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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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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所谓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其界定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即保险人通过汇集大量的同质风险,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体现了一种风险共担、损失补偿的经济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其中提供损失补偿的一方是保险人,以缴纳保险费而转移损失风险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反映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2.
荣幸  裴然 《上海保险》2010,(5):53-56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障,主要包含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补偿保险三类。商业健康保险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近年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规模迅速增长,产品及内容不断丰富。从业务规模来看,我国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  相似文献   

3.
王亮亮 《上海保险》2014,(10):27-30
一、问题的提出 人身保险作为一种具有射幸性质的合同,保险人对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给付义务的履行以发生保险事故为前提,但这种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在可观的赔偿金额和经济利益面前,保险也伴随着诸多需要防范的不利因素。其中受益人、投保人等关系人为获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发生的道德风险为重中之重,如果控制不当便会直接导致被保险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甚至保险业的发展、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都会遭受巨大冲击,这与保险的价值相违背。  相似文献   

4.
从社会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一方面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按合同规定交纳保险费,使保险人建立稳固可告的保险基金,从而保险经营得以正常进行。但保险费是保险人准确地按照保险标的的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制订不同的保险费率而计算出来的。因此,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前,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和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告知保险人,使保险人据以决定是否订立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5.
财产险理赔是指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提出赔偿,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其履行经济补偿义务的过程。理赔处理的基本原则是重合同、守信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条款为准绳。因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障保险当事人利益和  相似文献   

6.
曹晓兰 《浙江金融》2007,(8):47-47,46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正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一般都是指狭义的健康保险,即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商业性医疗保险的范围将会延展到广义的健康保险的概念上,还包括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收入损失给予补偿。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费用的高涨、所需交纳的保险费的提高和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增加,我国商业医疗保险险种将不断丰富,不同层次群众的不同的医疗保险需求基本上能得到满足。  相似文献   

7.
商业健康保险之必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健康保险定义及其分类 2000年5月出版的《保险知识读本》中将健康保险定义为:“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保监会2000年所发的42号文则对其作了如下分类:“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相似文献   

8.
李莉 《上海保险》2009,(10):45-49
健康保险分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类。其中,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分费用补偿型和定额给付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护理保险是指因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相似文献   

9.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方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兴刚  汪青 《中国保险》2003,(11):19-25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所谓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遭受疾病或者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收入损失获得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护理保险等内容.近年来,尽快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人们的广泛共识.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无论是从宏观层面还是从微观市场供求层面来看,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诸多条件已初步具备.  相似文献   

10.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内容在于:一方当事人(投保人)应当依约定向另一方当事人(保险人)支付费用,而另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指定的人死亡、  相似文献   

11.
保险车辆修理协议书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关于保险事故所致保险标的(机动车辆)的受损部件、损失程度、赔付金额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合同.它包括保险合同双方认可受损车辆的更换零件名称、需修理的部件、修理费用金额等内容.保险车辆修理协议书充分体现了损失补偿原则,首先它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即"有损失,有补偿".  相似文献   

12.
一、导论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它直接体现保险的补偿职能,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保险权利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3.
《上海保险》1995,(9):48-48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相似文献   

14.
何谓保险欺诈?学术界对此莫衷一是,但大多数人认为,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  相似文献   

15.
李静 《金融与经济》2005,(12):44-46
超值重复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之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重复保险。在超值重复保险的情形下,各保险合同的效力应当是相互独立的。只要单一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金额不超过保险价值,并且没有保险欺诈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有效的保险合同。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立法和司法应重点规制投保人恶意的超值重复保险行为。采用被保险人任意选择追索对象和保险人比例责任分摊相结合的方式,既能最有效地足额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又能够实现各保险人之间的相对公平,因而是超值重复保险责任分摊的最合理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李俊飞 《上海保险》2012,(2):53-54,64
保险的一个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而损失补偿原则正是保险的重要原则。当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进行赔付,从而对被保险人失去的经济利益进行补偿,但是被保险人不能因为保险赔付而获得额外收益。我国新《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与修订前的《保险法》相比,  相似文献   

17.
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要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从考量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开始的。大陆法系区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认同保险合同是涉他利益合同,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考虑投保人的投保意图,从更深层次考虑保险合同所要维护的“利益”,投保人除了缔结合同和支付保费的义务之外,应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也具有利益。本文以数个案例为例,从“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否定向投保人追偿不是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背离,投保目的以及最大诚信原则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并着重从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内容和保险合同的模式考量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得出保险人不应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结论;并提出,目前阶段即便不能完全否定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追偿权利,也应该通过给予一定限制,倡导在保险合同缔结过程中,保险人对于将来可能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问题应加以充分提示说明,以防投保人的合同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18.
保险是投保人按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期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在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不可预料或不可抗拒之事故时,对投保人或受益人进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以保障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保险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任何保险法律关系的发生,都必须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保险合同是发生保险法律关系的前提,无保险合同,保险法律关系就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19.
刘彦欣 《时代金融》2014,(29):180-181
健康管理是近二三十年才从美国引入我国的理念。将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健康保险行业,通过对被保险人的健康与疾病进行管理,能够控制医疗风险,有效降低保险费赔付,实现商业保险与被保险人的双赢局面。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外十分发达,在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总额远低于国际水平,还有较大发展潜力,应通过险种创新与服务模式转变拓展市场空间。本文从健康管理的角度试探讨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相似文献   

20.
目前,在审理保险人预收保费至保险人承保前发生保险事故的赔偿纠纷案件时,审理法院通常认为:保险人预收保费的事实与保险合同成立没有直接关系,预收保费不能证明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对在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法根据契约公平原则,规定了暂保险和强制临时保险制度。对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依约定或法定承担保险责任。在我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有效组成部分的今天,应当建立以保险立法和司法方式干预保险责任承担机制,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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