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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体系完善农地保护的制度屏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淑莲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5,(1):54-57
本文从有效地保护农地资源的目的出发,探讨构建和完善我国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体系。现行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特定导致隐形市场的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有物权化的趋势,但还附带诸多的非物权的特性。因此,应建立用益物权性质的农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赋予物权意义上的权能,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应的土地登记、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征用制度,使得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主体能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有效地保护农地资源。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租赁权的法律性质与物权定位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登喜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5,10(4):41-44
顺应物权制度由“所有”向“利用”为中心转变的历史潮流,法律必须考虑维护不动产租赁权权利人的物权利益,才能充分发挥不动产尤其是土地资源的应有效能。本文对不动产租赁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与物权定位进行了探讨。有关土地房屋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性研究。对于科学构建中国特色的物权法体系和制定民法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效分析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原本属于用益物权制度的范畴,但由于它在实践中的债权性质使得其物权效力大大受损。对于该制度的实效,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都割裂了农村土地经济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的统一,究其原因是由于受到价值冲突模式的影响。当前应采用共生主义的分析模式来构筑土地两功能的协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名称和本体重新定位,并结合法律规定提出相关的制度设计,以期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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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产权房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实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巨大的市场需求强化了小产权房的兴建规模和速度,政府管理职能的缺失是小产权房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从秩序、效率、公平等价值角度分析小产权房的禁与放呈现出二律背反的矛盾.在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时应坚持确保粮食安全,兼顾秩序、公平与效率;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法律修改和完善执法相结合.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静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1,(5):27-29
现行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不明晰,不规范,缺乏有效流转,收益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混乱、无序。其根源在于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当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原有的土地制度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必须得到调整。因此,我国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只能是在保证公平合理的前提下, 追求最大限度的效率。 相似文献
7.
史卫民 《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2,15(4):59-6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在中国实行以来,取得巨大成就,推动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其表现出债权的特征而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以物权关系改造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巳成为法学界的共识。物权立法应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效力、消灭等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使之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潘峰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53-55,62
取得时效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也对此作出了规定,但将取得时效的客体局限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应结合取得时效的价值取向及法律要件,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取得时效的客体作出合理界定.担保物权和债权中的某些权利亦满足取得时效的要求,可以适用取得时效,而不表见和不继续的用益物权应从取得时效客体中排除.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物权立法研讨中,争议最大的是用益物权制度的设计。传统国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应采用地上权概念并对其进行制度创新;应视视法定地役权制度,承租人可取得地役权;永佃权没有继续保留必要;应保留典权制度,典权的客体是房屋,不应扩展至山林、水面、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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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制度能量: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再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立新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我国农村改革发展30年间取得重大突破,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关键是赋予农民土地用益物权.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产权主体缺位和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探索农地流转新模式迫在眉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农地制度改革,既要注重研究农地所有制,又要充分关注农地产权,按照效率原则对农地产权进行合理界定,通过完善农地产权交易市场、打破地区壁垒等途径,促进农地资产合理流动,实现农地资源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13.
叶榅平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34-41
我国《物权法》对于自然资源物权化采用了用益物权模式,但由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权仅可设立于对物的非消耗性利用之情形,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性利用也涵盖进来,导致了法理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和对现实生活的严重扭曲。至于学界提出的占有权模式和准物权模式,则亦均因其固有的弊病而无以胜任。立足于我国物权法立法体系,唯用益物权制度和所有权制度可堪采用于自然资源物权化,故应考虑建构自然资源物权化的二元立法模式,在尊重自然资源原始公有的前提下,以非消耗性利用和消耗性利用之划分为基础,以私法中的债为原因,分别为其他私法主体设立用益物权和所有权,从而实现自然资源物权化。 相似文献
14.
戴谋富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3):128-129
农民自留地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它不同于西方的人役权,亦非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能涵盖。因此。我国未来物权法中应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5.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我国独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对于我国的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民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对其权利功能、以及由土地征收引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6.
林建伟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57-61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对农村宅基地交易实行严格的限制,但这种限制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宅基地隐性交易在现实中大量存在。法律与现实的脱节,凸显了现行制度的内在矛盾和缺失,并导致了司法的困境。随着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城乡一体化要求张扬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性质,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现效率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7.
18.
王平 《铜陵财经专科学校学报》2001,3(2):28-32
本从公平和效率博弈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剖析了其缺陷,评述了国内关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各派的观点,笔较倾向于“土地所有权公有,使用权私有”的主张,并提出改革的关键环节是立法,用法律手段规范国家权能,保障农户权益,从而达到公平基础上的效率最大化。 相似文献
19.
刘越平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
目前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一些准物权,但面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用益物权的这一范围显然有些狭窄。对于空间权、典权、居住权等,也应纳入用益物权体系,将这些权益的维护应上升到物权法的高度。 相似文献
20.
以物权为切入口,确认物之归属的物权效率与物权公平的低层级统一,依靠物权二元结构的物权制度建立,使之转化为社会效率和社会公平趋向高层统一。物权制度的两个统一可应用于初次分配的对立统一。高层面统一是市场失灵时政府干预的作用,限制权利滥用,使权利社会化而导致收入分配均衡,这种均衡不是要素所有的配置结果。效率优先论是"权利本位"的价值体现,富人高效率的"蛋糕"不可能分给穷人。把握效率与公平在初次分配中的统一是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科学发展的杠杆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