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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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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山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承办部门是特检所培训科。其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开展操作知识、操作技能培训,以及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使受教育者获得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相似文献   

2.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否则处以2千元~2万元罚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  相似文献   

3.
《上海标准化》2003,(5):41-46
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障《条例》在本市的广泛学习、宣贯和全面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沪质技监法犤2003犦123号文件”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性,把《条例》的宣贯纳入到普法工作范畴;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分类抓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普及培训,增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自律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通知强调,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开创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4.
(接上期)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第五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  相似文献   

5.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管理工作。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包括: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指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  相似文献   

6.
(接总第32期)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第五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发布的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容县质监局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为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能够全面贯彻执行,确保生产安全,容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各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要制订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  相似文献   

9.
《大众标准化》2004,(3):34-34
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否则,对违反规定的,责令设备停止使用,并处3000元~10000元的罚款。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驻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文件。否则,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2万元~1…  相似文献   

10.
努力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质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是非常重要的,要实现安全生产,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作业过程中…  相似文献   

11.
《大众标准化》2014,(1):26-29
正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相似文献   

12.
今年来,泉州市质监局认真按照省质监局和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不断以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推进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长效机制. 泉州市质监局紧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隐患整改率等主要指标,深化电梯、油气管道、燃煤锅炉等三大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新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108台(注销872台).各类特种设备88003台,在用72887台(约占全省设备的四分之一),气瓶1044722只,车用气瓶5319只.市县两级共出动安全监察人员5506人次,检查2637家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和整改通知书201份,做到有落实、有回复.  相似文献   

13.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并下发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高度重视,抓紧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规则》和《要求》的内容,严格贯彻执行,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督检查的水平。本期栏目全文刊登《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附件略)、《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期望能对广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一项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其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业务性、责任性都很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近几年来,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从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入手,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熟悉、作风过硬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确保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健康开展,连续三年被德州市安委会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15.
近日,某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一玻璃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在用的5台电动葫芦未按要求检验、登记,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对此,执法人员立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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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世纪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归质监部门以来,压力和考验也随之降临。以浙江省丽水市为例,该市181个乡镇共有特种设备12417台,而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20人。监察人员如何能承担起安全监管的责任?丽水市质监局以落实特种设备主体责任为主线,已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安全管理、乡镇日常监管、部门安全监察、企业主体责任、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格局,构建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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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明确规定电梯的安全监察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即质监部门作为执法主体,但南海、广州建设行政部门却仍抱着部门文件不放——  相似文献   

1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上述规定中所指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可包括以下内容: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已经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允许使用而继续使用的;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者责令改正而未予以改正的特种设备的。上述规定中所指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  相似文献   

19.
气瓶使用登记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气瓶普查整治成果的主要措施。为了加强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已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有关规定,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气瓶须按批量或逐只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只气瓶的明显部位标注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使用登记代码由气瓶品种代码、省级行政区域代码、使用单位代码和排序代码组成。为了便于相关单位更好地了解登记管理规则,有效开展工作。现将规则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相似文献   

20.
本刊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决定采取三项紧急措施,解决目前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非典流行期间,特别是疫情减缓或过后,旅游和公共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频繁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游乐园、旅游风景区、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学校、幼儿园、大型商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众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做到两个确保:确保设备的检验到位,不得漏检一台;确保隐患整治到位,不得设备带“病”运行。其次,保障防治非典医疗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加强医用氧舱、医用呼吸机、医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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