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韩斌  陈彦婷 《海南金融》2010,(12):54-55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5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情形之一。从字面理解,只要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就无效,但在司法审判中,许多行为或合同内容明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并没有因此被判决无效。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无效呢?本文结合《合同法》立法宗旨、司法解释、司法审判适用等情形就如何正确适用该法律条文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正>跨境担保法律适用的约定,直接关系到跨境担保合同条款的效力、争议解决的规则依据等问题。明确约定法律适用,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按照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划分,  相似文献   

3.
金融纠纷的审理需要裁判者考量金融监管规则是否以及如何影响私人自治。金融监管规则包含大量代表公共权力行使的公法规范,司法考量监管规则的场域主要是民商事案件裁判。基于公私法秩序交融的必要性,司法裁判可遵循利益分析框架,查明监管规范目的,综合考量规范目的重要性、司法认定是否有违规范目的、交易本身违法程度、民事否定评价必要性等因素做出最终认定。以争议较大的违法合同效力认定为例,合同无效的实质认定要件是严重损害公序良俗。在形式认定要件方面,如果低位阶金融监管规则获得明确上位法授权、属于上位法规则的具体化要求、提供效力认定的技术标准,这些规则也可以成为合同无效的说理依据。裁判者应慎重对待金融监管规则在民商事案件中的适用,以调和国家管制与私人自治之间的抵牾。  相似文献   

4.
刘涛 《时代金融》2008,(4):151-153
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两个重要的问题。目前在这两个问题的诸多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争议。我国的有关立法也存在着较多的缺陷,亟须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实施两年以来,便利了跨境担保业务办理的同时暴露出了履约风险加大、融资诈骗等隐忧,控流出形式下,影响了新政策实际效果.笔者从审核担保履约可能性、担保合同商业合理性、股权担保前置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管理建议,旨在完善跨境担保管理,堵塞漏洞.  相似文献   

6.
场外配资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其特殊的操作方式和结构,呈现出“融资”和“担保”双重功能。场外配资合同的法律属性和效力难以界定,由此带来的损失分担问题也成为困扰理论和实践的难题。通过与其他法律关系比较对场外配资行为进行解构和定性,同时,通过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化,在场外配资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情况下,其效力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在此基础上损失分担机制应当发挥利益平衡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担保合同,即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担保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后,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担保人不再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  相似文献   

8.
2014年6月,绿城集团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在香港成功发行10亿美元高级票据,用于投资境外项目,首享跨境担保新政红利。自6月1日开始实施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以及《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增强了跨境担保的灵活性、确定性、便利性,有利于打通中国企业境内外融资的渠道,推动跨境融资和境外投资业务的发展。特别是中国企业,可以直接采用跨境担保的方式获得成本较低的境外融资,通过有效利用融资资源,降低融资成本。新规下的跨境担保业务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跨境担保法律实务操作也在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首次使用公序良俗一词并认可该基本原则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标准之一。《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遵循这一立法思想并认为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基于金融商事领域的特殊性和公序良俗的法律属性,公序良俗影响金融商事领域合同效力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以民间借贷为例,目前公序良俗在金融商事领域的司法适用中存在未充分说理、不区分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混乱情形,建议在金融商事领域司法中认定合同效力时应当优先适用强制性规定,仅当穷尽具体规则时方可引入公序良俗且必须进行充分说理,避免法院的恣意擅断,保持司法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0.
2014年6月1日,《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各方普遍认为,新政策可以提高跨境信贷可兑换程度,刚氐管理成本。但一些具体操作问题也亟待明确,否则可能会影响政策执行效果。备方反馈管理部门:新政策体现了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和强化风险防范的整体思路。随着跨境担保行为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原有法规因仅涵盖对外担保和外保内贷,未涉及其他类型的跨境担保,已不能满足当前市场发展的需求;同时;审批、核准的手续也较多,相对于市场需求来说管理方式较为滞后,管理成本较高。  相似文献   

11.
融资租赁回购合同是一种新类型保证合同,具有非典型担保的特征。在法律适用方面,不能单向适用担保法相关规定,而是应分别适用为调整担保合同与所有权转让类合同所设的法律规定。即在“支付回购款”的约定中,原则适用担保法有关保证的法律规定;在“所有权转让约定”中,原则适用合同法分则部分与物权法关于所有权转让及交付的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厂商提出的抗辨意见,则应结合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后做出最终认定。  相似文献   

12.
《中国外汇管理》2014,(11):38-39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就《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问:此次《规定》出台的背景如何?答:此前涉及跨境担保外汇管理的法规主要有:《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第10号)、  相似文献   

13.
余晓芸 《金卡工程》2009,13(3):64-64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国际私法上限制和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简要论述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概念以及其作用,并对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有效运用提出了一些必要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担保决议的规定仅仅属于规范公司内部机构的程序性规范,其功能在于规范公司内部机构的行为,不宜直接作为认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效力的直接依据。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担保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既要体现公司意思,也要体现交易相对人即债权人的意思,存在一个利益平衡问题。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担保决议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而应按实际情况将之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根据交易相对人即债权人的主观意思来认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担保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汪媛 《金卡工程》2009,13(1):159-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单独作为一编,编下设章,共有八章九十四条。笔者就第九编中第一节"一般规定"展开阐述,对其中的国际惯例的适用以及公共秩序保留的结构提出了三点建议。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弥补了相关法律对担保合同仲裁管辖的缺漏,但该司法解释未能将担保合同纠纷是否可以提交仲裁进行类型化规定,因而针对担保合同仲裁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也就随之产生,司法裁判也莫衷一是。对此,需要在对担保合同仲裁管辖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从担保合同仲裁管辖异议审查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出发,完善相关立法,从而为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处理担保合同仲裁管辖权异议问题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17.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普遍采用的最新原则, 对于传统法律适用原则的不足之处起到一定程度的弥补作用。然而, 各国适用该原则在具体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时采用了不同方法。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也规定了这一原则, 但针对我国的司法实践,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适用应明确规范化  相似文献   

18.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颁布实施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和《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将对解决中资企业“走出去”融资难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本文通过解读新规的要点,分析中资企业“走出去”面临的融资困境,探讨了基于新规的几种融资模式,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魏微 《金卡工程》2010,14(11):192-193
涉外著作权的法律适用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呈现出不一致的状态。我国涉外著作权法律适用在立法方面主要采纳的是保护国法主义,主要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国际条约,对于来源国法则几乎采取排斥的态度。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来源国法却并未能完全的排除适用,尤其是在对待著作权的权属方面。因此,应当尽快建立统一明确的涉外著作权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20.
晋佳 《河北金融》2010,(6):67-69
我们正在全力建设一个法治社会,争取在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各个法律主体,享有应有权利或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本文针对涉外金融法的法律责任,着重从外汇管理、外债管理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三方面分别展开阐述,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各自的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及相关现行立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旨在有助于相关管理机构和大众对涉外金融法的违法责任有清晰明确的认识,以利于维护我国金融秩序,促进国家金融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