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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某村民问:我2001年由外地迁入本村,当时村里也按照规定给了我承包地,但前年换届选举后,新任村主任却强行将我的承包地收回,另行发包给他人。我不服,向县农业局所设的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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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贺村镇一户周姓夫妇,先后生育了长子、女儿和次子。1980年1月,长子和次子达成分家协议,约定父亲由长子赡养,母亲郑某由次子赡养,父母百年后的丧葬费分剐由赡养方承担:1990年,父亲去世后的丧葬费用由长子承担:根据约定,母亲郑某一直随次子生活,郑某的承包地也由次子出面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2009年底,郑某的承包地被征用。2010年2月4日,郑某去世后的丧葬费用由次子承担。2010年7月1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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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农转非",在城市定居。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城农民的承包地要不要收回、该不该收回,各方意见纷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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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来宾县的张礼星来信询问:我是一名村委会干部,最近,我们村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1984、1985年,村里有4名干部家属,办理了农转非手续,享受非农待遇,这几名干部家属也都不再耕种原承包地,全部转给了亲友耕种。1988年,根据县政府的规定,村里将这几名干部家属的承包地收回另行发包,当时双方均没有异议。1995年,我们这里实行土地延包的时候,县里下发的文件中有这样的规定:“凡农转非土地已经收回的,没有工作安排、生活没有出路的,可以回原发包单位要求继续承包。”这几名干部家属有两名原来因为单位效益不好,下海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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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在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但由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享有的支配权以及享受其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继承等方式流转。笔者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要件进行以下探讨。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在我国,自古以来农民和土地密不可分,土地乃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随着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开始脱离土地向城市转移。劳动力的转移必然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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