私人借贷比较隐蔽,近年来随着借贷面的扩大,特别是集体单位的参与,高利贷已越来越公开,人们对此已司空见惯。在  相似文献   

20.
农村改革以来,鹰潭市从实际出发,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民间流通组织。全市有12万农民长年活跃在全国各地从事农副产品和乡镇企业产品的贩运与经销。年销往外地的粮食20多万吨、生猪50多万头、花生3000多吨、加工蔬菜3000多吨。有的农副产品远销到日本、韩国、香港等地,进入了国际市场。在发展农村民间流通组织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提高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组织化程度。市、县(市、区)都成立了"农村民间流通组织协会",加强了对农村民间流通组织的管理,并从鹰潭实际出发,着力培育和搞活了以下民间流通组织形式:一是农民个体或联合体购销组织。根据农产品的不同特点,发展了一批与农业商品基地和农民千家万户相联系的农民个体销售队伍,包括农民经纪人队伍和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