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论农村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困境与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时,农村行政相对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救济途径进行有效维护。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农村行政相对人却面临着诸多主客观层面的行政救济困境。造成如此困境既有农村历史与农民现实发展的局限性深层次原因,又与我国行政救济制度不完善紧密相关。这就要求我们从多方面入手,采取全方位措施,消解农村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困境,保障农村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帅德慧  郑世红 《魅力中国》2013,(26):299-299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这是《行政诉讼法》的价值目标,并非客观状态。事实上,无论在行政管理当中。还是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都是不平等的。行政诉讼中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但法院居中裁判地位使其在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方面具有局限性,实践中往往不能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有必要通过支持行政相对人起诉等方式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强化检察权对行政权的制衡。  相似文献   

3.
张莹 《魅力中国》2014,(11):308-308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维护社会公正与安定有着重要意义。然而我国行政复议的书面审查方式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立足于书面审查方式的缺陷,分析原因,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正行政复议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所享有的一项救济权利。但即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使用也应在正当的界限内,否则将违反权利存在的宗旨。近几年,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诉讼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诉权范围。因此,受案范围规定是否完善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以具体行政行为标准的受案范围难以操作,无法充分发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而我国司法解释所确立的以权利义务为标准的受案范围适应了行政审判实践,同时对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因此,转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不仅可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且能够促进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主要规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国家目的、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权力行使原则、权利保护及权利救济等问题。而行政诉讼法是有关权利救济的具体规则,是宪法中权利保护原则的具体落实,其核心内容也就在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受到行政机关非法侵害时的权利救济方式与救济途径。由于二者均涉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合理调整,以及权利的有效救济与保护问题,因此宪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本质上即彼此相连、关系甚密。宪法是行政诉讼的基础,行政诉讼实施并发展着宪法,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促进着宪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7.
高校学生听证制度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听证制度引入高校学生管理,是高校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结果。我国高校建立学生听证制度,诉讼模式或行政听证模式可资借鉴,必须明确听证的范围、参与人,确定具体可行的听证规则。尤其要注意体现学生的权利本位,使我国高校听证制度与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手段相衔接。  相似文献   

8.
孙立伟 《发展》2009,(8):122-123
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行政争议的处理结果,更与是否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密不可分。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是提高我国行政复议效率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推行行政法治的必然方向。随着行政复议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以人为本”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深入人心,使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最终解决全部行政争议成为可能,即便不能完全解决,也为科学合理地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正>行政救济是国家机关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获得救济的法律制度。现有行政救济制度的缺陷,已经不能有效地保障公民人权。本文就如何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现有行政救济制度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摘要:信访救济制度功能不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救济功效有限和行政诉讼制度救济途径残缺是导致农地征收纠纷救济手段失效的重要原因。文章提出建立一种“以政府管理理念创新为先导,以行政裁决制度为重点,以行政诉讼制度为核心,以其他救济手段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地征收补偿安置争议救济机制,以化解征地矛盾,解决征地纠纷,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文章阐述了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理论,分析了我国当前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现状,提出完善行政抵抗权制度体系的对策:明确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行使原则、方式;完善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抵抗对象标准;规范行政相对人抵抗权不法行使和救济程序。加快构建和谐、理性的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12.
莫小春 《特区经济》2012,(1):112-114
我国《公司法》确认了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但其救济体系有一定的滞后和缺陷。缺乏非诉救济途径的规定、决议瑕疵诉讼类型不完善、行使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诉权主体范围过于太窄、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判决效力界定不明晰。为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交易秩序,建议引入非诉救济途径,同时完善诉讼救济途径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3.
行政裁决作为行政机关解决特定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融合。目前存在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三种司法救济方式尚不能很好地发挥行政监督和当事人权利保障的作用,而当事人诉讼不失为一种值得我们考虑和借鉴的模式。  相似文献   

14.
邱严严 《魅力中国》2010,(6):155-155
人们对于民事权益的保护是从民事方面来理解的。在行政法上,行政相对人作为人身权、财产权的享有者,受行政法保护。借用民法上的概念,指出行政程序法对民事权益的保护最直接、最有效,并分析其原因,提出完善民事权益行政程序保护的建议对策。  相似文献   

15.
李倩雯 《特区经济》2013,(10):158-160
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掌握的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容许随意公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详细、工怍人员经验不足等各种原因,行政机关可能会错误公开信息.严重地损害信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信息提供者或利害关系人只能在信息被公开并遭受实际损害以后再提起行政诉讼,井要求国家赔偿。参照国外的立法经验,很多国家都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提出了权利人的事先司法教济途径,让权利人可以避过行致诉讼的方法及时阻止行政机关公开信息。我们应该尽快引入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完善行政诉讼的保护机制,以法的形式保障信息公开过程中相关权利人的隐私权和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6.
抽象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学中的一个概念.要确立抽象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需赋予抽象行政相对人行政立法动议权;完善抽象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立法听证权;赋予抽象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请求权.  相似文献   

17.
杜开华 《魅力中国》2009,(16):44-45
二依法行政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二者是相互促进、矛盾统一的关系,我们一方面要保证依法行政、政出必行,营造和巩固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塑造和谐的社会关系。若在行政行为作出和执行中,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诉讼,那么,证明责任的承担和行使将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及意义进行归纳和总结,让行政相对人进一步了解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进一步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8.
刘璐 《老区建设》2014,(24):42-44
民事保护令制度是防治家庭暴力的有效的事前救济手段。目前我国虽然选取试点法院签发民事保护令,但是也存在没有在全国推广、没有独立的诉讼启动程序、种类少、没有系统制度等问题。未来我国应完善反家庭暴力救济制度,构建适应我国实际的民事保护令制度,并对其实体内容及程序作出具体完善的构建,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马然 《黑河学刊》2008,(3):96-97
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宽窄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的救济范围。随着我国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应当适时拓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20.
林慧敏 《魅力中国》2014,(9):302-303,305
城管行政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领域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我国城管执法争议、城管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因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见报道。本文从分析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入手,结合我国改变城管行政综合执法采取的措施,以及域外城市管理的经验,总结得出城管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完善。应当及时完善法律体系。规范执法程序和手段.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