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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1999年8月4日制发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其中明确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标准、缴纳环节、分享级次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但是,对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内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事项不清晰,也未明确提及,各级政府在批次征用此类土地时都认为不是新增的建设用地,不需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家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重要资金,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杰平衡的财力保证。  相似文献   

2.
(一)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按照存量调整、增量倾斜的原则,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支农预算安排,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耕地开发整理等政策,保证"三农"投入不断增长。(二)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建设社  相似文献   

3.
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过程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被列为六项清理检查内容之一,全国各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征收和使用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欠缴问题仍较突出、违规减免的情况比较普遍、用地审批和缴款程序不规范、入库和支出使用上存在问题等。为此,山西专员办赴广东检查组在对广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使用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08,(10):11-11
一、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场地使用费,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而定:(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应当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已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相似文献   

5.
《财政监督》2007,(4):36-38
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用地转用数量超出国家计划,省级有关部门越权审批。1999年至2005年,国土资源部累计下达某省农用地转用(以下简称农转地)指标99803公顷,其中应由中央审批43893公顷,应由省级审批55910公顷。然而该省在此期间,实际利用农转地达102047.67公顷,不势。[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2002年,国家制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对于抑制建设用地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已不尽合理。为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与各地实际情况相适应,决定对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为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现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研究落实。  相似文献   

8.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财政部组织部分专员办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这项检查是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9.
为切实保护耕地,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抑制城市盲目扩张,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为加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我们制定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凭借行政权力或政府信誉,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按照现行的政府收支分类,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包括:散装水泥、墙体材料、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育林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收益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他基金收入等11项。  相似文献   

11.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专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2007年1月,我国调整了土地使用税制度,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新制度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场地使用费)之间的关系产生了疑问。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给予了解释:场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费用,是企业在土地取得环节支付的成本,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无偿取得的税收收入,是企业在土地保有环节支  相似文献   

13.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从严格用地审批、开展清欠工作、调整缴库方式以及强化管理监督四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今后.凡是不按规定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将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相似文献   

14.
杨长年  刘群 《湖北财税》2001,(12):30-30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由土地使用向国家支付的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的财政性奖金(包括土地租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在实际工作中,一 些不规范现象以及土地收益流失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调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现就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各地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和执法力度的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各专项资金的征收情况越来越好,特别是中央又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资金逐步增多,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  相似文献   

18.
2007年1月,我国调整了土地使用税制度,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新制度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场地使用费)之间的关系产生了疑问。对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给予了解释:场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费用,是企业在土地取得环节支付的成本;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无偿取得的税收收入,是企业在土地保有环节支付的税收,场地使用费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性质、体现  相似文献   

19.
黄蓉 《会计师》2009,(12):96-96
<正>一、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内容(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相似文献   

20.
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它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并规范了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五个方面:(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二)土地开发支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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